(一)、银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向企业投资,但并不禁止在境外进行投资,故目前商业银行多通过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参与PE投资。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据此银行可通过理财产品购买信托产品的“银信合作”模式,间接参与私募投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了对银信合作投资私募股权的监管,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政策障碍。
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放开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据此,商业银行可以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参与并购基金的收购业务。
(二)、信托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允许将信托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并对操作细节、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证券
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设立或管理私募股权基金。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修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只能投资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因此,资产管理计划往往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方式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
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据此,证券公司可通过将基础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去。
(四)、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但对管理人、投资条件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文号:银监发(2010)72号
6、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八条 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九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二)、信托
7、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精神,现就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于金融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资格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书。(二)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三)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等合规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项临时披露的次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高管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名单、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六)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对股权投资业务的支持情况说明。(七)董事会同意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声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审批;银监分局负责初审并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银监局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银监会审批。审批机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信托公司取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开展业务。
五、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六、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参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制定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尽职调查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审慎开展业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
八、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九、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托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2010年1月1日后,该比例超过30%的,不再新增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直至该比例降至30%以内:(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
十、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但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间接融资适用前款规定。信托公司向只取得“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应在相应的信托合同中以显著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后续管理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十一、严禁信托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二、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从事业务活动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暂停或取消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或业务资格,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或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1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证券
1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12、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
第六条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15、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四)、保险
16、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7、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九条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三)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四)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五)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间接投资股权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项规定外,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项的限制。
前款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七)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九)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八)、(九)、(十)项规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三)熟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且具有承办股权投资有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四)与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团队成熟稳定,拥有不少于6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为保险资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四)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五)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六)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项限制。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⑵ 股票,基金,信托,保险,期货有什么区别
股票
当你买进股票时意即你已成为一间公司的其中一个持有者,你除了享有股票付予的投票权外,亦有权分享公司派给股东的利润(即股息)。债券较股票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风险所在,前者的价格较为稳定,且更定时会收到利息(零息债券除外),但后者的价格却极为波动,且有没有股息派发更需视乎公司管理层的决定。当然高回报亦伴随着高风险,这个世界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倘若公司决定不派发股息,则投资者则只好期望股价能够做好而获利。
期货
是指在固定的场所交易未来执行的标准化合约行为。起初交易商一对一签订远期供需商品的合同来回避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后来出现专门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供交易商集中活动,并交易方便的标准化的合同。
信托
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洋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也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基金
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⑶ 信托暴雷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
1信托与保险,基本性质
信托(又称“信托基金”):客户将资产委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按照信托合同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所得,按照信托合同向家人进行分配。
保险:客户将资产以保费形式支付给保险公司,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偿付保险赔款。
2共同点
信托和保险均具备以下功能:
1、投资功能,可以实现资产增值
2、风险隔离功能,可以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包括:
定向传承:避免身故时的继承纠纷
婚姻隔离:避免离婚析产导致的资产分割;
债务隔离:避免破产时,家族资产被债务人分割;
防止挥霍:避免子女挥霍;
妥善代持:避免自然人代持资产的潜在隐患;
税务筹划:合理设计架构,可以降低税负。
⑷ 关于基金的一些知识有没有人给普及一下···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可以说,投资基金是对所有以投资为形式的基金的统称。
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投资基金分别可以分为如下类别: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法律地位划分)
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组建的代理投资制度。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契约,由经理机构(委托者)经营信托资产;银行或信托公司(受托者)保管信托资产;投资人(受益者)享有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运营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型基金涉及四个当事人: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主体;管理公司,为投资公司经营资产;保管公司,为投资公司保管资产,一般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承销公司,负责推销和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型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变,发行期满基金规模就封闭起来,不再增加或减少股份。开放式基金,也称为共同基金,其股票数量和基金规模不封闭:投资人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向基金购买股票以实现投资,也可以回售股票以撤出投资。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按资金募集方式和来源划分)
公募基金是以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资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所设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的投资群体,满足对投资有特殊期望的客户需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资机构和一些富人。如美国索罗斯领导的量子基金的投资者,或是金融寡头,或是工业巨头;量子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人,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额至少100万美元。
收益基金和增长基金按照对投资受益与风险的设定目标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收益基金、增长基金,也会有两者的混合型。
收益基金追求投资的定期固定收益 ,因而主要投资于有固定收益的证券,如债券,优先股股票等。收益基金不刻意追求在证券价格波动中可能形成的价差收益今次投资风险较低,同时,投资收益也较低。
增长基金追求证券的增值潜力。透过发现价格被低估的证券,低价买入并等待升值后卖出,以获取投资利润。
编辑本段其他投资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基金,专门从事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以及其他短期类票据的买卖。
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种,是专门为追求高投资收益的投资人涉设计的基金。其最大的特点是广泛运用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风险极高。
养老基金养老基金是一种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中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和赎回基金单位,基金的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一旦设立,基金的规模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固定的,不能增发和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买卖基金只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中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联网上市的基金均为封闭式基金。此外,根据基金的资金投向的不同,基金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外汇基金,产业基金等。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⑸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在哪里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有:1、风险性不同: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产品,收益较为稳定。2、意思不同:信托指的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分配和管理,基金指的是某一组织或单位因为某种目的而设立的资金募集方式。3、投资渠道不同:信托的投资渠道比基金的投资渠道要广,其主要投资对象为金融产品和实体经济。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以及各种基金会的基金。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⑹ 信托与保险在功能上的区别,请高人指点。
信托与保险在功能上的区别如下:
1、影响因素不同
信托是直接影响市场容量大小的重要因内素。保险容一方面受制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费政策的影响,保险直接决定消费者购买力水平。
2、包括的范围不同
信托在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而保险是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3、作用不同
信托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保险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4、性质不同
信托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保险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
网络-信托
⑺ 信托投资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具有哪些优点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受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人们的合法财产一旦经过法定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关系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务人权利。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3.信托财产的多元化
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现金、贵金属、有价证券等)还是不动产(房产、生产设备等),是物权(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等)还是债权(股权、收费权等),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4.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利用信托投资领域的多元化进行组合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⑻ 高小琴给孩子留了2亿信托基金,那信托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信托基金”一词因在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中提及而火热起来。在该剧的结尾篇浮出一段剧情: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经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该剧情一播出,线上线下都在深扒当红热词“信托基金”。由于上市审批的需要,国内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控股公司,如雅居乐、玖龙纸业、SOHO中国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湖地产曾因主席吴亚军在离婚中很好地运用了信托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而被业内人士称作家族信托样本。
家族信托基金是财富传承工具
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对于信托和基金有认识误区。据了解,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 收益 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某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某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据了解,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它实际上是一个 理财 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分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多数的家族信托都是私人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人民的名义》里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基金可紧锁企业股权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开,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遗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构架图 )
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目前国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据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例如,东亚银行(00023)曾因其大股东李氏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而被稀释,从而遭遇了其他财团的狙击。相比之下,雅居乐则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决股权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陈卓林和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陈卓雄、陈卓喜和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于2005年7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雅居乐地产(03383),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名为Top Coast的投资公司,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数据显示,目前,Top Coast仍拥有雅居乐地产62.63%的股权。陈氏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股权集中。
龙湖地产是家族信托样本
早在2012年,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的离婚案就将家族信托概念推向舆论焦点。龙湖地产信托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权架构复杂、信托协议写得好,而是因为两个该用信托的人,在该用信托的时候,用好了信托这个工具。
根据龙湖地产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7年11月,吴亚军与前夫蔡奎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其股权由两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夫妇俩打算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几乎与此同时,吴亚军与蔡奎将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股权再次进行了转让。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全部转让给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 Sea),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land),结算为蔡氏家族信托。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地产的股权,而是通过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来控制。
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作为彼时吴亚军的丈夫,蔡奎也被视作拥有这一部分股份的权益。
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而这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同时也由蔡奎的前妻吴亚军拥有。
据了解,信托为独立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让蔡奎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蔡奎的独立财产。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吴亚军与蔡奎这场事关企业稳定与家族财富传承的财产分割范本当时被称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业内人士称,龙湖地产的大股东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龙湖地产70.55%的股权;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权;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权。
⑼ 保监会 主席 香港保险公司
6月初,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下称保监处)发布的一季度保险市场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香港地区保险业保费总额为1220亿港元,同比增长20.7%。
同去年四季度的市场报告一样,香港保监处此次也没有列出内地访客保单数据。该项数据的最近一次发布是在2016年前三季度报告中,当期香港地区保险业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保单保费为489亿港元,占其个人业务总新保单保费(1323亿港元)的37%。
虽然一季度报告没有列出内地访客保单数据,但香港保险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该数据仍然在持续增长,今年一季度,香港地区保险业对内地访客发出的保单保费同比增长一倍左右。
去香港购物的人越来越少,买保险的人反而越来越多了。香港保险真的有这么大诱惑力?
政策收紧也阻挡不了的购险热情
保险经纪王媛正在公司楼下的咖啡厅里向一对来自内地的中年夫妻逐条讲解他们即将购买的一份投资类保险的具体条款。这对夫妻中午刚下飞机,午饭还没吃便来到保险公司签约保单。由于购买的是基金类的投资型保险,他们还需要在香港的银行开一个账户,方便今后每个月的保险资金转账。
专程来香港买保险,听起来有点“舍近求远”,但这只是内地赴港投保大军的一个缩影。从2010年开始,香港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增保单保费逐年上涨,7年间增长了近10倍。
2016年开始,受到资金外流的影响,境内赴港买保险的通道开始收紧。去年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联对银联卡持卡人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进行限制。去年3月,中银人寿暂停内地人士使用银联信用卡或银联账户通过“通联支付”缴交保费。此后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提示,居民到境外购买人寿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风险,因为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
然而,这些“限令”没能阻挡内地客户赴港购买保险的脚步。根据香港保监处公布的数据,2016年香港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增保单保费在短短6个月内增长了3倍。尽管单次刷卡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限制的确造成了不方便,但是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可通过多次刷卡、现金,或在香港的银行开户等方式进行购买。
在采访中,几位保险经纪都表示,“限令”出来后,赴港投保的内地人不减反增,大家都担心会有更严厉的限制政策出台。
香港保险为何被追捧?
在香港保险经纪的口中,相比内地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广、保费低但是保额高、收益率高是香港保险被追捧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内地人赴港买保险最主要的险种是医疗险和重疾险。由于香港的人均寿命(85岁)高于内地的人均寿命(75岁),死亡率也相对较低,因此,相同年龄的投保人若买相同保额的同类产品,香港保险的保费要比内地便宜30%~40%。此外,相比在内地购买的一般医疗保险,在香港购买的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辐射全球,不存在属地赔偿的限制。尤其是最受内地客户欢迎的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品种一般在60~100种,而内地类似产品所包含的疾病种类相对较少。王媛以其中一种重疾险向记者举例说明,根据该保险的条约规定,投保人一旦确认患有保险内包含的重大疾病,不需要治疗后再赔付金额,而是先期赔付所有保额,更方便也更利于投保人第一时间选择治疗方案。
王媛告诉记者,来香港购买保险产品的内地客户多以中产阶层为主。除了医疗险和重疾险,储蓄险、人寿保险和投资性保险也是内地客户最为青睐的险种。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内地客户赴港购买保险不单纯是为了传统意义上的保障与投资,部分客户倾向于通过香港保险进行家族财产信托,更有甚者,是利用香港保险达到避税、避险,进行资金转移的目的。
根据香港保险法,投保人的投保信息不得向任何人公布。同时,在香港购买的人寿产品、分红产品所得的赔偿额或收益,不被征收遗产税或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被保人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被清算财产(包括被判处没收财产),所购买的香港保险产品并不包含在内,因此在香港投保被不少人看作是保全资产的有效方式之一。
正因如此,在王媛的客户群中,有不少是内地的富商。相比医疗保险,这类人更多的是购买储蓄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其中一款基金定投保险产品很受欢迎。王媛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月投保金额在120万美元左右,收益稳定的时候可以维持在20%~50%,目前在她这里购买此款产品的两个内地客户都是私营业主。在被问及如此大笔的投保资金如何做到每个月定时交投时,王媛说,除了第一笔投保资金,其余的投保资金都是通过地下钱庄的方式进入客户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再转去保险公司的。而其中一个采用这种方式的客户,已经购买该款保险产品近10年。
保单热催生“港漂”经纪人
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地人赴港购买保险产品,香港保险从业人员的版图近年来也在不断扩大。不少香港知名演员、医生、律师、全职太太、金融专业毕业生都涌入了这个被称为“躺着赚钱”的职业。
在香港买保险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代理人购买,另一个则是通过有代理权的香港经纪公司,两者都需在香港的相关机构进行登记。购买人也必须亲自到香港签约,保单方能生效。
随着香港保险产品的走红,不少香港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选择与内地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介绍客户给香港持牌的经纪公司或代理人,再被带到香港保险公司签单。有保险代理人称,在香港出售一份保险,保险经纪的提成大致在保费的50%~60%。这种情况下,“港漂”逐渐成为香港保险经纪的生力军。
杨怡是香港一家投资机构的股票分析员,除了本职工作,杨怡还有一份“保险经纪”的兼职。身在香港的她经常在朋友圈推送一些比较香港、内地保险优劣,以及在人民币下行时期如何进行投资理财的文章,也会拜托亲戚朋友帮自己介绍想要购买香港保险的客户。
杨怡表示,身边很多“港漂”都在从事这个行业。然而,无论是和内地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或者私人介绍,实际上都在踩内地和香港保险法的钢丝。根据内地保监会的规定,境外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或代理人,未取得合法的保险代理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内地销售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香港地区的法律同样规定,香港保险代理人或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只能在香港境内推销相应产品,不能去内地销售香港的保险产品。
记者从杨怡处得知,在香港成为一名保险经纪需要通过专业考试,对这些限制杨怡很清楚,也在很小心地规避。比如她从来不在朋友圈发布任何保险产品的具体信息,也不会在客户抵港前沟通合同的具体条款。她表示,在香港违反法律的后果很严重,她会提前告知客户这一情况,在微信、电话沟通中只会谈到部分涉及的内容。
香港保险真的“保险”吗?
内地客户在赴港前没法看到具体的投保条款,仅凭借抵港之后的有限时间,能否充分认知其中的风险呢?
此前,内地保监会已就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相关风险做了公开提示。业内人士称,香港的一些保险经纪在推销一些锁定期长的分红保险产品时,往往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避而不谈,只是介绍有可能产生的最高分红比例。
记者了解到,对于保险购买者来说,分红实现率是保险产品极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不少保险经纪在推销保险时,所宣传的预期红利比率基本等同于100%,但事实上,过去几年香港部分大型保险公司的分红实现率均未达到100%,大部分在50%~75%之间。
今年1月1日,香港保监处开始实施的《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需在其官网披露还在产生新保单的各产品的非保证回报部分的分红实现率,该披露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该指引还指出,保险公司需要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根据实际经验和投资展望对非保证红利进行审核和调整。而对万能人寿险也要求披露过往年份的派息率。
除了无法保障分红外,汇率的风险更是不能小觑。内地客户购买的香港保险一般是以港币或美元计价,一旦出现汇率大波幅动,投保者就会出现资产缩水的情况。此外,虽然购买香港的保险产品理赔较方便,但是一旦发生理赔纠纷需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时候,客户将要承担法律诉讼费用,成本要比在内地高出许多。
可喜的是,目前两地的保险监管正在相向而行。5月16日,内地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北京会见香港保监处专员梁志仁,并签署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下一步其将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也许到那个时候,在香港买保险,就更“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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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回归以来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保持稳固是世界第几大金融中心第几
回归以来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保持稳固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
香港回归祖国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年轻的特别行政区显示出巨大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联手发力,成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资金和企业进驻香港。
目前,全球排名前100位的银行中,有70多家在香港营运。香港现有310多家银行机构和180多家保险公司,另有大约700家证券经纪行和1900家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公司。
与此同时,香港的外汇市场也不断发展完善,买卖活跃,目前已成为世界第六大外汇市场;香港继续成为全球最开放的保险市场之一;香港还是世界最活跃的黄金市场之一;香港的资产管理业高度国际化;债券市场也发展迅速。
作为世界第七大航运中心,每3分钟有一艘船舶进入香港,每两秒钟处理1.4个标准货柜。香港船东拥有及管理的船舶载重吨位,由1997年的5500万吨,升至去年的6400万吨。航运业的收益,由1997年的700多亿港元,上升至2005年的1300多亿港元。
目前在港的约80家国际航运公司每星期提供超过500个航班,目的地遍及全球500个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