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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业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3-01-11 04:34:21

『壹』 请问信托公司的待遇是这样的高吗

一般信托主要是做业务和销售的收入会高,也就是创收的,其次核心劳动力主要是财务,法律及产品设计,一般用不到计算机的。所以除非你项目能力强或者业务能力强,否则都是不边缘化的。

『贰』 信托公司是干什么的

信托公司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

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2)信托公司业务能力扩展阅读:

信托的作用

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增值提供重要保证。

2、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地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叁』 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公司它主要从事的业务是什么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肆』 保险金信托哪家公司强

保险金信托公司其实就是一种将保险金额账存放在该公司,然后该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很多用户在为自己的保险金做保障的时候,都会找一些比较靠谱的信托公司,那具体哪些信托公司比较的好,而且这些信托公司目前在国内的影响力怎么样,小编就给大家建议一下。
一、平安信托
平安信托公司是一家保障性比较强的公司,这家公司目前的用户量是比较大的,而且它的信托服务平台效果也是非常好,一直都让很多没有用过,信托公司的人有亲爱的认识公司,也做得非常好的表现,其实平安信托是创建于1996年的知名信托公司,来自于平安保险金融旗下。而且信誉一度优良的,目前距今已经有了超过二十年的经营历史,很多人都非常信任这家公司,拥有着业内较好的声誉和口碑,也是首批得国内人民认可的信托公司。
二、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公司也是一家比较良好可靠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我们国内的发展也是有很多年的历史了,虽然说它是我们国内发展比较早的一家公司,不过在做信托业务的时候也是21世纪以后才开始做了中国的信托公司中,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中信信托,这家公司创建于1988年3月,比平安信托成立得更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中信企业管理下的品牌,财政实力也是十分雄厚的,一直在金融界起着相当大的影响。
三、中融信托
中融信托公司可能大家在网上了解过,在电视上看到过,可能真正意义上没有去实际操作过吧,其实这家公司的业务能力啊和服务的效果也是非常好,虽然说他是后起之秀,不过在我们国内也还是深受很多年轻人的认可和喜爱,也深受很多的家庭的认可和喜爱中融信托相信大家都有耳闻,这是家注重企业品牌形象的信托公司,一直坚持着公司的工作原则,公司的宗旨就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他们追寻顾客至上的理念,也通过发展的战略开启了许多适合大众投资产品。

『伍』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的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信托的本质。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x0dx0ax0dx0a信托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比较知名的有新时代、新华、中信、中融、四川、华润、华澳等等,主要经营信托业务。x0dx0ax0dx0a信托是很稳健的投资,就是门槛高,要100万起步的,而且还不一定有份额;不过购买信托要注意几点:x0dx0a1、信托都是信托公司发行的,建议通过第三方理财购买,大连本地的可以去希望大厦8F大众财富咨询,但是最后的合同一定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x0dx0a2、信托打款账户,必须是以信托公司名义开头的;x0dx0a3、选择信托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实力的信托公司的产品。要看清楚这个产品的融资方,资金用途,最好详细的查一下。还要看一些是不是做了本金预期收益全额担保,做了担保的风险小一些。x0dx0a4、注意保留打款凭证,这是你购买信托的证明x0dx0ax0dx0a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x0dx0a①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x0dx0a② 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x0dx0a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x0dx0a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x0dx0a③ 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x0dx0a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x0dx0a信托产品x0dx0a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x0dx0a④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x0dx0a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x0dx0ax0dx0a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以售卖信托理财产品为主,还有其他的理财形式。这些具体在信托法十六中有如下规定:x0dx0ax0dx0a(一)资金信托;x0dx0ax0dx0a(二)动产信托;x0dx0ax0dx0a(三)不动产信托;x0dx0ax0dx0a(四)有价证券信托;x0dx0ax0dx0a(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x0dx0ax0dx0a(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x0dx0ax0dx0a(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x0dx0ax0dx0a(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x0dx0ax0dx0a(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x0dx0ax0dx0a(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x0dx0ax0dx0a(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陆』 什么是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有哪几种

1、什么是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的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说的简单点,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目前国内一共有68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信托业务,是国内最值钱的金融牌照,是下金蛋的鸡。信托公司有较为全面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发放贷款,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还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购买债券等等。信托的投融资方式非常灵活,所以我国对于信托业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

信托公司主营的业务有八大版块业务分别是;银信通道类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股权质押类信托,基础设施类信托,资金管理类信托,房地产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矿产能源类信托。

2、信托产品有哪几种?
信托产品一般有权益类的信托产品、贷款类的信托产品、股权投资类的信托产品和不动产信托这几种。

(1)权益类的信托产品。委托人把资金投资给金融公司,然后得到稳定的收益,这种称为权益类的信托产品。

(2)贷款类的信托产品。委托人把资金委托给金融公司,然后以金融公司的名义给需要贷款的项目或个人发放贷款,这种是贷款类的信托产品。

(3)股权投资类的信托产品。把委托的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证券市场,股市的行情决定收益。

(4)不动产信托.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现行一般投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较多。

『柒』 投资信托的风险大不大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信托

投资信托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小白千万不要轻易尝试。接下来给大家介绍几个投资信注意注意事项,希望大家都能选到合适的信托。

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购买信托产品之前,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投资的项目出现问题,或者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很多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会存在不小心买到一些违规理财产品的情况。因此,如果在投资一个项目前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话,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

『捌』 为什么信托的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信托业前途未卜
收藏人:可旺先生
2010-06-05 | 阅:130  转:2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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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前途未卜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

信托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业内人士自嘲是"除了贩毒什么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没有做好"。

在一向给人以饱经沧桑印象的中国信托业中,美国信托业权威斯考特说过

的一句名言广为人知:"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中国信

托业的发展历程也在事实上从一个独特的侧面印证了斯考特的预期。可以说,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信托

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在这段充满激动人心的机会、而又充满风险的尝试阶

段,信托公司将想象力发挥在各个合规或者不合规的领域,惟独在信托本业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业内人士视为"推倒重来"

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即将结束。《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定)的发布施行所带来的新的想象环

境,不少新的信托产品带着新的想象风格正强势推出。

在经历脱胎换骨的第五次整顿之后,信托业能否成为与银行、保险并驾齐

驱的中国金融业的三驾马车?

一、第五次重新出发

与信托业起伏不定的整顿相比,2002年7月之后的中国信托业让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觉。

就在2002年7月,中国各地的个人信托产品一下子纷涌而出:上海的爱建信

托、上海国投分别推出上海外环隧道、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信托;北京国投推

出北京商务中心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重庆国投推出教育信托;新疆的金新

信托推出"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项目计划";厦门国投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

融资。

也许是经历多次整顿带来的谨慎心态始终保留在信托业人士的记忆中,即

使是这些信托产品的热销,业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为之叫好,认为它

表明信托业发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又导致一哄而起,鱼龙混杂

的混乱局面出现。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

部,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信托机构;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

独立的信托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金融舞台。此后,全国信托公司一度发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顿前的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

资公司也有239家,总资产合计约6000亿元。

在我国信托业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先后招来5次清理整顿,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顿一次。相比较而言,1999年开始的第5次清理整顿是最严厉的一次,国

务院决定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受

托理财的业务。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形象地称为"推倒重来"。

在刻骨铭心的整顿之后,信托业如此获得正面关注和掌声,既让信托业内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时也凸现了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根据监管机构第五次整顿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中完成重新登记的信

托投资公司,是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

行的相关要求,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

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资公司。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

"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资本市场

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功能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60家左右

,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

当前信托业的新发展动力,首先来自于信托的市场需求日渐增长。我国财

产管理市场的逐步形成将产生对信托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财产拥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

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财产、个人资产等,亟待金融中介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

理服务。尤其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数万亿元,需要借助灵活多样

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同时,我国企业经营体制和融资机制正

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财产管理、资本运营和长期融资等金融服

务,也将对信托功能产生大量需求。

其次,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新的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建设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国信托业飞速膨胀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业内呼吁加快制订信托

管理法律条令的声音就颇为强烈。在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问题时,许多

专业人士也将其归咎于监管法律的滞后。在信托业的整顿中,一些信托业的业

内人士甚至不无委屈:"以前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转过头来都成了违规。"在经过了几年的整顿之后,在整顿之初确定的许多原

则现在在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也是明显的:

1.独特的低破产风险的制度优势。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

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破产隔离"功能;

2.独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在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

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

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诸如资产证券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括MB0、

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信托)。比如,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资产出让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个SPV。实际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10项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有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用证和资信调查;经营方式

上有对外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投资范围上可以

是证券也可以是实业,能够真正实现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资产。因此,信托公

司在经营范围上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百货超市的金融机构。

3.独特的全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除了

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企业重组、并购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时还可以与拥有自身的信托服务相结合,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4 .独特的对外投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信托投

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具体的投向

并无具体限制;而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险公司可

以对基金投资不超过15%外,其余都不允许对外投资。

5.独特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拓展业务的平台。首先,中国入世谈判时,对信

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涉及,可以说发挥信托想象力的空间相当大。目前

,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行动,天津北方是首家引进外资的信托

公司。经过艰难的整合,北方国投与滨海信托经过合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引

进了11%的外资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挂牌。考虑到信托

业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对于外资进入的宽松的限制,信托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外资

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广泛,许多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风雨苍茫

2002年7月份以来中国信托市场的热闹让乐观的信托业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似乎再次面临着浴火重生的历史机遇。

不过,对于信托业内的人士来看,整顿、整顿再整顿,已经使信托业在面

对任何新的机会时,都多了几分冷静。

可以说,基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中国的许多行业都有"在整顿中发展

"的经历。在金融行业中,惟有信托业经历的整顿最为沧桑,而且是连续5次

,历时跨世纪的20年。

中国信托业起步的标志是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

通知"。这时候,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仅仅两年半的时间。这只是中

国信托业5次大整顿的第一回。

1985年,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

,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三次整顿。198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

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组织检查、监督

和验收。

1995年5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

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199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

销的规定》。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2002

年中,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将在2002年内结束。

在这5次接连不断、力度不同的信托业整顿中,不少信托公司先后倒地。

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广东发展银行强行收购;1997年

2月,中农信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

告,撤消光大国际信托;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

经营,被宣布撤销。

沉舟侧畔千帆过,中国信托业的生存能力确实是金融机构中相当强的。

2001年10月1日,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在它的前

一天,经过3年整顿后,中煤信托成为了第一家获得央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开始施行。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在这一

天开始募集,从而迎来了2002年信托产品的小高潮。

不过,即使到现在,被整顿多次的中国信托业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也有很大

分歧。

占主流的当然是乐观派。比较而言,修订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信托公司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目前为止惟一准许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

投资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成为联结实业与金融资本、股权市场与其他要素市

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金融纽带。因此,业内人士传出了原来有些改制为

证券公司的信托公司有些后悔的传言。因为这几家信托公司在央行对信托公司

的清理整顿过程中,整体转制成了证券公司。而现在看来,他们认为似乎留在

信托业内的前途更加远大。

但是也有事实上的悲观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光大集团。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团主动放弃光大国投,尽管信托业4年的整顿让全国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余家,信托牌照已成为当下金融业中的稀缺资源。但从光大集团的决

策结果看,光大集团对于未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并不看好。

中国的信托业会不会迎来第6次整顿?这是一个目前许多雄心勃勃的信托

业人士所不愿回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游戏规则日渐清晰之后,这个问题的回

答取决于信托业的自身。实际上,反思信托业经历的五次整顿,信托业在整顿

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哪些机构经营不善和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也不

仅仅是关闭多少家信托机构所能解决的。从一个行业长期的发展来看,关键是

明确其市场定位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说是误入歧途所致。

三、为何命运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业有了广阔的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和余地。

实际上,目前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信托行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财务服务的机

能,还具有了长期金融的机能,成为与银行、保险并举的金融业3大支柱之一



既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蓬勃,中国现实的经济环境也对信托

业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为什么中国信托业的命运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从世界信托业的发展可以归纳出现代信托业生存和壮大的基础条件是:第

一,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明确,个人财产受到

保护;第三,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信托业务有现实的需求。

但是,中国信托业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始发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环

境是:计划经济模式还处于初期转变阶段,市场经济的相关要素开始萌芽;社

会财富积累不足,企业和个人资产的规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还十分有

限;无论是物资形态的财产,还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都还没有作为一种

独立性的、可委托经营的特定资产集中运作的需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也不具

备等等。在这种历史背景和多种欠缺性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虽然成立和扩

展,但并没有条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只能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混业经营。同时,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个人和企业的资产尚不

丰裕;对信托品种的设计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和研究。目前我国实际上利

用的信托类型基本上都局限于商事领域,而以个人为受托人的民间信托基本没

有什么发展。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显著缺陷,可以归结为严重依附于政府的

、软约束下的"官办"融资窗口。各信托公司实际成了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

全功能金融机构,集银行、证券、投资、信托、租赁、收购兼并等业务于一身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趋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信托行业

迅速升温,从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县,都在办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内部缺乏清晰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制约机制,免不了"人情项目

"、"条子工程",加上业务混乱、举债无度、管理混乱,信托公司形成和积聚

了大量风险,几乎成了引发金融风险的"风暴源"。中农信、广东国投破产,多

家信托公司偿不清外债,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从银行获得资金的难度加大,于是积极设

『玖』 信托公司干什么的具体有什么业务

信托,是一种资金运用形式,作为金融四大支柱行业之一,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是最具灵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的高端理财之一。根据信托资金投向,有证券市场私募信托,房地产信托、股权信托、基建信托,等等,PE和VC也可以以信托的形式设立。根据收益类型,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结构化类。

『拾』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10)信托公司业务能力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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