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黄金、p2p、众筹都有什么优缺点
股票的优缺点:
优点:1.投资收益高。2.能降低购买力的损失。3.流动性很强。4.能达到控制股份公司的目的。
缺点:风险大
黄金的优缺点:
优点:1.纸黄金24小时随时交易,在价格的连续性上面很有优势.交易模式,网上银行电子交易方便。2.投资实物黄金:看的见摸的着的黄金(金条,金币,金块),可以放在家里作为黄金储备,
抵御通货膨胀,金饰比较美观,可以做装饰用.
缺点:1.纸黄金不能做空,下跌情况下无法操作,全额资金交易,虽然稳定性高,但是两点综合起来灵活性低.只能低买高卖,回报率较小.
2.投资实物黄金(金条,金币,金块),买卖需交纳续费,黄金的储藏要安全,因为二次回收的时候非常看重黄金完好性.购买金饰或者黄金纪念品,手工费用很高,附加值高,从普通黄金到首饰需要加上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利润,这些费用都是由消费者承担.其价格也要超出金价很多.当您想要卖掉套现的时候也只能当作2手来卖,在着买价于卖价之间,无疑大大的降低了黄金首饰投资的价值.
P2P的优缺点:
优点:
1、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2、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3、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众筹的优缺点:
优点:1、更为开放的融资模式2、创业门槛较低3、降低风险4、获得宣传效果5、吸引潜在长期支持者
缺点:众筹融资模式也受到法律环境的限制,众筹网站上的所有项目,创业者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这是严重违规处理的方法。项目发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其相应的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否则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P2P属于众筹模式的一种,众筹模式分为很多种,还有一些只投资不求回报的,类似于捐赠。
股票,传统的投资产品,操作性较强。获利能较好,唯一不足就是交易不便捷是T+1模式的。
黄金,新兴投资产品,双向交易买涨买跌都能赚钱,不受牛市熊市限制,不足就是风险相对来说高了。
2. 众筹有风险吗,如何规避风险
明确众筹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众筹平台必须
对潜在的投资者揭示众筹投资的风险并进行适当的投资风险教育;
二是,众筹平台对拟筹资项目进行适当审核,尽勤勉义务,力争项目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是,不对投资人进行劝诱,不对筹资项目进行夸大包装或宣传,确保投资人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和喜好,自由进行投资;四是,平台自身不参与项目投资,更不能平台自融。
平台不设资金池
任何一个项目的募资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在募资过程中,投资者的资金陆续进入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必须绝对保证不挪用资金,提倡并鼓励平台启用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平台投资人的规则
适格投资人制度已经广泛用于期货、资管、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领域中,虽然关于众筹的监管法规尚未出台,但搭建适格投资人制度已是共识。
基本上前期规避风险的重点就是这些, 任何投资都不是百分百没有有风险的,所以要结合多方面的考察!也可以到壹顾问网站多学习相关知识。
3. 你怎样看待信托
自从炒股亏了大钱后,也不敢相信信托投资
4. 如何看待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这种状况存在着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无法满足社会对财产管理和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信托制度以独特的优势可最大限度满足这些需求。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它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是在如今经济发展当中的一个机遇。
5.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如今不管是融资渠道还是理财产品多再向多元化发展,很多人问信托。基金、还有如今很火的众筹的相关问题,今天系哦啊变就向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信托是一种对人与人间关系的描述,这种关系通过法律对相关财产权利义务的认可与施加具体的表现出来,而其效果又是通过信托契约指定的受益人与信托人间的权利义务运作得以实现,其实质是法律对创设人对信托人的信任的认可与保护;其成立需要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的受益人和明确的信托财产与用益分配方式。即在受益人与信托人之间,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无任何直接权利,但基于信托契约却对财产的用益享有类似物权性质的请求权;同时信托人对信托财产有形式上的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和基于信托契约的处分),但对该财产的收益无任何所有权(除非受益人认可),且对受益人就信托契约负有排他的忠诚义务。
基金则是对财产存在形式的表述,从法律构成上,与信托相比它不需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但需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它可以经由信托关系创设,也可以入股或举债等方式设立,在后者情形,财产转让人对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享有剩余分配请求权、利润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但信托关系中的创设人(settlor)自信托财产转让时起便对信托财产无任何财产权了;同时如何利用基金可以经投资者决议改变,但理论上,在信托关系中,随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信托创设人不再对信托财产如何处分有任何干预权。
众筹我认为仅仅是一种经监管认可的集资方式,其结果往往就是基金。
信托、基金、众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时候消费信托产品就很像众筹,如中信信托一千零一夜旅游消费信托产品。
另外,信托由于是一种受益人与信托人间基于财产的关系,且信托的成立以转移所有权完成才成立(这意味着自信托成立时起,发起人与信托人间不再有任何人身、财产权利),因此信托并不是纯正的合同关系,也不是委托关系,信托资产也不具备单独的法律地位;而基金可以以法人形式单独存在。
6. 众筹投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③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
④运作方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6)如何看待信托众筹扩展阅读: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众筹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要有可操作性。
众筹构成:
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
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
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
众筹规则: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7. 众筹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众筹,顾名思义就是向大众筹集资金,这种模式主要是初创企业或者新项目通过因特网将自己的创意或设计展示给普通大众,吸引大众的眼球并争取能够获得大众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领投+跟投”和“无领投”。“领投”顾名思义就是由具有一定该领域业务经验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投资人带领大家一起投资,他们需要事先对项目进行考察并向大家介绍项目的相关内容,传授自己积累的投资经验,同时有些项目中有获得该项目奖励或跟投人利益分成的权利。
而“无跟头人”的模式中各个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相同,并没有领投人进行经验介绍,一切均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或者投资经验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管控,因此在实际的投资中这种模式的投资人大多是有经验的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等。
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持续推荐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一方面,要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因特网金融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并尽可能将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并加强信用记录的共享,有效化解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并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失信者的约束。
另一方面,要加快鼓励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类似于美国的FICO等)的快速发展,准确得揭示因特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等级和偿债能力,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8. 信贷、基金、证券、信托、保险、众筹有什么不同
信贷、基金、证券、信托、保险、众筹不同如下:
信托是一种对人与人间关系的描述,这种关系通过法律对相关财产权利义务的认可与施加具体的表现出来。
基金则是对财产存在形式的表述。
众筹仅仅是一种经监管认可的集资方式,其结果往往就是基金。
证券的方式一般为私募债或者上市或者新三板融资。属于一级市场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企业出让的是股权或债权。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9. 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和联系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参与众筹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主要分为借贷或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二、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自身实力不够,从银行、信托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难,项目的吸引力不大从私募股权基金、天使基金等渠道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只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来从民间募集的方式解决。
三、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和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
四、运作方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一般也只是对重大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等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而且很多是通过年报、半年报等事后方式进行公告的,不够及时。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众筹的行为特征和非法集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股权众筹并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为目的,会员众筹等也是以一种理性的市场优惠的方式回报,众筹通常都是经营一个实业为目的的,不是为了资本的运营而筹集资金,是一种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