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市中的融资融券有什么风险
你好,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通过融资(融券)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确认证券公司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被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导致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终止,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或者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或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或出现其它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基于担保物为投资者自愿交付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资金)账户并以乙方为担保权益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因此,在强制平仓情形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以保护担保权益人利益为原则,自主选择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顺序,而平仓的结果可能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投资者所负有的债务,平仓的规模也可能超过投资者所负有的债务规模,由此产生的结果和风险都将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
2、投资额度放大的风险: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丧失的风险:
4、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5、强制平仓风险:
6、融资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风险:
由于本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指标,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而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额度、单个证券品种持仓市值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于投资者不良信用记录或业务资格变化等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信用交易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调低或取消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或取消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8、调整风险监控指标及其它指标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提高警戒线、平仓线、紧急平仓线,或者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超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如未能关注到上述通知,可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因投资者违约,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同时,本公司将记录投资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并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由此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如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的,投资者仍负有偿还该笔负债的责任,如投资者逾期不偿付的,则负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此等情形下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及费用。
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对投资者继续进行追索。
因投资者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被特殊处理(ST、*ST)或标的证券对应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机关或有权机构立案调查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立刻了结对应的负债,投资者可能承担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包括投资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败及系统非正常运行的风险,以上风险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9、因利率提高导致的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10、未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风险:
11、因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申报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
12、融资或融券标的停牌仍负有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13、司法追偿的风险:
14、提前了结负债的风险:
15、资料泄露的风险:
16、其它风险: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② 融资融券交易主要风险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为了保证新业务平稳有序推出,市场各方正在精心设计,积极准备。新业务的推出必然伴随者新风险的产生,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全面认识融资融券带来的风险呢?
为了使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更好地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风险,我们全面梳理了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点: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具有投资风险放大等特有风险。
2、投资者需要持续关注信用账户情况,如果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充足额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如果投资者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偿还证券及相关费用;如果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派发权证等情况的及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的,投资者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券;账户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者都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监管指标,由此,可能存在形成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有面临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投资者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9、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0、如存在因证券交易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情形,投资者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1、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投资者有被调整信用级别、授信额度、限制交易品种或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2、投资者须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3、投资者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4、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5、由于双方评判依据不一样,可能存在证券公司授予投资者的授信额度与投资者预期不一致的风险。
16、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资信状况、提交的全部资产、金融资产证明等因素调整授予您的信用上限。信用上限的下调有可能影响您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7、投资者在融券交易时,卖出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如有操纵市场行为,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
18、如违法违规使用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9、如果投资者实际融资总规模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证券公司规定的融资规模上限的,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20、如果投资者实际融券规模、单个证券品种融券规模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证券公司规定的融券规模上限的,投资者有不得再开展新的融券交易或该单个证券品种的融券交易的风险。
2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担保资产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投资者将面临被继续追索债务的风险。追索过程中,证券公司有权禁止投资者从在证券公司开立的普通帐户中转出资产。
22、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因证券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融资融券合同,免除双方相应责任。
我们上面罗列了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所面临的一些主要风险,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尤其是投资者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从事信用交易,某些处理环节是可能不一样,风险情况也就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熟悉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