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信托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4、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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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信托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说得通俗点,谢谢。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啥是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叁』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以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为基础的,是信托区别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同时也使信托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其体现为:安全性,成立信托固然不能防止财产因市场变化而可能遭受投资收益的损失,但却可以防止许多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保密性,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将属于受托人,往后的交易却以受托人名义进行,使原有财产人的身份不致曝光;节税,在国际上,信托方式是避税的重要方式。我国在这些方面的立法还需完善。
『肆』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和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管理为形式,融融资为一体的多边信贷行为。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信托业务于18世纪出现在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财产所有人为了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并为了某种目的而要求适当的管理和有利的操作;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的某些经济事务。信托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转让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受托管理和经营该财产的人为受托人;受益人是享有财产利益的人。信托有很多种,包括个人信托、公司信托、任意信托、特殊信托、公益信托、私人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房地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信托业务灵活,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任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说就是“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理财”。『伍』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022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成立新信托为中低收入国家贷款。
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陆』 信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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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什么是信托?
通俗地讲,因信任而托付财产,就是信托。
即可以认为:信任 + 托付财产 = 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这里,托付财产的基本模式是利益与责任相互分离的三方关系:委托人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参见简易图:trustlaws/popularization/List?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托是什么? 一个不易说清楚说透彻的问题。
最简单地讲,信托就是一种财产转移或管理的设计(或手段)。它作为一种严格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基本的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来更安全、更高效地转移或管理财产,从而满足人们在处置财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网(trustlaws)推荐:通常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目的(包括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行为。(注:通常的“信托”不包括回归信托、拟制信托等特殊的信托。)
[参考一] 在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强制要求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处理其所控制的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托人忠实谨慎地履行此项义务。而受托人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任何未经信托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为或不当行为,均须承担违反信托的相应责任。
[参考二] 在《美国信托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归”、“拟制”等限定词时,信托被视为一种基于明示意图而产生的信赖关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结果是:一个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同时也负有衡平法上的义务,并且为了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参考三] 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本法ニ于テ信托ト称スルハ财产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为シ他人ヲシテ一ē文康磨藦茎也撇喂芾碛芝蟿I分ヲ为サシムルヲ谓フ”。韩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继承了日本的风格和内容。日韩两个继受信托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均在其《信托法》中认为,信托是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并使他人依照一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四] 在我国台湾,《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无论日韩,还是我国台湾,均在《信托法》中将“信托”规定为下述模式:
转移(或处分)财产 + 依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 使受益人获益或实现特定目的 = 信托 (注:不包括特殊信托)
[参考五] 法国《信托法(草案)》将“信托”限定为合同行为,即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后,依据合同而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六] 《欧洲信托法原则》通过列举信托的主要特征来界定信托。
[参考七] 《关于信托承认及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将“信托”视为委托人在生前或死后,为了受益人或特定目的,通过向受托人转移财产,从而要求受托人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
[参考八] 与大陆法系的信托概念相比,英美法系的“信托”具有明显的“一物二权”特征,即区分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或称“受益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法所有权”两相分离。结果是,受托人实际上掌控着信托财产,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者;而受益人则依据法律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是信托财产的真正获益者——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既享有信托利益,又可强制实施信托。大陆法系对“信托”的界定仍在不断修正之中,从而兼顾信托的运用与法律的协调。
[参考九] 其他关于信托的界定
“信托”一词指由受托人所负担的职责或累积而成的全部义务。这种责任关乎在其名下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财产。法院根据其衡平法管辖权可强制要求受托人按信托文件中的合法规定来处理该财产;如果书面上或口头上均无特别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该规定是无效或不充分的,则法院会强制要求受托人须按衡平法的原则去处理该财产。这样的管理方式将使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并非由受托人占有,而是由受益人享用(如果其人存在),或(如果没有受益人)按法律所认可之用途来处理。如果受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则他可以受益人身份得到应得之利益。[来源:(英)帕克、梅鲁斯《现代信托法》,转引自港人协会编《香港法律18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P85-86。]
『柒』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即就是信用托付,其对象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捌』 信托是什么意思
家族信托是一种长期理财方式,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帮助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版现财富长期规权划的目标。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把个人或家族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其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玖』 什么是信托
1、信托(英语: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信托的分配方案是灵活的。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巧妙地设计信托利益的分配机制,实现不同的分配目标。
(1)多样化的生活保障方案,为了保障家人生活而设立信托时、对于受益人的保障安排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自已的意志设定,诸如受保障的家族成员范围、为家族成员提供保障的内容、提供保障的程度、获得保障的前提条件和受到保障的期限等要素皆可以由委托人自由设定。
(2)防“败家子”方案,如果委托人担心受益人肆意挥霍财富,可以设置“反挥霍条款”,对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或受到信托保障设置一定的前提条件,防止“败家子”因挥霍成性而生活无着。如果委托人担心受益人因受到家族信托保障而过度依赖家族信托,丧失自我奋斗的进取心,也可以通过调整受益人的分配金额、分配频率和获取信托利益的前提,避免受益人成为过分依赖家族信托保障的“信托宝宝”。
(3)受益人保护方案,如果委托人担心未成年受益人的监护人侵害受益人的利益,也可以在信托文件中要求受托人在受益人未成年之前暂缓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或要求受托人、保护人对未成年受益人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保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家族成员行为引导方案,为了促进家族成员成长而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条款中嵌入“行为引导机制”,对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设置前置性条件。如果委托人希望引导受益人积极接受高等良好教育,那么可以通过设置教育奖励金的办法,引导受益人努力学习。如果委托人希望受益人能承担起繁衍家族的家庭责任,那么可以通过设置成家、生育奖励金,实现委托人对于受益人的行为引导。如果委托人希望受益人能够成就自己的事业,那么可以通过设置创业资助金、事业扶助金、职业奖励金等,支持家族成员的事业发展。
3、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信托运用的灵活性须以法律规定为限,信托目的“自由”和“任性”不是绝对的,必须以信托目的合法性为必要前提,超越合法性约束的信托目的将导致信托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