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一.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0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⒈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⒉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⒊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⒋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⒌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⒍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⒎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⒈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⒉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广东发展银行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6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合保险。
⒉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⒊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十、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该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⒊其他费用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如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⒈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⒉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⒊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四、在“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
五、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六、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
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内容;
八、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9年4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9年4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09年5月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四)2009年5月1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五)2009年5月2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正文)》;
(六)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2009年6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09年7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09年7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2009年7月2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一)2009年7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二)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十三)2009年8月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09年8月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十五)2009年8月1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09年8月2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
(十七)2009年8月27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十八)2009年8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2009年9月25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sup class=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资讯行情论坛)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亚洲区、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⒉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2001年3月起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⒊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同上)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上)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任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8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0年10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并于2002年11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方维玲女士:1988年获云南大学数学系理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财政部科研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至2001年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2004年7月起任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邵凯先生:2000年毕业于英国READING大学,硕士。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经理。
⒍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国建设银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42,24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3,744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37,813亿元。根据《银行家》杂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进行的排名,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银行中列第35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获《银行家》杂志评选为中国“年度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托管人》杂志主办的“2005年新兴市场托管服务调查”中,获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中国建设银行的多个产品与服务上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命脉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络,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拥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Ⅱ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Ⅱ 证券信托指数
4月8日,证券信托指数低开后震荡回暖,截至10:30,指数涨0.25%,交易中的48只个股有24只上涨。
1. 中航证券表示,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为大部券商最主要的业绩增长点。同时,行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赋能推动财富管理转型和投顾业务发展。资管业务方面,由于资管新规的压力,整体收入增速缓慢,部分出现负增长。但是多数券商主动管理转型较为成功,且去年公募和私募基金发展态势较好,预计资管业务盈利将很快进入回升阶段。
2.行业整体盈利表现来看,券商两极分化加剧,头部券商业绩优势更加明显,建议关注业绩较好有一定上涨空间的头部券商,如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等。 4月29日,券商信托指数开盘后反复震荡,截至10:30(下同),指数涨2.39%,交易中的48只个股有45只上涨,其中,南京证券封涨停板,此外,尚有国泰君安(8.63%)、湘财股份(5.98%)、海通证券(4.51%)、兴业证券(4.42%)、中信证券(4.11%)、国盛金控(4.1%)、中银证券(4.09%)、华泰证券(4.06%)等8只个股涨幅均超4%。 从资金流向看,行业整体大单资金流入16.7亿元,有43只个股呈净流入态势,其中,中信证券(3.09亿元)、国泰君安(2.99亿元)、兴业证券(1.79亿元)、华泰证券(1.25亿元)、海通证券(1.09亿元)、南京证券(1.02亿元)等6只个股大单净买入额均超10000万元。
3.山西证券表示,本轮资本市场改革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是结构性、体制性的改革,证券行业是最大的收益者。同时,证券行业肩负着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高效金融服务,推动直接融资比例提升的历史使命。从长期看,证券行业受益于注册制推广下的资本市场全面改革,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
Ⅲ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Ⅳ 信托公司是由银监会管理吗还是一部分由银监会管,一部分由证监会管
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的非银司管,不受证监会管,但是监督应该可以,公民都有监督的权利,监督发现了问题及时反映给银监会吧
Ⅳ 用益信托网的用益-阳光私募评价体系
一、评级简介
1.评级目的
本评价体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对于近几年发展较快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更为全面和理性的认识,并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评判标准,同时能够持续推动中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阳光化”发展。
2.评级对象
本评价体系的评价对象仅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不含港澳台),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作为投资顾问共同发行的,投资于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即阳光私募产品。评价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成立的时间为评价时点起至少已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
3.评价周期
由于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频率不一致,本评价体系参考绝大多数产品可获得的数据情况,采取月度数据进行计算,每月进行一次评价,每月初推出截止上月末的评价结果,并结合月评价结果和年度评价结果。
二、评价步骤
1.数据搜集
每月10日左右截止对上月数据的搜集工作,对周频率公布净值的私募选取离上月月底最近的净值公布日净值;对月频率公布的私募取最新净值公布日净值。数据来源于信托公司公布的私募净值及相关公告。
2.数据整理
将净值在上月15号至当月14号之间公布的作为上月数据,该区间内发生的基金分红、基金拆分均归属为上月。同时,剔除净值公布不规律或评级期间有净值缺失的产品。
3.指标计算
根据用益私募评级模型,采用风险调整收益指标,由用益评级系统计算出评级区间内风险调整收益。
4.等级划分:
采用类似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式,设置7个级别,根据本评价体系指标得分给出证券投资类私募信托产品级别,得分排名比例越靠前,产品级别就越高。具体等级划分,如下表: 风险调整收益指标排名 等级 S≤5% ★★★★★ 5%<S≤15% ★★★★☆ 15%<S≤35% ★★★★ 35%<S≤65% ★★★☆ 65%<S≤85% ★★★ 85%<S≤95% ★★ 95%<S ★
Ⅵ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什么经营实行什么管理
严格意义上讲是分业经营,但国内某些公司也有例外,如平安公司,既经营保险,又经营银行,还经营证券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中国现在银行业保险业都
Ⅶ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民营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紧紧围绕“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打造全国一流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和客户基础,着力提升业务发展和创新能力,致力于成为国内优秀的综合信托服务提供商,成为综合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网。截至2010年末,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总额为8.79亿元,信托资产余额为326.50亿元,累计开展信托项目520个,已顺利结束信托项目370个,公司所有结束清算的利得财富计划全部如期或提前兑付,所有信托产品的收益都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率,存续的信托财产运营情况正常。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性质
持股比例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73%
2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
16.8334%
3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
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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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荣誉
兴业信托自成立以来,先后荣获“诚信托·成长优势奖”、“诚信托·行业新秀奖”、“最佳发展潜力信托公司”、“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最佳高端客户投资渠道奖”、“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区域理财机构”等多项荣誉。
兴业信托控股
尽管正面临资本监管趋严的大环境,然而在资本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兴业银行还是决定继续“加码”下属信托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信托)。而经过此次增持,兴业银行所持股本比例也将升至73%。
“经过行业整顿后,信托业已走上稳步发展之路,信托公司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均比以往大幅提高,这使得各路资金均对信托牌照青睐有加。兴业银行作为第三家拥有信托牌照的银行,在银行业经营日趋激烈的今天,也正是看重其信托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才做出斥资增持股份的决定。”一位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不但可以开展贷款、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业务,还具有其他金融业公司一般没有的在实业领域进行投资的资质或能力,因此信托牌照也是众多机构争抢的重点。而与信托信托公司在制度、资源等诸多方面具有较强互补性的商业银行,更是具有先天的优势。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实施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纷纷收购信托公司。除兴业银行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也纷纷将信托公司揽入怀下,这也成为我国银行业加快综合经营步伐的一个缩影。
日前,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已成功受让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信托4.9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过此次收购,兴业银行所持兴业信托的股份比例,也增至56.08%。兴业银行此前公告曾表示,此次收购总收购价款不超过8175万元。
资料显示,兴业信托的前身联华信托成立于2003年3月,是福建省(不含厦门特区)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2011年1月30日,兴业银行通过分别受让新希望[19.10 1.60% 股吧 研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原联华信托15.69%股权、25.49%股权、10%股权,成为原联华信托的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6月末,兴业信托资产总额8.78亿元,负债总额0.57亿元,所有者权益8.21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46亿元,同比增长374.28%。
在近年来掀起的参股信托公司的大潮中最为积极的当属各家银行。国内银行因缺乏信托牌照,所以很多业务受到限制。而信托公司业务上可以投资多个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投资的短板,这对于都在研究新的业务和增长机会的各商业银行来说极具吸引力。最为关键的是,对于那些将打造金融控股集团为最终目标的银行来说,拥有一张稀缺的信托牌照是必须的。在相继占据基金、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据点”后,信托平台已成为这些巨头拿下金融“全牌照”的必由之路。
业内人士表示,兴业银行在数月后,即迅速加码兴业信托,除了看中信托领域的未来发展之外,也是为面临经营竞争激烈的主业拓展生存空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借以实现盈利模式转变的一个保障。
大事记
2021年4月23日与25日,兴业信托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连收两张罚单,被福建银保监局共罚没380万元。彼时,相关责任人薛瑞锋被警告。兴业信托官网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一则公告显示,兴业信托总裁发生变更,薛瑞锋卸任总裁一职,由沈卫群代为履行总裁职务,此外,沈卫群兼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人。[1]
本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以《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1]49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以非同比例溢价方式成功实现增资,并已于2012年1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资产总额达33.57亿元。2012年2月13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1年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内外形势变化,部署2012年各项工作。董事长、代理总裁杨华辉在会上作工作报告,福建银监局城商非银处处长莫明峰出席会议并作指导讲话。
2012年2月17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本公司承办的“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第三次会议暨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在福州召开。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福建银监局副局长黄邦锋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华辉致欢迎辞,中国信托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等共计约12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全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召开,由审计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功耘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上海召开,由董事长杨华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业务授权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业务授权案》等三项议案。
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在上海召开,由董事长杨华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业务授权案》等两项议案。
201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2012年5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赖少英同志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任监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柯楷同志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职务;聘任黄德良同志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2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本公司参加第十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
2012年6月2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六届“诚信托”评选活动中,荣获2011年度“诚信托·成长优势奖”;“兴业信托·呈瑞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2011年度“诚信托·价值信托产品奖”。
2012年6月26日,本公司在上海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以《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闽银监复【2012】174号)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以留存利润转增方式进行增资,并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验资、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88亿元;各股东单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1年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5.69%股权、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5.49%股权、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0%股权,兴业银行总计持有本公司51.18%的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标志着本公司重组工作的完成。2011年6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本公司由“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正式启用新的VI标识。
2011年6月9日至10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2011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本公司参加第九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并听取公司有关领导工作汇报。
2011年6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评选活动中,荣获2010年度“诚信托”行业新秀奖。
2011年8月26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2010年度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兴业信托·呈瑞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2010年度“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
2011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正式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受让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9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08%。
2011年11月12日,本公司在海南三亚成功举办“兴业信托·2011中国私募基金领袖峰会”,并联合上海朝阳永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兴业信托·朝阳永续中国私募基金指数”和“兴业信托·朝阳永续中国券商集合理财指数”。
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在《第一财经日报》主办的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CFC)评选活动中荣获2011年“最佳发展潜力信托公司”。
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兴业证券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2月5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工作会议,福建银监局副局长徐金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0年6月8日,本公司与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6月17日,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视察本公司参加第八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
2010年6月18日,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视察我公司参加第八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台,并听取董事长杨华辉工作汇报。
2010年7月,本公司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最佳权益投资信托计划”、“最佳组合投资信托产品”三项奖项。
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0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本公司迁址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201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同意,本公司正式获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拆入拆出资金业务。
2010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监管局审核批准,本公司正式参股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35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2009年5月,本公司荣获福建省第二届金融博览会“最佳高端客户投资渠道奖”。
2009年9月,本公司2009年度第七次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杨华辉、郑新林、林艳、陈山平、Robert Bettridge、赖少英、龚纯黎、周业梁、顾功耘。其中杨华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业梁、顾功耘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柯楷、叶美秀、吴体光,其中柯楷为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华辉为公司代理总裁,赖少英、司斌为公司副总裁,林艳为公司财务总监。
2009年9月,本公司参股的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本公司持股比例5%,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2009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本公司由“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获发新的《金融许可证》。2008年2月,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参股比例为20%,本公司成为我国首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也是我国信托公司中外资参股比例最高的公司。
2008年4月,福建省副省长张志南莅临我公司视察指导工作。
2008年5月,本公司荣获福州市 “现代服务业明星企业”称号。
2008年9月,由本公司捐资建立的福建省霞浦县水门畲族乡湖里村联华信托民族希望小学正式落成。200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成为我国唯一获得央行“REITs”试点资格的信托公司。
Ⅷ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确定投资目的、原则及目标
国有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首先要考虑和确定投资的目的,而现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间隙资金,利用证券交易市场这一功能强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动性较大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工具(前两年利用债券回购、现在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非常之多);具有数额较大的现金,由于近一年来证券市场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资机会,进行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投资(此种情况下将会有因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增加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调整现金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方面的考虑;还有极少数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运作来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持股比例。当然许多情况下投资目的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即可设定证券投资的原则,即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关系。由于证券交易和变现快捷的特点,其流动性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其证券投资的首要原则即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证券投资的原则决定了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也决定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配比程度。综合起来,国有企业证券投资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和投资原则,可设定企业的证券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及止损线等。
二、正确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及组合
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风险偏好,要在目标收益和潜在风险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投资总体规模和投资类别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约束。
避免过分风险集中,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最经典的投资原则,如投资金额较大,尽量选择多个投资方案,并且错开投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收益及风险高低结合,长短结合,既可减小资金风险,又可减小流动性风险。
三、制订适当和规范的制度、程序,科学决策
(一)制度先导,有章可循
根据《会计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企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权限、职责、决策审批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二)程序规范到位,决策科学
首先,证券投资需进行集体科学决策,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签订投资及办理资金划转等其他手续。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的投资程序,不得非法或违规、越权进行证券投资;其次,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熟悉资本市场和资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和风险监控;三、必须有事前风险预测和风险准备;四、事中的风险监控。对投资进行持续监控并向授权方定期汇报;五、如出现投资损失和市场走向大幅、长期偏离预期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和止损。
只有正确认识和合理评估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并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专业人才操作和利用专业服务
由于证券投资收益风险相对较大,所以在操作上尽量由一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特别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投资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更应如此。如此种情况下,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则要考虑减少该方面的投资或利用专业服务。
在利用专业服务时,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和专项研究报告,公司支付咨询费用或在一定业绩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成为一较好的办法。
五、对投资品种的考虑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而国债回购一年多来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2%—2.5%之间,在收益性方面已经丧失了其前几年的相对优势。
2、股票。目前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由于“T+3”规定的实施,更加快了新股认购投资的周转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在投资额度较大时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其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组合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在专业化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种和配置选择上,仍要考虑自身的投资原则进行偏股型、偏债型、货币市场基金和其它类型的基金。
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20%以上投资于国债,3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此为通过对目前的市场状况的定性分析确定的一个比例,有必要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调整,但是调整的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动性损失,较大调整(幅度以投资比例的5%为界限)的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平时只适合进行微调。
六、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管理又称委托理财,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
(一)受托人的选择
资产委托管理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代理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资格。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具有受托理财资格的为净资本超过2亿元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并且按照规定,券商的地方营业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所以资产管理协议必须与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的总部签订,以免出现受托资格纠纷。
2、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代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代理机构。4、风险管理水平。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5、受托方的实力、信誉情况较好。于对受托方的实力、信誉、业绩方面进行考虑,大机构要优于小的,因为其净资产和净资本高,资本实力强,理财水平高,又有更为强烈的信誉偏好;相比较而言,小券商或信托公司对自身信誉的偏好,要小于对大额现实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权衡时,其更愿意牺牲前者,如此以来,委托者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6、对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础。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对其理财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认识,并且与其核心层的关系深厚层度,以使即使在受托方出现经营问题时,能优先考虑并保证本单位的利益。现在国内有100多家证券公司,有6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其实力、水平及信誉差别很大,至于“私幕基金”、“私约资金”等民间委托投资更是良莠不齐,所以委托前对受托人综合情况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策略和模式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资格、受托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运作以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去年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类似规定。为避免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现在的资产委托管理中较能保证委托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委托受托人资产管理或委托基金专户理财,受托人按照投资额用自有资金进行配置(以不低于10%为宜)。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投资收益分成标准。若亏损首先由对方配置的自有资金承担;若有盈余,在双方设定的收益率以下,则收益全部归我方;若超过双方设定的收益率,则超额部分按照台阶式比例分配(即累进式),为了避免风险,应设立“防火墙”,委托第三方监管,且监管方和实际操作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将资金划入开立的专用投资资金帐户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经营,受托方按公司的资金同比例提供风险保证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证券,抵押证券品种和折扣比例可参照证监会《融资融券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办法。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风险平仓线,当双方帐户中合计的市值低于设定的数值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承包风险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立即平仓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的承包收益。为保证合法及时的平仓,要求对方授权提供承包风险保证金帐户的一切合法有效平仓手续。
七、对证券相关投资及创新产品的投资
在满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尝试参与信托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基金产品、债券市场的业务,探索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市场的投资,利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进行投资优化组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