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回试点的通答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② 融资租赁本金部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本金部分是否开票要看具体是什么类型的融资租赁。如果是直租赁,所有租金(包含本金和利息)都要开17%的专票(可以用于抵扣);如果是回租,只开利息部分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本金部分不开票,只开收据。
③ 融资租赁利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可以的,金融业营改增之后,金融业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拿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做进项抵扣。而融资租赁公司给承租人开具的销项发票没有变化,这就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所缴纳的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构成租金。主要包括三部分:
1、租赁物的成本。它包含租赁物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
2、利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该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
3、手续费用和利润。其中手续费用是指出租方在经营租赁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因手续费用通常较小,一般均不记利息。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因此,出租人最低租赁收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物的成本+利息+营业费用)+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出租机械设备时: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递延收益”。
④ 由融资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的各种费用可以开发票吗包括管理费、每期租金、保证金之类
您好,只要是正规的融资租赁注册企业,其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其中,
管理费属于咨询类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咨询发票,税率6%;
租金也可开具租金发票,如租赁物是设备,则开具17%增值税发票;如是不动产,开具营业税发票。
保证金不是出租人收取你的费用,是在租期结束时返还的,因此是不想承租人开具发票的。
谢谢。
⑤ 融资租赁直租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直租开票方式如下:
1、本金一次性开,利息按还租期次分别开,还款期初 为承租人所需偿付的本金部分一次性开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一次性开出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租人分期支付手续费亦可以按期开具;为承租人开具每一期还款的利息部分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还款期限的期末一次性为承租人开留购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承租人偿付租金的现金流装款按期回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款期初,为承租人的首付款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证金开收据;手续费6%的增票;还款过程中期中租金金额相同的发票13个点;还款期限结束时,留购价格13个点的发;保证金13%的发票。
法律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⑥ 融资租赁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操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租赁的房产在本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则可选择简易征收形式或一般计税形式而选取开具相应税率的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则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税务机关核定后予以开具相应票据类型的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专票。
⑦ 收到的租赁发票可以抵扣吗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取得的设备增值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现行税法专门为一般纳税人设计的融资租赁方案. 按照目前的规定,正常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如果承租人是一般纳税人将会无法抵扣进项税;为了避免承租人的进项税损失,所以先由融资租赁公司借款、由承租人直接采购设备,承租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协议,由承租人把设备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以缴纳租金的形式租回.根据税法规定,售后回租的销售业务不需要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