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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2018

发布时间:2023-03-07 13:42:16

A. 政府农业投资重点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今年,要千方百计争取农业有个好收成,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丝毫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农业生产既要增加总量,又要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搞好灌区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年要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农村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减少贫困人口。 主要措施是:一要大力增加投入。今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改革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投入。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二要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三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整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四要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良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搞好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五要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中央和地方将增加财政投入,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B. 农业项目融资模式

农业项目融资模式

在国家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没有对涉农项目“国民待遇”化的情况下,农业项目比起地产、制造业融资来讲,难度系数大了很多。那么大家知道农业项目融资的模式有多少?

一、农业融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带来农民入城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增加,但资本、人才和技术向城市的转移,使农村发展日益落后。主要是农村没有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资金的趋利性导致无法进入农业投资。另外农业生产投资虽有较高的社会效益,但投资回流期长,前期启动投资较大,使农业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农业融资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商业性资金支持两类上,主要困境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持

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76708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60863亿元,占比9。0%[1]。2015年国家财政预算的中央本级支出25012亿元,其中农业相关支出见表1[2]。

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低于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政府对农业投入较多的是大中型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或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对农业的品种改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投入不够。没有足够的资金对中小农业项目进行支持。

(二)商业性资金支持

农业项目自身也有较大风险,如受气候灾害影响大、生产周期性长、资金回笼慢等。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难度大,农户缺乏足够的贷款抵押品,农业保险制度又不完善。商业银行基于风险管理,缺乏对中小农业项目的贷款动力。目前商业银行逐步撤并乡镇级营业网点,可以看出其逐步收缩对农业金融的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三农”为业务核心。近期向商业银行的改造,短期内无法与邮政储蓄及其他商业银行竞争存款资源,同时又拓宽了其贷款方向。使存款资金中很大部分被用于城市的商业贷款,反而稀释了对中小农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二、中小农业项目融资规模

截至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耕地121775。9千公顷[3]。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耕地只有5。24亩。因我国城乡户籍制度问题及农业人口的整体素质不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必将保留自己的农业土地使用权以作年老返乡的退路。所以我国很难全面的走美国式大农场发展之路,应是土地流转租赁的中小规模农场模式。以二八定律考虑(20%的人占80%资源),集约化后人均耕地约20亩,即中小农业项目的土地规模是20亩。以常规农产品核算项目收益见表2和表3。

农业项目的资金准备除年收入中包含的成本外,还须准备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所以启动资金应不少于项目的年度收入。以此核算小型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在5~10万,中型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在40~70万。

三、现有融资模式的分析

目前融资市场有多种融资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分别评估其在中小农业项目融资上的可行性。

(一)政策性融资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的贷款对象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直属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收购调销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工程、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企业。农户的中小农业项目是没有贷款资格的。同时政府年度的农业财政预算主要是用于农业发展的基础投入,即使有部分资金用于农业补贴,也无法满足中小农业项目融资。

要改善这种现状,一方面拓展农发行的贷款业务范围,针对农户提交的农业项目规划发放相应的项目贷款。或者由农户在生产前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上报当年的农产品产量后,农发行依据上年的价格提前发放农户贷款用于生产。待农产品丰收后,再由农户向企业出售农产品归还贷款。另一方面在财政预算上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可在相关的税收方面将部分农业企业的国税转为地税,并明确指定用于中小农业项目融资。

(二)商业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有相应的抵押品。而农户的抵押资产拥有量普遍很少。农村的房产又无法用于抵押。中型农业项目近50万贷款,农户很难拥有等值的抵押品。目前的现状是商业贷款在农户中并不普及。政府可放开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使农户能够用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房产为抵押品贷款。这将极大的拓展农业融资市场,降低中小农业项目的融资难度。

(三)民间贷款

目前农户在缺乏资金时首先会向亲朋借款。因双方了解和信息流通透明借贷款的风险更小。但50万的资金额度较大,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很难完全通过亲朋筹集。其他的民间借贷途径,以目前民间借贷市场来看更多是类似于高利息贷款性质。这种借款风险极大,一旦项目经营失败将导致沉重债务负担。

(四)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公司股东通过出让部分股权增资引进新股东的方式来融资。新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公司无须还本付息。融资方式有私募发售和公开市场发售两类。公开市场发售是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市向公众发行股票来融资。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要求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所以公开市场发售方式并不适合中小农业项目的融资。

私募发售应用于农业融资,首先需要农户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再吸引投资者入股。考虑到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股份的流通性较差,地方政府可以成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负责股权登记、公司项目考察评估、融资中介及股权交易的服务。这将大大降低私募股权融资的难度。

(五)债券融资

除银行信贷和民间信贷外,债券融资也是债权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中小农业项目即使成立公司也无法发行债券。债券融资可通过以下途径实施: 1。政府发行专项的“农业创业债券”。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农发行的中小农业项目贷款。农发行只要评估贷款人的项目资质,并监督项目的进展即可较好的控制贷款风险。

2。中小农业公司发行小额特种债券。可将债券的登记、发行、交易业务归并到“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政府只需做好债权债务人的资质评定和融资资金的使用监督,即可确保债券融资的顺利进行和降低融资风险。

(六)众筹融资

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资金需求向广大网民募集资金。发起人在预设时间内发起融资项目。融得目标金额后项目成功获得收益,以实物或资金回报出资人。相比传统的融资模式,众筹门槛低、更为开放,为中小农业项目的小额融资提供了非常好的融资平台。但众筹在我国发展过快存在较大风险:

1。制度不健全,评估监督不够,大量的众筹项目良莠不齐。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存在较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银监会统计,部分进入众筹市场的资金并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返回资本市场或充当贷款资本。

2。法律支持缺乏,监管不到位。政府对中间账户安全、担保和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监管缺失。众筹企业自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自控风险能力不足、对借款人资格审查不严、担保制度落实不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日渐兴起。除政府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来规范众筹平台外,众筹企业也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市场竞争,淘汰大部分高风险的小型众筹企业后,众筹平台才能更好的为中小农业项目融资。

(七)农业价值链融资

农业价值链是由销售商、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者等相关利益主体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谈判、博弈确定联系,把农产品产前供应体系、产中生产体系、产后加工销售与服务体系、最终消费者纳入一条合理的价值链条体系中,通过整合农业产业链中各种中间需求来应对变化迅速的农产品市场[4]。价值链融资是使资金流入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过程。其融资模式分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种:

1。外部融资是以价值链上的所有参与者为授信主体,对整个价值链进行贷款的风险和收益评估。将资金注入到价值链中的需求环节,从而促进价值链长期的协同关系和提升竞争力。因价值链中参与者的综合信用评级和互相担保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相比普通的农业贷款更利于融资的进行。

2。内部融资是资金需求主体从资金供给主体即农业价值链上的加工或流通企业那里赊购农业投入品或者获取购买投入品的现金贷款、销售预付款,并通过向企业出售农产品方式偿还贷款。内部融资的优势是参与者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可以很容易地嵌入还款机制,便利向生产者提供资金技术援助[5]。

无论是外部融资还是内部融资,构建良好的农业价值链是融资的基础。需要政府构建价值链参与者的撮合平台,设计合理的价值链,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价值链内部利益制衡机制。

(八)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负责购买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只有设备的使用权,并按合同定期交纳租金给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方式是:

1。直接融资租赁。承租人选择需要的设备,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这样可以解决承租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满足在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转租赁。租赁公司从其他出租人租入设备,转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同时具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双重身份。一些拥有多余优质设备资源而不具备租赁许可的企业,可以通过转租赁的方式融资。

3。售后回租。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售自有的固定资产,再从租赁公司租赁回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可以将固定资产变为现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或购买新的设备。

目前我国主要还是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在中小农业项目上只能满足部分资金需求。如要进一步的'服务农业融资需要拓展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如农田山林的使用权、生物资产(良种良畜)、禽畜圈舍等。

四、新型融资模式的探讨

农业项目建成后,每年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且风险可以评估。因此可以考虑进行农产品证券化。证券化流程是:发起人将每年的农产品价值作为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V汇集资产形成资产池,对资产池进行价值评估后,再将其中的资产打包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最后以资产池每年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发行的证券。证券化的参与者有:

1。发起人:为农产品的拥有者。因交易成本较大,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多个具有相同的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组建联合体作为发起人。

2。SPV:特殊目的机构,发起人转让基础资产的接受者。在形成资产池后,发行相应的有价证券。机构要有破产隔离条件,对基础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证券进行风险评估。

3。存管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

4。信用增级机构: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向特定目的机构(SPV)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5。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农产品证券化程序中的重要步骤,关键是要识别农产品证券化中存在的多种风险,证券发起人只有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规避,才能提高证券的信用评级。

6。承销人: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

7。投资者:发行及二级市场的证券持有者。农产品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机构设置上起主导作用,在证券化的流程上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降低生产风险和气候灾害对证券违约的风险。需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降低发起人的经营管理风险。而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对证券价格的风险,可以通过证券组合管理来降低。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农产品证券化能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领域,有利于农业融资。

五、总结

十三五规划后,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的发展依然是目前国家有待解决的问题。而农业融资问题,无论是在现有融资模式的改善和创建融资新模式上都需要政府在宏观上起到主导作用,在法律和制度上构建合理的农业融资平台。从而确保在市场化的融资渠道下,农户能合理高效的融资,并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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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8年国家农村规划政策

国家农村规划政策:

1、根本任务放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最重要的是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心是要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初步探索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该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

(3)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2018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鼓励创新农村金融

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据民信专家分析,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农业领域,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题,尤其是用较大篇幅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文件从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等六个方面共33个条款进行了阐述。”民信专家表示,文件钟着重强调了农村金融创新及体系搭建,民信等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发展迎来了政策利好。

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强化激励,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同时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网络-新农村建设政策

D. 到2018年以来ppp模式政策按效力层级排序汇总,请全面一点

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置,包括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等措施。

“1、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4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将通过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旅游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要,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上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经核查有的173个示范项目存在问题,将对其分类进行处置并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后续将切实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 发改委《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正式出台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其中强调根据9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监督行业组织统一按照本《标准》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以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各地要密切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资信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资信评定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标准》。

“4、 七部委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5、 中国证监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注明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有: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条件及其优先和重点支持领域、完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

“6、 中国证监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则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积极作用;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强监管协作,推动业务规范发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力防范风险。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发布

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正式推出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指出:当前协议式回购中ABS即可质押、三方回购是升级版的协议式回购、券商资管以及部分基金专户暂时无法使用ABS进行质押。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其中详细叙述了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等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分别列举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总体较好的地区以及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较好的地区,2018年对上述地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

“2、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包括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严肃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具体落实操作。

“3、六部门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PPP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

“4、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其中强调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为: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合理确定高铁车站选址和规模;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站城一体融合发展;提升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

5月10日,财库61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发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其中重点标注:禁止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发行定价;增加期限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

“1、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二、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三、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五、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六、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七、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服务水平;八、加强债券发行组织领导。

“2、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3、四部委部署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 明确9个方面30项任务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注重中长期目标确立和长效机制建设,把降成本与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以提高实体经济供给体系质量为重点,持续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坚持上下联动、互相借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降低企业负担。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四、加快引导城市要素下乡;五、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来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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