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风险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5、利率风险
信托产品的收益可能会受到银行存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影响。
6、其他风险
比如:战争、政治动荡、金融危机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使信托资产遭遇损失。
Ⅱ 今年信托业第三次风险排查正在进行 房地产、信托成重点
记者近日从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继4月份及8月份的两次风险排查之后,信托行业今年第三次风险排查正在进行。信托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再一次开始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本次风险排查分为机构自查与监管复核两大环节,必须在2020年1月12日之前完成。有信托行业人士称,本次核查中,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是核查重点。
丨重点关注两领域
去年年底,房地产公司融资环境显著改善,在融资井喷后,充裕的资金流向了土地市场,多个热点城市地价大幅上涨。地价上涨往往是房价上涨的先声。因此,监管部门迅速加强了对涉房金融领域的监管。
其中,作为房企融资重要渠道之一的信托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今年5月中旬,银保监会发布的“23号文”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7月初,银保监会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体量较大的信托公司开展了约谈警示。8月,“64号文”发布,要求信托业下半年继续保持房地产信托调控力度,遏制无序扩张等。
在“每日时点规模不超过630”的监管红线下,投向房地产信托资金规模出现“刹车”。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余额为2.78万亿元,较二季度减少1480.67亿元,环比下降5.05%,这是自2015年四季度以来,首次出现新增规模的环比增速为负的情况。
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对于房地产信托的整体监管要求未发生大的改变,比如核查会要求穿透至底层资产。因此以往行业中的“名股实债”等情况预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政信信托的风险也被重点关注。政信信托大多指基础产业类信托,这种模式下资金通过贷款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平台类公司的信托项目。一般来说,政信信托背后往往隐含地方政府的背书,因此,这类产品以往被认为风险较小,近年来规模增长迅速。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政信类信托新增2.8万亿元,占同期所有新增信托投资的14.77%,一度超过房地产成为信托第一大投向行业。
近年来,随着金融去杠杆的不断深入,严控地方债务风险成为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一些融资平台公司“借新还旧”套路不再顺畅,债务风险逐渐暴露。近期,国元信托某政信产品出现了兑付延期。记者从不同的渠道了解到,今年以来,不乏头部信托公司的政信项目出现兑付风险,在多方博弈下,尽管未出现兑付危机,但以往被认为有政府“托底”的政信业务的风险应被重新审视。
有信托行业人士指出,政信业务风险事件一旦暴露,将对当地政府乃至区域内后续融资和信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丨逾20家信托公司已收罚单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0家信托公司被罚,占全部信托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左右;罚单数量已经超过去年总量,罚款总额近3000万元。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认为,2019年的监管重点可能就在房地产信托业务。其中,华润深国投信托、建信信托、华宝信托等机构今年以来罚单总额居于前列。从罚单内容来看,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房地产、银行理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
一连串的罚单背后显示了严监管的思路。近期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漆艰明日前表示,2017年以来,信托业积极开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量压降通道类业务的规模,交叉嵌套、资金空转现象等通道乱象得到整治。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21.99万亿元,同比下降4.94%,较2017年末历史最高点累计压降16.19%。
漆艰明指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为1305个,风险资产规模为4611.35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2.10%,风险水平总体可控。
有信托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的罚单大多是监管机构在检查以往业务时发现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处罚。在实际业务中,一些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各信托公司对此理解不同。因此,不排除一些以往行业内常见的处理手法被处罚。
“这些罚单对后续业务的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对后续业务的开展起到了规范作用,从而提示风险,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地发展。在目前环境下,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某信托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Ⅲ 信托产品有哪些风险
信托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项目风险、项目主体风险、信托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具体如下:
(1)投资项目风险:信托产品多数是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或利润作为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自身的风险是信托产品的最大风险之一。
(2)项目主体风险:信托项目的实际操作和经营管理主体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还款意愿影响着信托产品的安全程度。
拓展资料:
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100万起步,门槛较高。2、期限一般为1-2年,期间变现能力差。
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正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省时、省心。
品种主要有:
1.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目前数量最多的一种。
2.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4. 融资租赁信托
集合信托
封闭期至少一年,购买金额至少100万起,目前市场也有少量的30万-50万起步的信托产品。信托基金和私募基金很像但存在很大的区别,私募产品资金主要投资证券市场,信托则更多的投资实体市场,风险等级也低于私募产品。目前市场在售信托产品为固定收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6%-8%,少部分年化收益率可达12%甚至更高。
Ⅳ 信托产品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主要考虑以下风险:1.经营风险或操作风险;2.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有价证券的价格风险;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政策性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Ⅳ 信托公司面临风险主要有哪些
项目问题是最主要的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没有办法兑付内信托资金,那么信托公司容就面临投资者投诉问责。之前是信托公司“刚性兑付”。。如果出问题,信托公司自己担责任。但是这也仅仅限于小项目。信托公司16年平均利润9亿左右。如果一个5000万的小信托项目出问题。那还可能信托公司自己出钱兑付,最多是这一年的奖金发少一点。但是一些涉及资金很大的项目,信托公司自己兑付不了的,比如说10亿,20亿规模的项目。如果出问题。那就只能等着信托公司解决。
Ⅵ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所有的金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信托产品也是金融投资的一种,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信托公司在成立信托项目前,会对信托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一般大的信托公司的风控做的比较好,这个也很好理解,因为人才比较多嘛,人才都是往好的公司去。而且,信托产品会有对冲、质押、兜底等,每个项目的具体的不一样。所以在挑选信托产品的时候,个人建议你在资金和流动性要求满足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知名信托公司的产品,以及质押率高、变现能力强的产品。
我是做信托的,有任何问题还可以咨询我,希望以上解答能都帮助到你。
Ⅶ 信托产品的风险点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产品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
Ⅷ 信托安全吗信托的风险有哪些
信托产品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的,事实上,在过去也是如此,因为在2014年之前从来没有任何风险。直到最近一两年,才有一些违约事件在信任打破刚性付款后被报告,但这个数字并不大。信托实际上是一个引导人们做资产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国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和监管。中国有68家信托公司。我们购买的信托产品是为了给信托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信托产品有很多种。最主流的是我们通常购买最多的信用理财产品。在国内,信托公司除了银行只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贷款外,这种产品就是集合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公司给一个公司或一个项目贷款,约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到期日,只要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将把钱还给投资者。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是以贷款的形式筹集资金转入资金的需求方,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主要受资金需求的控制,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对其流动性进行主动设计,与现行信托产品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在流动性制度安排上存在固有缺陷,导致流动性风险在当前信托业务中普遍存在。信托的目的不是为了损害财产,而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信任的人必须明白信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