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房地产融资租赁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正面临着越回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政府和答行业管理者同样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局面。面对行业的日趋规范、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客户理性化的程度提高,并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国际投资给我们带来的众多机会和巨大的竞争压力,您和您的企业将如何迎接这样的挑战,您将如何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地区经济,以确保您跻身于成功者的行列?
可以说,如何进行创新性思维,增强学习能力,提升房地产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力及执行力,已成为每一个企业所应该深刻思考和热切关注的问题。
清华大学“房地产业领导力再造高级研修班”,针对当前国内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计教学体系,以建立企业现代科学管理模式为目标,注重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旨在帮助房地产经营者和行业管理者掌握科学的房地产开发、营销、管理的规律及运作模式,获得最新房地产经营理论和方法,同时为参加者拓展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获取更多优势资源,能够在这个充满机遇的朝阳行业中彰显卓越、独占鳌头!
② 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工程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金融风险要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那么有哪些融资方式?
1、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2、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3、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4、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5、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6、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7、ABS融资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1)项目导向。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财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说,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狭义项目融资与广义资金筹措的重要标志。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3)风险分担。项目主办人通过融资,将原来应由自己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地转移到该项目身上,也就是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给贷款人,由借贷双方共担项目风险。
(4)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亦称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是指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即实际借款人)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一种融资形式。根据项目融资风险分担的原则,贷款人对于项目的债务追索权主要被限制在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而有条件使融资被安排为一种不需要进入借款人资产负债表的贷款形式。
(5)信用结构多样化。在项目融资中,用于支持贷款的信用结构的安排是灵活和多样化的。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即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
1)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产品、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涉及的税务结构会有很大的差异。
2)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结构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一旦项目的投资者在确定投资结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接下来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以实现投资者在融资方面的目标要求。
3)项目的资金结构。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相应的来源。资金结构是由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决定的,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整体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
4)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对于银行和其它债权人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另一方面来自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这些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完工担保、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如长期购买项目产品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以某种定价公式为基础的长期供货协议等。所有这一切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与信用保证结构相辅相成。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要相对复杂和严格。
(6)融资成本较高。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传统的资金筹措往往要多出好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因此,与传统的资金筹措方式相比,项目融资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组织融资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③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3)房屋建设能做融资租赁吗扩展阅读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④ 请问融资租赁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什么好处
最先获取利益的人,然后再拿出部分款项偿还租金。实质上在融资过程中是最不承担风险的人。在宣传中,融资租赁常被简单地解释为“租赁融资”,解决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的问题。
但很多人都就把融资租赁当作另类贷款。其实融资租赁远不止这些好处。
首先来说,解决了承租企业购买设备投资资金不足问题。融资租赁对他们来说虽然不是融资而是融物,但结果还是达到融资的目的: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添置设备,然后在用设备经营产生效益,偿还别人的钱。在全部租金还清后,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完成了生产与采购同时进行的程序。这正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只要我们会经营,最后不仅得到蛋,还得到鸡。
如果就到这里似乎不用在谈什么了,它的好处和贷款几乎没有区别。但不要忘记!融资租赁的理念和贷款完全不同,除了租金计算方式和贷款原理是一样的外,法律和会计处理上完全不同。正因如此,所以一般银行不给贷款的中小企业,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不一定不能办到。由此,在国外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的主渠道,工程机械80%以上的设备是通过融资租赁添置的。
除此以外就是租赁物件的权属问题。虽然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在承租人,这种特质解决了施工单位因为缺乏足够的设备(固定资产)而被判定资质不够,丧失许多工程中标机会
的问题。融资租赁在会计处理上的规定是:可将租赁资产纳入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里提取折旧(但要另行标注“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因此承租人在工程竟标过程中,凭财务报表就可以把设备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出来。
租赁设备虽然还没拥有,但已经占有。
对于有些设备施工单位使用频率并不高,在这个工程中用,在那个工程中也许就用不着设备是否也可以做融资租赁呢?其实这也没有关系,融资租赁一样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在合同签定时,通过双方事先确定的余值(大于租赁物件价值的10%),在租赁合同中留有一个尾款,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租赁物件的:续租、留购和退租。这种租赁方式更灵活,是非全额融资的融资租赁方式,在术语中称之为“经营租赁”。它在会计处理上和传统租赁是一样的,全部租金都可以摊入企业经营费用。这也是我们常把“传统租赁”称为“经营租赁”的原因。这种做法在国际上非常普遍,几乎90%的融资租赁都是采用这种方式。目前在中国因为税收政策还不太明确,各地执法不一,因此不是所有的租赁公司在所有的地方都开展这样的业务。
再有一点就是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非常灵活。虽然他们采用的计算原理和贷款是相同的(年金法)但在支付租金的方式却灵活的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需求,采取:每期租金期初付或期后付租金;
各期租金之间还可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递增或递减;甚至还可以实行阶段性租金休假(在没有工程的期间不支付租金,下一个工程来时继续支付租金)。这些都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因为他们使用
的计算方式大都是等额定期还款,不能中途有停滞。租赁公司给承租人的是物件,物件比资金容易控制。因此租赁公司在还租上的灵活性一般银行是给不出来。
对于经营传统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也可以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然后再用传统租赁的方式开展业务。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设备更新快。传统租赁的设备使用频率较高,设备损耗比较大,因为设备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工作效率(传统租赁大都按照工作效率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也可以使用经营租赁
中途退租,因此保障传统租赁公司对外出租总是最新、最好的设备,增加了竞争力和收益;二是解决了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
因为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和财务处理方式变了,过去许多不可能的事情变的可能了,这些不是靠贷款就可以解决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就可以解决了。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虽好,但还是专业
公司才经营此项业务。因此在找融资租赁公司的时候,首先要看他们是否有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厂商的背景,如果没有也要看他们是否有专门从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部门,如果有依然可以做。
⑤ 融资租赁房屋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房地产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付清租金后,有权按残值购如设备,出租人丧失所有权,承租人拥有所有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月资产的公允价值。从事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营业税,但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所有权未转让的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会计里面,请问一下租的房子算资产吗?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租的房子不算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问题三:到底什么是不动产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一般是机器设备,以及一些办公设备,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民法学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按照不同的标准,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生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问题四: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标的物 不动产 融资租赁就是借钱买设备,然后租给企业每月收钱。
这就是融资租赁了。
现在很多企业缺钱买不起设备。所以喜欢这种方式。
就是分期付款的一种了。
问题五: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5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有135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25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23家,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202家,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1022亿元。
问题六: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七: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1、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
问题八: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是不是固定资产 一般情况下是的,但是融资租入的资产在取得出租人同意时是可以转租的,这时候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问题九: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 不动产中的土地,不能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不属于独立的权利客体,例如直接在地上定着的工业设备、工业厂房、医疗大楼、学校的房舍等,可以采用融资租赁;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属于房地产(real estate),由于标的物特殊,标的物所属的行业特殊,特别是其税收政策和一般常规融资租赁的区别较大,故不宜采用融资租赁。
问题十:融资租赁业务中irr什么意思 IRR 中文名内部收益率 是一个数学模型推到公式的简称。
具体含义就不解释了,我也不懂,就算我懂说给你听你也听不明白。
但是它的作用就是衡量一个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IRR=0 的时候就是一个零和博弈,既不赚钱也不亏钱。
IRR 越高 风险越小收益越高。
⑥ 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两者区别是什么
最简单的区别就是,经营性租赁是不改变所有权的,期限结束之后,该是谁的还是谁的,而融资性租赁则是会改变所有权。是以取得该物件为目的的行为,你可以理解为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意思。
经营租赁的模式就更简单了,和单纯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并不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而是因为某一些活动的需要暂时的使用它,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费用处理就行了。是最贴近生活的一种方式。
⑦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⑧ 房屋出租属于融资租赁吗
一般不属于。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如果租的房屋符合这个条件,就是融资租赁,如果不符合,那就不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⑨ 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
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
有关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为何难获法律支持?下面是一些说明资料,我们一起了解吧。
历经15年,6易其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日前颁布并于3月份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底,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合同余额首度突破2万亿,租赁纠纷也急剧上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租赁联盟获悉,2008年,各地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案件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达到8530件。
3月1日,《司法解释》生效当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雷继平审判长,在中国租赁联盟为全国的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开办的“《司法解释》培训班”上,首度对该法案做了权威解读。
目前,包括房产、商业住宅,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在内的不动产租赁,占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半壁江山,行业对这部分租赁合同认定也最为关注。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认定其无效。
“但在征求意见之中,我们来了一次上海,听到业界反对声音很大,此次《司法解释》没有予以明确规定。”雷继平称。不过他也坦言,尽管没有直接认定上述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但房产、港口、码头类融资租赁合同在具体案件中也仍难获得支持。
不动产租赁难获认同
雷继平表示,根据最高法院调研,在其他国家,很少规定房产等不动产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也很少有国家以标的物来否定融资租赁合同,但在国外,房产、土地所有权类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也并不常见,主要是租赁方式成本高昂,手续迂回。
不过在国内,因受到房地产、融资平台限贷等调控政策存在,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则愿意接受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位租赁人士了解,和开发贷款用途单一相比,租赁融资使用也更为方便。这些刺激国内不动产业务占比甚至超过1/2。
“《司法解释》并没有直接予以否定,也就是说,最高法院不简单一刀切裁定不动产租赁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交易形式、国家产业政策、诉讼双方利益均衡等角度综合裁定。”雷继平称。
不过,在最高院总体看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不太符合融资租赁的形式,预期仍很难把其认定此类租赁合同。
雷继平表示,尽管从国外看,并没有否定房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但鉴于国内相关业务多处不符合租赁性质,实践中,预测认可其合同有困难。
“港口、码头等土地使用权类租赁,中间存在法律不实,比房产类业务更不符合融资租赁性质,比如城投公司是否能作为土地的所有人、承租人?目前均回答不了。我猜测此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认定,面临的难度比地产、住宅更为严峻。”雷继平坦言。
不过,对于厂房类不动产,如果和厂区设备一起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最高院认为其符合融资租赁合同性质,通常会予以认定。
售后回租放行
售后回租也是租赁公司最关心的议题,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在租赁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占比约七八成,房产类回租业务最为盛行。
因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类信贷”特征,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一度不认可此类业务。不过最终《司法解释》明确,不会以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和出卖人是同一人”否定合同性质。
“考虑到售后回租交易有利于市场主体盘活资产、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相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对此类交易形式也已明确认可,且承租人与出卖人相重合,并不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构成要件的规定,司法解释予以了认可。”雷继平表示。
这也意味着,规模万亿元的售后回租业务被正名。
不过,雷继平也提醒租赁公司高管,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而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予以处理。此外,对于出租人(租赁公司)资质认定也备受关注,也就是说,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如果没有经过银监会、商务部批准,不符合金融租赁、外资租赁、内资租赁其中一类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性质?
雷继平称,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认定此类合同无效,但在正式稿中,没有直接予以规定,背后的考虑是,行业准入应该留给监管部门考量。“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可能会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分享融资租赁蛋糕”。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甲方:_________集团公司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 租赁范围:_________。
2. 租赁期限:_________。
3. 租金标准:_________。
4. 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5. 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6. 租赁物的交验:_________。
7. 续租:_________。
8. 违约责任:_________。
9.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10. 附则: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⑩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或不可以的依据
融资租赁主要是对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备)为主要融资对象,房地产为不动产固定资产。两者对象不同,故不可以开展该房地产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