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融资的股权出让比例最好低于百分之多少
企业融资的股权出让比例,最好低于百分之三十三。
67%的股权为绝对控股
51%的股权是相对控股
34%的股权为保守防御型持股
❷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❸ 公司融资后,股权怎么分配
公司融资后,股权一般都是根据投入的份额来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实物,那可以根据评估价格、投资者的公认来确认份额,这样的股权分配一般都是投资者根据自己投资的比例所具备的发言权来协商,没有可比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协商。
以腾讯公司为例:
在创立之初,“五虎将”们一共凑了50万元,其中:马化腾为首席执行官,出资23.75万元,占47.5%,张志东为首席技术官,出资10万元,占20%,曾李青为首席运营官,出资6.25万元,占12.5%,许晨晔为首席信息官,出资5万元,占10%,陈一丹为首席行政官,出资5万元,占10%。
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每个创业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股权的分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案。但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好的股权分配方式不仅可以使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还能使股东们同心协力,一起把精力放在创业团队,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
(3)以发改委批文融资股权分配扩展阅读:
天使投资提出一系列相关要求后,公司注册股票数量,内部核算每股价格。同时,所有股东的股票只占到总量的75%左右,由于创业公司没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技术做抵押,剩下的25%部分用于以下用途:
1、创始人根据贡献拿到一部分股票作为补偿。
2、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给员工发股票期权。
3、 公司重要的成员包括CEO,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几个投资人的股份之和小于公司创始人的,不超过 30%。
❹ 融资股权怎么分配最合理
首先需要从公司的类型来进行估值,例如生产型公司适用于净值产估值,销售型公司适合营业额估值,互联网需要考虑未来的价值。然后可以按照估值,再对比投资人的出资比例,给予一定的比例,例如一家面粉厂,成立了有5年了,现在厂里的设备和存货价值大约500w,那么公司的估值大约在1000w左右,如果一个人投资200w,那么就需要分给他20%的股份,如果投资人对股份分配不满意,可以选择优先分红,即在他完全回本钱,除公司正常运营费用外,80%的分红归他,直至投资人收回成本,再按照20%的比例进行每年分红。
【拓展资料】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基本信息: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❺ 急!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合理
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按隐激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前者容易触发股东贡献和持股比例不匹配的问题,后者则会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创业公司股祥携宏权如何分配?
虽然不少创业者已经意识到股权分配的重要性,亦有意借鉴国外发达创业体制下的股权架构思路,无奈某谨册些想法并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接受,且创业之初事务芜杂,创业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为权宜计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续解决的做法,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这已被多个创业公司失败教训所验证,在此不赘述。
Z博士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对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和落地给出七大简明法律实操建议。
1、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 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 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有写融资计划书,股权分配方案的,找Z博士:zboshi007),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6、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 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7、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❻ 股权质押融资的种类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因为资金困惑而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动产业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目前,各地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业务的机构,也已把股权质押融资作为规范管理股权和促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交易量逐年攀升,有的已达到交易总量的60%以上。据统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自开展股权托管以来,截至2008年9月,已为东湖高新区内的艾维通信集团、武汉安能集团等25家公司融资30笔,融资总金额超过5亿元。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至2010年12月,办理股权质押登记111宗,融资63.15亿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截止2010年末,通过股权质押协助企业融资74亿元。股权质押融资,使“静态”股权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但也面临多种因素的制约,一是政策引导不足,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做保障;二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缺失,导致无法依托市场形成有效的股权定价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造成一定困难。三是银行参与不足,发放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以产权市场为基础,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运行市场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填补监管真空,维护股东权益;二是有利于实现股权有序流动,形成规范活跃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股权公信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四是有利于构筑、培育、发展基础性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促进资本运作;五是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六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管理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防止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改善和净化金融环境。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托管。通过这一平台,设立一套由托管机构、企业、银行三方成功对接的有效机制,打造甄别企业信用情况和股权质地的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股权交易市场,使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权折价受偿,以达到化解债权人风险和实现质押人融资的目的。二、股权交易增值融资企业的发展演变,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私募股权投资四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增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比如一家企业,成立之初实行的是家族式,由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参加生产劳动。但是,由于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企业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继续做大做强。如果经营者将企业资本折成若干股份,把一小部分出让给其他资本持有者。一方面,把受让股权的中小股东的资本集中起来,使其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有限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家族控股,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支配中小股东的资本去做大企业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通过吸纳外来资本和人才,发展成为家族控股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通过资本集中获得大量资源,可以实现经营规模的又一轮扩张。假设当初企业注册资本为每股1元,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营后,资产规模会扩大,所有者权益会增加,原来的每股1元增值到每股5元,那么,企业最初1000万元的资本,而现值就是5000万元。企业经营者可以拿出部分股权向外出售,条件是股份公司不要超过200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不要超过50个股东,利用股权交易增值获取资金扩大再生产,即1块钱股权可以卖到4元左右或者更多;也可以赠与优秀员工股份,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创造更大价值收益。这一阶段,家族不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劳动者依法按合同上岗就业,由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企业更大规模的发展。但是,企业经营向全球化、信息化发展后,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股东权利泛化问题,陷入巨大的信用危机。这时,企业会顺势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专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以股权形式把基金资本投资给标的企业。企业股东以股权换取大量资本注入,在按时完成约定的各项指标后,股东可以按约定比例、约定价格从基金管理公司优惠受让并大幅增持企业股权。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既解决了资金问题,又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使原来存在某种缺陷、约束或闭锁的企业,在私募资本的滋润与管理修复下获得解放和发展,企业价值迅速提升。从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可以看出,股权交易增值融资相较于债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对于企业信用、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是最直接、快速、有效的手段,在促进企业扩张性发展,提高社会资本的流动性和增值性等方面具有最现实的实际意义。三、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内源增资扩股是通过原有股东加大投资,使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或者发生一定的改变,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被列为国企改制的方式之一,首见于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国有企业改制_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两年后_国家对增资扩股改制方式予以进一步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特别规定:“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当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则由新股东出资认缴,使企业的资本金增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融资的优点,一是能够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提高公司实力及影响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二是增资扩股利用股权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相比,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对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资本始终存在于公司,除非公司破产。三是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筹集现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其所需要的先进设备与技术,这与仅筹集现金的筹资方式相比较,更能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四是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企业改制,也是一个产权明晰的过程。由于外部股东的加入,可以利用外部股东在管理上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克服企业一股独大的缺陷,建立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五是企业根据其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企业经营状况好,要向投资者多支付一些报酬,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不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或少付报酬,比较灵活,没有固定支付的压力,财务风险较小。六是通过增资扩股不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有利于公司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提高企业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加快企业发展,为上市创造条件。企业的增资扩股融资,是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重要体现。产权机构可利用自身市场平台,充分发挥融资功能,积极推出相关服务,通过定向募集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满足非上市公司在成长期和快速发展时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股本结构,帮助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四、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PE),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全球的私募基金蜂拥进入中国,私募融资已成为非上市公司利用股权直接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首先,私募股权融资的手续较为简便,企业能快速获得所需资金,且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其次,私募股权投资者,在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上非常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经营、融资、人事等方面的咨询与支持,营造一种良好的内部投资者机制,为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战略指导,帮助企业更快的成长和成熟起来。第三,企业通过有效运作所融资金,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多样化,从而获得更多的外部支持,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内在价值。私募融资的优势,日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明确规定募集公司可以向职工以配给方式发行股权证。随后,四川、江阴等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私募股权融资的文件。除了政策支持,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还需要市场支撑。产权交易市场满足了它的需求。PE通过产权市场,既可以广泛及时的发现值得投资的标的企业,也可以更加经济高效的退出,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交易费用,扩大投资标的范围,拓展发展空间。根据相关报道,天津、广州、河南、江西等地都在探索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充分发挥产权市场融资功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天津股权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特点与需求,创新性推出了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创新融资模式,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热烈欢迎。小额,每次融资额在1000万—2000万左右,以解决企业实际融资需求为优先;多次,一年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实现多次融资;快速,每次融资在3—4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低成本,融资成本仅占主板上市成本的1/3—1/5。一年多来,天交所已成功为10家以上企业私募累计融资超过5亿元,初步具备了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广州是国内发展私募股权融资最早的地区之一。近年来,PE投资者通过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共完成交易项目121宗,资产价值304亿元人民币,涉及汽车工业、化工行业、高新技术等各个领域。江西产权交易所先后完成南昌银行股份公司定向发行12亿新股,募集资金33.6亿元;江西润田饮料有限公司引进软银赛富投资2亿元;江西开心人控股股份公司引进日本大兴集团投资5000万元等融资项目,使江西成为国内外的投资热土。综上所述,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产权市场已成为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之一。它可以为股权的各种融资方式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满足股权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产权市场的公开性与公正性,能够为投资者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提供合法合规的有效渠道,为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市场保障。我们应抓住当前机遇,提高认识、培养人才、加强管理、规范发展,通过产权市场积极应用股权融资的四种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繁荣。
❼ 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式、意义、影响分别是什么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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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融资后股权如何分配
融资后股权的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1、按照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认购新股的比例来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或者公司章程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