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融资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
一、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
二、融资具有可实操性原则;
三、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四、遵循融资强制规定原则;
五、企业融资的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㈡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什么
法律分析: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
一、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二、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
三、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四、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㈢ 企业融资的要求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的要求: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㈣ 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捕捉投资机会。捕捉投资机会是企业投资活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关键。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投资机会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它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企业在投资之前,必须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2)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决策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有效,必须按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有效性进行论证,运用各种方法计算出有关指标,以便合理确定不同项目的优劣。财务部门是对企业的资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部门,财务人员必须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及时足额地筹集资金,保证投资项目的资金供应。企业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多,一旦开工,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供应。否则,就会使工程建设中途下马,出现“半截子工程”,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在投资项目上马之前,必须科学预测投资所需资金的数量和时间,采用适当的方法,筹措资金,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尽快产生投资效益。
(4)认真分析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适当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收益和风险是共存的。一般而言,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收益的增加是以风险的增大为代价的,而风险的增加将会引起企业价值的下降,不利于财务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在考虑收益的同时认真考虑风险情况,只有在收益和风险达到最好的均衡时,才有可能不断增加企业价值,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4)投融资管理应遵循的三项原则扩展阅读:
企业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利润,增加企业价值。企业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在风云变换的市场环境下,抓住有利的时机,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市场监管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
㈤ 简要论述融资管理中“三平衡原则”是哪些方面
1、原则一:风险与收益对称,额外风险需要额外收益补偿
原则二:货币的时间价值
原则三:衡量价值的是现金流量
原则四:只有增量现金流才是相关的
原则五:利润特高的项目在竞争市场上是不能长久存在的
2、
所谓企业投资方向,就是企业围绕其自身投资动因,而使其投资要素进入的特定的生产或服务领域。确定企业投资方向的问题,也就是确定企业究竟在哪个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为形成何种生产或服务能力而分配运用其经济资源的问题。
在企业投资决策权充分的条件下,企业投资的经济领域是相当广阔的。它既可以围绕着扩大原有生产经营内容的目的,循着其既有的生产经营方向进行增量投资或存量资本改造性投资,也可以在本行业内甚至跨出本行业进行新生产经营内容的投资;而不同的投资方向的确定,对于企业投资的效益来说会大不相同。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3、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就是在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研究证券市场中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资产之间的关系,以及均衡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CAPM不是一个完美的模型。但是其分析问题的角度是正确的。它提供了一个可以衡量风险大小的模型,来帮助投资者决定所得到的额外回报是否与当中的风险相匹配。此模型也暗合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经济学,资产价格围绕资产价值波动,并具体细化为相关性。
㈥ 企业融资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2. 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3. 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4. 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5. 测算融资期限适宜原则;6. 保持企业有控制权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㈦ 融资管理的原则
1.公开性原则
为了避免在金融市场上出现投机和欺骗行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求所有上市证券的发行企业(公司)公开其有关发行的全部事实真象。当企业发行证券时,必须公布发行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发行说明书,实行企业财务公开,由证券投资者在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后,根据发行企业的信誉及盈利能力等情况后,在均等的机会下作最恰当的抉择。当证券上市时,必须连续公布上市企业(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报告,各种财务会计报告,以便投资者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进行合理的投资。
2.公正性原则
所谓公正性原则,就是在直接融资中,公正地对待市场中每一位参与者,以保证在公正的条件下,促进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序的发展。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公正地审批申请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其基本前提是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有关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批准同意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条件不符合,则不准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即使已批准上市的亦应暂停直至撤销该股票的上市。二是公正地审批申请经营股票谭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其基本前提也是严格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批。在公正的条件下,产生合格的可以信赖的经营股票、证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三是公正地反映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证券上市公司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致使投资者误导误信的行为;证券信息咨询部门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和进行买卖咨询技术指导。四是公正地办理委托股票买卖交易业务。股票市场的证券商或经纪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接受和办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业务,即严格按委托者的委托条款、规定顺序和程序办理,不能有任何的欺骗和违约行为,以保障股票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平性原则
所谓公平性原则,就是指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在相同的条件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各种证券买卖,并充分享有交易中各种权利和义务,防止背信、操纵行为和“内幕人士”证券活动。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证券行市变动,纯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投资者以可靠的资料,对证券买卖作出合理的反映,而不受人为操纵的影响,以防止非法投机活动。二是证券交易量主投苎者根据其资金实力决定,防止大额证券持有者联合组成集团,大批买进卖出,进行垄竺和操纵市场。三是限制“内幕人士”证券活动,对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行政负责人及其能得到公司内幕消息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从事本公司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的限制。
以上各条原则,主要是从直接融资角度,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甲阐述的一些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证券自愿认购、自主买卖原则等等。
㈧ 投融资管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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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中的投融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实施所需各类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投融资管理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五)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董事长签字审批。
第九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长审议;
(四)投融资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董事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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