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信信托回复上交所问询:25个项目不存在无法兑付风险
近日,因上交所问询函而备受关注的安信信托发布了长达15页、万余字的回复函,针对上交所在公司业绩下滑、项目风险等方面的问询作出回应。
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最为关心的自然是兑付问题。近期受大环境影响,财富管理行业兑付问题显现,安信信托亦屡受关注。安信信托在回复中表示,目前未如期兑付的共有25个项目,主要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主动管理项目100%有抵质押担保,不存在最终无法兑付的终极风险,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100%足额兑付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
揭开“神秘”的信托模式
信托行业的私募属性和丰富的业务模式,使其真实财务情况往往不为公众所知。因此,安信信托此次公开未兑付项目的情况,在业内极为罕见。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安信信托作为上市信托公司,接受双重监管,它公布的信息具备相对更高的真实性,也可以借此一观全行业面临的问题。”
上述人士同时表示,从安信信托公布的延期兑付数据可见,超过58%的未兑付金额均为2019年上半年这意味着该公司项目出现的兑付与市场环境呈现强相关:“考虑到安信信托52%的项目交易对手为中小企业,可见其面临的兑付问题主要是短期流动性导致。”
主动管理项目无“终极风险”
从安信信托公布的总体未兑付数据来看,项目总数为25个,总金额为117亿元。这个数字的确颇能吸引眼球,亦令不少投资者感到忧心。
但进一步分析后的结果则显示,安信信托面临的兑付规模虽然较大,但其严重程度或被高估。
从投资者身份来看,安信信托的25个未如期兑付项目,客户基本均为专业投资者,而非个人投资者。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安信信托有数个未兑付项目涉及个人投资者,但进一步调查显示,这些项目或为合同条款内的正常展期,或已经完成兑付。
而在25个未如期兑付项目中,安信信托亦强调,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产品时,均会要求债务人提供较强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执行到相应财产。因此,所有主动管理类项目都有100%的质抵押担保,亦即说明,其项目底层资产相对稳定,具有通过底层资产变现完成兑付的可能性。如安信信托所表示的,上述项目“无终极风险”。
而在主动管理项目之外,非主动管理的通道业务通常约定由委托人承担信托投资风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从抵质押比例达到100%来看,项目背后对应有真实财产,这意味着本息能够实现兑付。但真实财产的变现兑付并不是实时的,处置资产需要时间。”
安信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严格履行相关诚实、勤勉、尽职义务,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尽可能保障信托产品的正常兑付,包括采取协商展期、实现担保措施、诉讼等适当、有效措施,积极减少违约及延期兑付的情况,保障受益人的财产安全。”
㈡ 中信信托57亿疑似无法兑付,这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这两年,地产信托的雷一个接一个,这一次轮到了“信托一哥” 中信信托发行的一只产品。2021年“踩坑”地产事件也浮出水面,而虎年伊始就有一线地产项目延期,涉及金额近60亿元。
所以总的来看,地产这个行业未来几年大概率依然会处于去杠杆转型的阵痛期。地产类信托产品还是尽量规避一下,趋势如此,逆势而为风险太高。现在地产投资的大逻辑已经变了,从固收变为了股权类型,不适合风险偏好低的投资人。不少债券私募在今年的策略里一直在聊地产债的困境反转机会,厂长觉得困境是有了,啥时反转还犹未可知。另外,做高收益债难度很大,毕竟在垃圾堆里找精品真的很难,选择这类重仓高收益债的私募还是要多注意风险,尤其是当下房地产行业融资的困境,想要反转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稳增长是今年的经济工作重点,那么房地产作为“经济支柱”行业,首先就得稳下来。
㈢ 中信信托57亿疑似无法兑付,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
中信信托57亿元疑似无法对付,这击溃了许多投资人的心理。按照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来看,中信信托由于项目提前清算而导致投资者的本息没有办法收回,连本金都没有办法兑付。
按照目前记者调查来说,这些本金没有办法兑付的背后是招行代销的项目产品提前清算,在刚刚进行清算的时候,每一期回收本金1,000万还是令人兴奋的,但随着后来资金方直接就没有办法将本金兑付,再加上房地产企业目前确实也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此时大家才如梦初醒,原来风险这么高。按照目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来看,该信托项目的开发建设方式没有办法回收资金的了,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钱很有可能打了水漂。
㈣ 2022年中航信托的兑付风险
兑付风险较低。
投资理财都是有风险的,不管是信托理财产品还是其他的,都是有风险的。但是中航信托投资理财产品,他们有着严谨的风险监管机制,同时,还有这风险抵押品作为抵押,信托公司直接受到银监会的直接监管,所以信托产品的兑付风险较低。
中航信托是由国有特大型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发起组建的,由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经过国家商务部们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㈤ 目前为止有信托不能兑付案例吗
从06年信托整顿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信托项目都准时足额的兑付了收益;但是专有一些项目确实是出属了一些问题,例如最后收益没有达到,但是信托公司为了保全名誉,都自己为客户兑付了收益。
投资有风险,这对任何投资都是一样的,即使信托这样的低风险项目也有风险,毕竟银监会规定信托合同不能出现保本保息的字样。
㈥ 金谷信托兑付风险
金谷信托兑付风险很大。金谷信余春托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中国信托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近年来,金谷信托出现了兑付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过度扩张,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的信托项目,导致信托资金链断裂。具体来说,金谷信托在过去几年中的信托业务涉及了房地产、矿产资销旅源、金融、环保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同时,该公司也曾发行过一些高风险的非标准化信托产品。由于一些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付,导致金谷信托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目前,金谷信托已经被列入了中国亏毁凳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的重点监测名单,并且该公司的一些信托项目已经被暂停了销售和募集。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谨慎对待金谷信托的相关产品。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托产品的风险等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
㈦ 如何应对信托兑付
1. 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在 信托项目延长期间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寻求外部资金来源等,如中信信托三峡全通计划因三峡全通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其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无法于预定到期日届满时获 得足额兑付,因此将该项目延期三个月进行相关处置安排。
2. 担保的实现
在信托终止时,融资方无法偿还借款或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的,受托人可以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3.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 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 经验和资源,而且与各地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因此其在接盘存在兑付问题的信托项目时存在一定的优势。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的房地产信托通常满足四证齐全、资金价值充足、可变现性较强等条件,其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形成不良债权。
第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等相关协议。
第三,办理债务重组涉及的抵质押手续。
第四,涉及股权过户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债权收购价款。
4.股东协调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问卷调查,在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76%的信托公司认为股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认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认为重要性一般。
㈧ 中信信托又踩雷!57亿本金疑似无法兑付,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米哈游诉五矿信托”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游戏玩家对此调侃,“割玩家韭菜的终被信托收割了,看来金融机构才是食物链顶端”“这就是你给我三个大保底(游戏中的抽卡保底机制)原因吗”“难怪给玩家10原石都抠抠搜搜,原来拿着钱去投资了。”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查阅青海网上法院时了解到,除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外,另一家“游戏大厂”上海莉莉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莉莉丝”)同样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起诉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开庭时间和开庭法院均一致,为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的营业信托纠纷案件。
五矿信托鼎兴系列产品投资方向为房地产融资类产品,属于R3中风险产品。产品起购门槛为100万元和5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该信托用于受让深圳五顺方买断持有的供应商对世茂集团旗下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世茂关联公司为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提供差额补足。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尽快打破信托刚兑的执念,谨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经济世界好比大江大海,个人资产投资则像大江大海上的一叶行舟。你能不能很好的研判局势,见风使舵、顺流而行,决定了这艘小船行进的速度和安全度。在当下的市场情况下,地产类信托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稳妥,对比来看,背靠政府信用的政信类项目,其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㈨ 信托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这件事会有什么影响
安信信托迎来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但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来源 | 不良资产头条综合中国基金报等
12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签署的相关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湖南高速其他诉讼请求。
安信信托为绿地外滩中心发行信托
湖南高速4亿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预期有关。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据了解,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受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据《九民纪要》 承诺刚兑无效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对安信信托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签署的涉案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 92 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 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条法规认为,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 议应认定无效。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胜诉利好安信信托重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是安信信托首次取得的胜诉案件,或具有转折意义。
此案进展对于正在进行重组的安信信托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企业及相关方(简称重组方)已基本完成对安信信托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另外,这已经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诉讼方面取得的第二次胜利。12月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安信稳赢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两位自然人投资者诉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案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的信义义务,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㈩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