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签订融资租合同的要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1、合同的形式上: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租凭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Ⅱ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包含哪些要素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物的技术性能;合同标的的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的归属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Ⅲ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是如何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要点是:
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等;
3、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至少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
4、应注意租赁物租金数额确定的原则;
5、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原则上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Ⅳ 融资租赁认定五个条件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确认的5个条件: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 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_租人会将资产的所 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 部分"通常是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 同).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儿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Ⅳ 融资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 2、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 合同当事人 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 当事人责任 的依据。 3、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5、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 合同期限届满 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6、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百分之二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7、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保险赔偿金 由承租人享有。
Ⅵ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这类字眼。(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Ⅶ 融资租赁合同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流程是:
1、审查合同主体,对合同主要事项进行约定,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Ⅷ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1、租赁物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法院管辖。
Ⅸ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如汽车租赁将一辆性能并不完好的汽车出租给某用户使用,在实际运营时,可能因刹车不灵而导致交通事故,双方发生纠纷出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
(二)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出租人的首要义务。
(三)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或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物。
(四)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租赁物,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五)承租人侵害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善意保管和妥善使用租赁设备,而不得行使任何损害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