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渣慧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孙举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如凯答,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Ⅲ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2.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
这个应该是教材没有写清楚,实际上应该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当取得”的利息或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债券,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取得的利息就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这样就按实际利率法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到了应该的”摊余成本“。
其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如果是债券,前面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但会多一步,就是在完成上面的处理后,再将其”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比较,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使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同。
但是,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应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再进行相关处理,但看教材上面说的是持有期间实际利率保持不变,这个不知为何,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相对较短从而为简单化不去重新计算吗,还是有别的原因,还望高人指点!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计算的问题
借:银行存款278.32
(28×10-1.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
——公允价值变动35.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5.8
投资收益78.32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销售价款-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能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成本
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702=98(万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万元)
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6)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扩展阅读: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闹伍息脊弯衫,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1、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从而形成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2、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转换为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核算。
转换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初始投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樱腔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改按成本法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Ⅶ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简而言之,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目的仅仅在于避免上市公司用于进行所谓的“盈利管理”。
具体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但用于核算有活跃市场和公开报价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基金等,同时也用于核算“三无”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不加以限制,势必会被上市公司用于粉饰财报,最终影响到投资者相关决策。
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报告期损益要不要计入利润表上的投资收益
不能。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收到的利息或股利,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但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