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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凤信托基金

发布时间:2023-04-11 09:42:37

㈠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显而易见,高育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他这个级别的官员,小打小闹的错误都不止于把他拉下水,在电视剧中赵瑞龙也说了,钱并不能打动高育良,只有高小凤,高小凤就是高育良的软肋。英雄难过美人关,高育良沦陷就是从高小凤开始的。

赵瑞龙的 美食 城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坏境,这样一个 美食 城不应该建起来。虽然后来高育良假惺惺的对侯亮平说,是当时自己目光短浅,没看到生态发展的重要性,才会批了这个 美食 城。

实际情况是什么,虽然剧中没有明确交代。不知道是那个时候赵瑞龙就已经用高小凤拿下高育良,还是在拿下之后批的 美食 城。有一点可以确定,既然高育良批了 美食 城,就一定拿到了钱。

那么这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就 美食 城这一件事暴露了高育良两项行为不端。

在电视剧中,高育良相比于祁同伟、田国富,的确是更加洁身自好,一般人不会把他拉下马的。也只有最后祁同伟败了,高育良被牵扯出来,高小凤出面交待一切,这才让高育良露出马脚。

假如祁同伟不倒,高育良还会隐藏的很好。直到隐藏人物高小凤出面,才暴露高育良原枣皮哪来一直是人前人后两幅面孔。

高小凤本身就是污点证人,她也算是赵瑞龙向高育良行贿的“工具”,包括两个人那套别墅,应该也是赵瑞龙的。

香港2000万的信托基金,假如没有赵瑞龙在背后做推手、高育良做担保,怎么这么多年这个信托基金还是这么稳?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要说我看那么多电视剧中,哪部最看得入迷,那肯定是《人民的名义》了。我记得当时看的时候是周一五期间,次日还要上班的,我竟然连续几天看到凌晨三四点才强迫自己去睡觉。

走题了,抱歉。那么高育良是怎么被捕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受贿罪

高育良本人并没有受贿,反而看上去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高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高小凤两姐妹的山水集团,是本片中最大的贪污地方了,更是卖淫的地方。可是这关高育良什么事呢?不要忘了,高育良与高小凤,在香港注册结婚了,高小凤名下高达两个亿的别墅,是赵瑞龙给高小凤的,但也属于高育良的,这就是受贿。

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批复 美食 城。 美食 城污染问题,被多次举报污染环境,当地市政府却没办法处理,一方面是有赵瑞龙作为后盾,另一方面是因为批复这项目的人是高育良。高育良利用职权,给赵瑞龙披了这个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 美食 城,就是滥用了职权给 社会 造成了破坏。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是汉东省的省委副书记,也是政法委书记,是“汉大帮”带头人,手下有陈海、祁同伟等得力干将。“汉大帮”也和汉东省的省委常委兼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秘书帮”是死对头。

剧中高育良明显是作为反派角色而存在的。但是对这个人物的塑造是比较立体的,他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个大坏蛋,而是刚出场时是个受人尊敬的清官,却在中途经受不住诱惑而堕落了。因此这个人物的人生经历本身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高育良原本是个见惯了官场的老手,对官场中的权力斗争已经习以为常,经验极其丰富。又因为他在官场中的资质和辈分很高,又是位高权重,一般人都不敢动他,对和他关系密切的人也敬而远之。

李达康书记是唯一敢与他分庭抗议的人,两人的工作作风不同,所持的政见也经常相左,在合作中经常有分歧。高育良起初也是个讲原则的好官,但他遇上了为人奸诈狡猾的赵瑞龙。赵瑞龙投其所好,让手下美艳的高小凤接近高育良,用色诱的方法最终使高育良落入圈套。

高育良先是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又和高小凤在香港结婚。随后他批准了赵瑞龙严重污染环境的 美食 城项目,并因此收受了他一套别墅,估价达到400万。后来他又与高小凤在香港生了孩子,高小凤建立的上亿信托基金因为其和高育良属于夫妻关系而成为她与高育良的共同财产。

因此后来在高育良的罪状中有两条: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收受价值400万的别墅和上亿的信托基金就是受贿;批准了因为有污染问题,原本不应该被批准的 美食 城项目就是滥用职权。这两大罪名加在一起仅判处他1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很便宜他了。

(文丨皮皮电影)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张志坚饰)犯罪事实应该不止2个,下面就结合片中剧情分析一下他凳码五个犯罪事实。

一开始赵瑞龙对无不良嗜好、克己奉公的高育良难以下手,毕竟“苍蝇难叮无缝的蛋握指”,不断碰壁的赵瑞龙终于发现他的突破口,一个“懂 历史 ”、“有才学”又“出淤泥而不染”的美丽女子出现了,这一发而不可收拾,竟然还和高小凤结婚生子了。高育良和前妻吴惠芬不遗余力的,在同事和学生面前晒“恩爱”秀“幸福”,可是在夜晚痛苦自知、互道晚安,各回自己的房间休息。隐瞒婚姻并没有违犯国法却违党纪。

事实上,高育良真正的法定妻子是高小凤,在香港所住所用的奢华生活,仅高育良的微薄工资很难支撑,香港别墅和2亿信托基金正是高小琴所赠,受贿已成事实,牢牢把高育良这颗大树拉住了。

为了消除侯亮平这个障碍,和肖钢玉在澡堂泡澡,高玉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提醒肖钢玉,绑架蔡成功的儿子威胁他举报侯亮平。蔡成功无奈,就诬陷侯亮平和他开煤炭公司,受贿40万元。还收受2箱茅台酒、1箱中华烟。

而能证明侯亮平清白的两个关键证人,就是蔡成功的会计和司机消失,其实当初是会计偷偷为侯亮平办的银行卡,是司机把侯亮平退回的茅台酒和中华烟搬了回来。

高育良的人也在找他们杀人灭口。但却先被陆亦可的法官母亲查到线索,并让陆亦可连夜去接这两个证人。

对于学生祁同伟,不仅保养小三高小琴、受贿罪、故意杀人,纵犯外逃的主要罪行,高育良虽然不全部悉知、但也放纵并庇护。最重要的是在同一条船上,只能明知道不可谓,而不得不为。

高育良在做市委书记的时候,为了挤走李达康以及讨好时任省委书记赵立春,和赵瑞龙签定了 美食 城项目,这个项目让吕州百姓苦不堪言,虽然最后还是被拆除了,但是伤痕注定无法抹去,百姓的心里肯定会有芥蒂,作为决策者而言,高育良不可能置身事外。

撰文不易,手留余香~

高育良在其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赵瑞龙的生意上,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其谋利益。这一条就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并且送给高小凤别墅,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高育良是法学教授,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用爱情两个字是撇不清的,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此事已经获得赵立春的极大好感与信任,就通过此事把自己和树大根深的赵立春绑为一家人,更为了自己能够晋升省委常委获取更大的权力,想着只要赵立春在,只要自己身居高位,这件事也没其他人知道,就可以高枕无忧。

包括后来沙瑞金去吕州视察后,回来询问高育良当时的情况,高育良则以当时全国都在搞这种产业,又能发展城市经济,就上了这个项目(个人估计当时有排污费等等),没有超前的眼光、现在看来真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够。虽然是检讨,却是简单的把重大问题推的一干二净,真是自信的辩证法高手。

后来高小凤怀孕,选择了结婚。离婚、结婚在群众身上都合法,但在高育良身上就违反了党纪。

组织在很早以前,就对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个人婚姻状况,因私出国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收入所得,其他房产、基金、有价证券股票期货、保险、金融理财,配偶子女经商等等事项,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高育良错误的以为自己担任省委领导,就没人可以去查他的个人事项。包括后来,芳芳因个人工作需要考虑加入外籍时,吴老师问高育良的意见,高育良也是不在乎,此时,高育良已经成为了“裸官”。上述这些按照党章、党纪,应开除高育良党籍,并且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事发后田国富找吴老师谈话时,吴老师还在流泪辩解说怕影响芳芳,所以才没有公开。田国富回她:你这个可以理解,组织上没有要求你要汇报,但是高育良不行,他必须汇报。可见高育良与吴老师因位高权重,此时都没有认识到党在从严治党上的决心。

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一步错步步错,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是他给丁义珍通风报信,是他谋害陈海,并分析了当下的态势。在得知祁同伟的犯罪事实后,高育良是极其震怒,但还是选择了包庇,这里还有包庇罪,但祁同伟不接受审判,自杀,死无对证。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高育良是走了一步死棋,警钟长鸣!

大家好 我是小妹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的量刑:

在职官员受贿一万~三万,特殊情况的三年以下;三万~二十万,三年以下;二十万~三百万,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三百万以上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高小凤收赵瑞龙一套别墅,是赵瑞龙在高育良帮忙批吕州的地后,送的谢礼,送给情妇和送给本人,本质上都是受贿。这套别墅估价400万的话,可以适用最后一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同时还要考虑滥用职权罪的量刑。

香港基金的2亿,高育良知情(法律上未必能够界定)但未参与,个人认为未构成受贿罪。但山水庄园的崛起过程中,高育良参与了多少,或者说高小琴是否利用了高育良的名号,以及高育良是否知道这一点,可能也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非法律系学生的个人理解,欢迎纠正。

去年大火的《人民的名义》塑造了很多经典人物,其中的高育良本来是一个学识渊博、一身正气的人,最后却因为没有经受住美色诱惑而堕入深渊,最终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赵瑞龙为了通过 美食 城项目的审批,派高小凤对高育良进行色诱,最终成功将他腐蚀。这个色诱行为不能单独认定为行贿受贿,因为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才算贿赂,而单纯的性贿赂并不算贿赂 ,因此他并不构成受贿罪。

当然,高育良利用职权为赵瑞龙的 美食 城项目大开绿灯,致使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通过审批,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高育良和高小凤秘密结婚以后,赵瑞龙送了一套别墅给高小凤,高小琴后来设立的信托基金的抚养对象也有高育良和高小凤的孩子。无论是高育良的妻子还是高育良和孩子,他们的利益都和高育良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因为高育良的职务便利,他的妻儿才能收到这些好处。而对于这一点,他和高小凤都应当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 行贿人将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的,如果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的话,他和配偶就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因此,高育良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是我一个学习法律的朋友推荐的,说他们老师很推荐这部电视剧,值得去看,再加上这部剧的口碑也不错,就利用了几天时间看完了这部电视剧。

《人民的名义》主题是反腐,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正义,反腐反贪的故事。

在这部剧中,有一个人物开始以为是正义的一方,后来却出现反转。这个人物就是高育良,是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年近六十,是一个有心机的官场老手。也是侯亮平,陈海和祁同伟的老师。

在《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的角色,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他的反转也是最吸引观众的地方,开始时,观众们都认为高育良一位不贪财的好书记,不过却因为高小凤的缘故,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最终被拖下水,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和他的学生祁同伟以及赵瑞龙有关,他们都需要高育良职位所带来的权力,无论是祁同伟升职与提拔,还是赵瑞龙的生意,都需要高育良的帮助,换作话说,也正是由于这些也导致了高育良最终的结局。

当然啦,除了外部因素,高育良自己也是有着责任,如果他可以像李达康,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越雷池半步,也就不会堕落。由于自己的私念,陷入进去无法自拔,结局自然不用多说,等待着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关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在完整的看过这部的人应该都注意到了。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高育良在他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和赵瑞龙的所谓的生意上,他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已,为他人谋利益。就凭这一条就已经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而且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后来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1丧失党性。作为汉东的法学教授,利用权力地位和对法律的理解,卖身投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知法犯法,完全无共产品员的修养与操守!

2虚伪奸滑的工作作风。对上欺骗隐瞒,油嘴滑舌、投机取巧,对下欺压哄吓、拉帮结派、怂恿放纵,根本无政治立场!

3自私自利、以权谋私。享受在先、个人荣誉在先、个人尊严在先!奉献时只形式主义、夸夸其谈、表面文章、敷衍了事、无正能量!

4做人无丝毫无原则,趋利避害、不讲道义、明哲保身,个人追求超越组织纲领,置法律法规不顾、以身试法。

5严重破坏汉东的政治生态。无家国民生情怀!弄得人心惶恐不安、 社会 秩序混乱、阻碍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

6严重丧失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仰。混淆是非、浑水摸鱼、伤害无辜、草菅人命、欺名盗世、祸国殃民!凡贪官污吏的特征他都具备,且暴露无遗!

㈡ 高小凤为什么没被判刑

因为她为参与,没有犯法,一切的不好他姐也都不让他做,他姐犯法受到了惩罚。没判刑,激银凳高小凤又没做违法的事。违法的事儿都是她姐做的。

《人民的名义》高小凤的结局是侯亮平仔细地打量高小琴的眼睛和表情,很坚定地认为她不是高小琴,因为两次智斗唱下来,唱法根本不同,高小琴眼神开始慌乱,她只好承认自己不是高小琴,是高小琴的双胞胎妹妹高小凤,这次来就是假扮高小琴明旅一天。

高小琴为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存了两亿的信托基金。之后高小琴因搏纤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亿元,罚金12亿元。高小凤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受贿财产。

高小凤没有被判刑 高书记有 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㈢ 高小琴留下两亿信托基金能追回吗

《人名嫌裤则的名义》提到高小琴为两个孩子在香港成立了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理论上,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无论是信托还是保险,都不是非法资金纯升的保护伞,资金合法是先决条件。如果现实中真的有这2亿信托基金,又涉及跨境(我只会想这两亿元最后是否会被追讨)

香港地区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将资金漂白过境,对于高小琴这种有手段的商人来说,绝非难事。为了安全保险起见,高小琴还可让妹妹高小凤做基金的发起人。

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将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同时信托财产也不会受到委托人债务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高小琴会为两个孩子成立信托基金的根本原因。如果信托都保护不了两个孩子,那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可以保护。

信托的本质就是一张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契约,因此其资产保全的根据就是信托法及配套法律的认可。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信托对委托人财产保护的程度。

正是因为家族信托有芹棚这些功能与特点。家族信托基金方能灵活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也可见,高小琴这个女人相当的有远见。

㈣ 高小琴玩的信托基金你弄明白了吗

高小琴的信托基金:“2亿元港币的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电视剧毕竟是虚构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是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香港地区也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

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单从高小琴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来说,还是很有规划意识的,她了解自己和妹妹有可能朝不保夕、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所以提早为孩子做了打算。

信托和基金是相互独立但是又有交集的两个内容。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绝对的信任,将财产所有权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运营这笔财产,而受益人则是受托人指定的人。

基金类似于投资,是几个人将资金放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式去投资并共同享受收益,其实就是选择一定的投资方式或产品来获取收益。

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人把资金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交给信托公司或受托人来投资运营这笔资金,投资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给集资的这些投资人或信托的受益人。

所以在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就是信托基金的委托人,而其妹妹高小凤就是受托人,受益人则是两个孩子。

大陆与香港信托基金的不同

大陆的信托基金更倾向于投资信托,将投资者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委托专家投资,以此来减少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就是一个理财产品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是家族信托基金,类似于遗产规划,是一种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是理财产品,这就是为什么高小琴要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的原因了。

信托基金能够保障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也可以将这笔财富传承下去,是比较灵活的财富传承的方式,它可以决定资产在什么时间什么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对于高小琴这种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将资金传承下去的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生活的最好选择。

㈤ 高小凤和高小琴结局

《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为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存了两亿的信族悄托基金。之后高小琴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亿元,罚金12亿元。高小凤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态游,没收受贿财产。

《人民的名义》该剧以检察官侯亮平的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收视率突破8%,刷新了近十年省级卫视收兆闭渣视的最高纪录,同时入选2017中国十大事件。

㈥ 高小凤的信托基金被没收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高小凤的信托基金被没收了,高小琴为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存了两亿的信托基金。之后高小琴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亿元,罚金12亿元。高小凤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受贿财产。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㈦ 《人民的名义》:高小凤,全剧中命最好的人

高小凤和高小琴是一对双胞胎姐妹,来自偏远的渔家村,后来被赵瑞龙的搭档杜伯仲发掘,带出来,专门培养,从老土华丽转身为白富美。

杜伯仲培养她俩姐妹不只是帮助她们家脱贫,而是将其打造成交际花,专门勾引高官。在勾引前,杜伯仲事先考察她俩的本事如何,于是叫高小凤陪他和赵瑞龙,但是高小琴为了保护妹妹,没让她去,而是自己顶包陪他们。剧中交代,在这个过程中,高小琴被他俩轮了,惨不忍睹。如果没有姐姐的保护,高小凤很可能会被摧残。也许高小琴满足了他俩的欲望后,没有再对高小凤下手。或者说她俩姐妹长得太像了,杜伯仲和赵瑞龙分不清,以为两姐妹都被自己宠幸过,所以每次都是由高小琴代替高小凤服侍他俩。在刚进入这行时,身边有人罩着自己,高小凤被保护的很好。她自己应该承担的都被高小琴承担了。上面有个姐姐,并且愿意为自己付出,高小凤的命真好。

尽管如此,她还是难逃交际花的命运,最终还被安排勾引当时的吕州市委书记高育良。虽然两人长得像,但是杜伯仲还是能区分的。之所以保留高小凤的清白之身,他有另外的目的。杜伯仲在平时请了优秀的明史专家专门给她俩上课,就是在短时间了将其培养成懂明史的人,目标对准的是高育良。为了让高育良照顾自锋搭销己的生意,杜伯仲送了不少财物,但是都被其退回来了,显然他对这些不感兴趣。不要钱,那么女人总不会不接受吧!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如果高育良认为自己是英雄,那么高小凤这关他能过吗?高小凤不是一般的美人,而是懂明史的,也就是说不仅能满足高育良的眼球,而且还能沁入心脾,在精神上能取得共鸣。在杜伯仲的运作下,高小凤顺利地拿下了高育良。杜伯仲用高小凤成功钓起了高育良这只大鱼,于是他们在吕州的商业也就顺风顺水了。

高小凤虽然是交际花,但是她的第一次给了高育良。正因为如此,高育良才特别珍惜她。他没有将其作为一般的女人玩玩就算了,或者说当做小三情人,给点钱,包养一下,到时候走人。高育良对高小凤产生了真的感情,在同居多年后,高小凤为其生下了一个男孩。如果高育良真的不愿意,孩子也不会出生。另外生的是男孩,虽然高育良位高权重,但是思想还是很传统,传宗接代的观念浓厚。高小凤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知书达礼,而且还给自己生了一个男孩,所有的这些让高育良最终做出了与原配离婚的决定。在与高小凤认识前,高育良的感情生活也是名存实亡。在家里,老婆枝旁太强势,过多的追求平等,这让大男子主义深厚的高育良很不满意,觉得这个女人不懂他。现在的高小凤完全没银游有那些问题,她从心底里佩服高育良,满足了他大男子主义的心愿。因为高育良跟高小凤结婚再次改变了她的命运,让她从为人不齿的小三一跃成为高官的合法妻子,不管是身份还是地位,都发生了巨变。

高育良对她也是非常好,送了一套别墅,而且每周都过去陪她。她的姐姐为了以防万一,将其身份变为香港居民,并且成立了两亿港币的信托基金,为了自己的孩子和她的孩子。因为在香港,并且是信托基金,可以保证资金安全,避免到时候出了问题,钱财两空。

剧终,高小琴因为行贿等罪判十五年,而她的老公高育良因为贪污等罪判处十八年,自己却没有任何问题,不受法律的制裁,她姐姐和老公的财富最终都有她来打理。另外,高育良已经快六十了,判那么多年,他还能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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