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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的家族信托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07 21:51:40

Ⅰ 高小琴给孩子留了2亿信托基金,那信托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信托基金”一词因在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中提及而火热起来。在该剧的结尾篇浮出一段剧情: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经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该剧情一播出,线上线下都在深扒当红热词“信托基金”。由于上市审批的需要,国内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控股公司,如雅居乐、玖龙纸业、SOHO中国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湖地产曾因主席吴亚军在离婚中很好地运用了信托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而被业内人士称作家族信托样本。

家族信托基金是财富传承工具

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对于信托和基金有认识误区。据了解,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 收益 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某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某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据了解,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它实际上是一个 理财 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分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多数的家族信托都是私人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人民的名义》里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基金可紧锁企业股权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开,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遗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构架图 )

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目前国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据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例如,东亚银行(00023)曾因其大股东李氏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而被稀释,从而遭遇了其他财团的狙击。相比之下,雅居乐则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决股权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陈卓林和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陈卓雄、陈卓喜和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于2005年7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雅居乐地产(03383),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名为Top Coast的投资公司,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数据显示,目前,Top Coast仍拥有雅居乐地产62.63%的股权。陈氏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股权集中。

龙湖地产是家族信托样本

早在2012年,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的离婚案就将家族信托概念推向舆论焦点。龙湖地产信托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权架构复杂、信托协议写得好,而是因为两个该用信托的人,在该用信托的时候,用好了信托这个工具。

根据龙湖地产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7年11月,吴亚军与前夫蔡奎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其股权由两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夫妇俩打算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几乎与此同时,吴亚军与蔡奎将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股权再次进行了转让。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全部转让给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 Sea),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land),结算为蔡氏家族信托。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地产的股权,而是通过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来控制。

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作为彼时吴亚军的丈夫,蔡奎也被视作拥有这一部分股份的权益。

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而这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同时也由蔡奎的前妻吴亚军拥有。

据了解,信托为独立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让蔡奎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蔡奎的独立财产。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吴亚军与蔡奎这场事关企业稳定与家族财富传承的财产分割范本当时被称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业内人士称,龙湖地产的大股东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龙湖地产70.55%的股权;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权;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权。

Ⅱ 请问家族信托具体的一个操作是怎么样的

企业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够把企业发扬光大,传承和积累更多家族财富,但并非每个企业家子女都对家族企业感兴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随自己其他方向的梦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儿子彼得就选择成为一位音乐人,而不是进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也因为这样,很多富人为孩子考虑而采取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给信托基金受托人来管理,从而将股东和运营者的角色分开,任用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企业,同时又保障继承人可以生活无忧。
财富传承稳保障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家族信托基金的运用已经相当普遍。IBM掌门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们年满35岁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额。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之子小约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过上随心所欲的贵公子生活,并客串杂志经营业务。他的父亲与叔叔也同样受益于家族信托基金。据约翰·肯尼迪的弟弟爱德华·肯尼迪称,1936年他4岁时,父亲已为他和哥哥分别设立了10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另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是帕丽斯·希尔顿,尽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尔顿酒店出售给了百仕通集团,并宣布将名下约23亿美元的资产大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希尔顿基金会,但这并太影响帕丽斯的生活,因为她依然拥有为己而设的家族信托基金。
在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孙、中建企业主席许世勋之子许晋亨的收入同样来自家族信托基金。许爱周上世纪40年代从事地产及投资业务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将名下重要资产如中建大厦等楼宇和亚洲货柜股权放入周兴置业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由许世勋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另外,一些官员在上任时为保证不牟私利,也会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如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当年即把财产以家族信托基金形式交给父亲唐翔千管理。
为防止家族信托基金的庇荫让受益人们成为无节制挥霍的纨绔子弟,一些信托还会专门设置防挥霍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设计信托契约时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如所发款项只够维持子女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
合理节税保护伞
在美国等遗产税高昂的国家,信托基金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节税,财富家族可以通过设立理论上能永续存在的朝代信托来规避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例如,在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的情况下,如果传承三代,通过朝代信托可能会帮继承人节省70%以上的税收。不过,设立朝代信托需要向受托的金融机构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及管理费,每年的费用有可能达到信托资产的1%。因此,为节省管理费也有许多人会选择负责任的家庭成员或朋友作为受托人。比如萨默·雷石东的家族信托基金SMR信托,主要托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维亚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人的选择与公平处事就更为重要。香港罗氏针织创办人罗定邦于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选择次子罗蜀凯任受托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罗嘉宝之女罗颖怡就入禀法院,控告二伯父没有提供信托基金内物业及资产全面准确的资料,要求他交代账目。为解决此问题,信托基金委托人也可以指定专门的监察人,以监督受托人是否履约。
资产隔离防火墙
因为信托独具的资产保护机制,且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如果委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设立了一个1000万港币、为期三年的信托,受益人为10岁女儿。未料,两年后该富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在清算时,债权人虽然发现却无法动用这笔信托中的钱款。三年到期后,信托转为现金划至女儿名下,按照香港有关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或怎么用,富商就可以靠这笔信托资金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去年轰动一时的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离婚事件中,也让公众看到了家族信托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托“银地”(Silverland)最终漂离了吴亚军的家族信托“银海”(SilverSea),仅用一纸协议就解决了夫妻分家问题,连公告都不用发,避免了一般通过股权分割财产带来的税负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冲击。
境外上市好工具
实际上,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信托安排屡见不鲜,早已经成为企业跨境重组及资产规划的一个利器。那么,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托结构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国白银集团就详细演绎了这一过程。
中国白银集团在国内的运营公司主要是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龙天勇金属”),其股权分别由陈万天(66.18%)、吴文勇(15.64%)、陈万龙(7.27%)、陈荣(7.27%)和万成来(3.64%)持有,其中实名股东陈万权及陈万成作为代名人,代表陈万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权。为了完成上市重组,大股东陈万天的配偶周佩珍选择了变换国籍方式,以绕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自2011年9月起成为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国民。
其重组方式可以简单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设立了Rich(BVI)、中国白银集团(开曼)、中国白银(BVI)和中国白银(香港)等一系列中间控股公司,又通过中国白银(香港)在境内设立了一个外商独资企业(WFOE)“浙江富银”,进而又用这家WFOE收购了国内的“龙天勇金属”及其他相关运营公司,从而完成境内权益置入境外的重组过程。当所有股权都转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时候,原股东的利益又怎么保证呢?解决办法是,周佩珍作为委托人设立了五个酌情信托,即陈氏家族信托、WWY信托、CWL信托、CR信托及WCL信托。这五个信托分别为“龙天勇金属”五位原股东陈万天、吴文勇、陈万龙、陈荣和万成来的家族信托,各自信托在拟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与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东分别为各自信托的保护人,五位原股东及其配偶、子女等为各自信托的受益人。

Ⅲ 家族资产管理公司如何选择

首先,家族办公室在国内确实不算特别大众化,但是市场是巨大的,《2018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大陆拥有千万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了161万,拥有亿元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了11万。

也就是说,中国有14亿人口,一千个人中,就有一个千万富翁;一万个人中,就有一个亿万富翁。富豪阶层数量庞大,对于财富迁移和传承肯定是有需求的。

关于家族办公室的选择,我的建议是:

A、专业度。专业一定是最重要的,多接触几次,看看他们是否是从中立客观角度出发给到合理建议。目前国内家族办公室大多会采用信托、保险、不动产、技术移民等组合拳保护高净值人群的资产,举个例子,你到了一家公司,对方根不了解你的情况,贸然推荐你五花八门的保险,或者是柬埔寨、菲律宾这类社会不稳定,且本地人经济能力根本支撑不起外国人持有的房产价格的不动产,你觉得他可信吗?

B、公司实力。家族资产配置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需要有实力的公司才能驾驭,最好去公司实地考察。

C、人品。每个家族资产配置方式不一样,所以具体的管理方案也不同,需要多和管理公司沟通,多加相互了解。你要观察对方是否真诚可靠,对你的资产极端谨慎与负责,而不是把你当成简单的客户,才能助你基业长青。

家族资产管理是一个比较长久的事情,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家族的管理公司,前期多花一点时间是值得的。蔚翎家族办公室源自英国家族传承理念,以投资移民、不动产投资、财税规划、家族信托为载体,为望族和新贵提供前瞻性、专业性、私隐性的家族传承服务。

Ⅳ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1、家庭与企业的防火墙

夏先生白手起家创立了自己的企业,他的妻子夏太太在他创业的过程中也给了他很大的帮助。然而虽已有所成,夏先生却十分忧虑。因为他的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联系密切,商场风云莫测,一旦企业出了问题,他的家庭财产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中国的创业现实,家企不分在企业家中十分常见。然而,家企不分的后果是,一旦企业家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年心血便可能一朝破灭,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家庭。为了伏薯羡避免这种风险,客户可以选择设立保险金信托。

在保险金信托下,案例中的夏先生可以将资金给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来进行投保。由于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只要夏先生不是唯一的信托受益人,客户的债权人便无法就保单利益进行受偿。而当保险赔付以后,保险赔付款直接进入信托账户,债权人同样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2、防止婚变风险

熊先生年过70膝下仅有一女,十分疼爱。熊小姐在出国留学时与外国同学凯文一见钟情,二人在短短2个月的恋爱后决定结婚。熊先生对于这段迅速的异国恋十分担忧,既担心女儿遇人不淑,又担心女儿日后一旦离婚财产被外人瓜分。熊先生向女儿建议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被女儿以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拒绝了。

当今社会离婚率奇高,据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离婚率已接近30%,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在35%以上甚至接近40%。而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的分割,身家千万离上两次婚就变成了身家百万,财富流失的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但这种风险并非不可控,上述案例中的熊先生就可以使用保险金信托为孩子的婚姻风险提供事先有条件的隔离与分配。将婚前存款设立信托无需与子女的配偶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无需配偶知情,信托设立后该存款既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子女的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且具有相当程度的保密性,避免伤害夫妻感情。

在婚姻和谐时,信托分配的收益可以保证子女及其配偶日常的需要,万一发生婚变,信托财产是独立财产,并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专业财富管理规划

涂先生在商场打拼多年,现在不仅财务自由,子女也均已成家立业。如今,涂先生觉得自己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于是希望辞掉工作,找个专业机构为他打理财富、照顾家人,而自己则可以省心省事的安度晚年。

设立保险金信托除了能达到资产灵活传承的目的,还可以凭借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实现财富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案例中的涂先生用一份保险金信托来设计退休计划是再合适不过了。

一方面,涂先生把现金资产放进信托账户,能够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保险的理赔资金也能够得到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托公司每月会将约定数目的生活费发放给涂先生的家人,为他们手喊提供一个高品质的生活。涂先生同时可以设立一个监督者,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4、利用保险杠杆,实现财富传承

作为银行高管,惠先生有着较高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意识。他一直非常看好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动辄三千万的设立门槛却让他望而却步。

保险金信托将保单和信托的优势相结合,利用保险的杠杆功能,为自己的家族实现财富传承规划。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通常在三千万以上,而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或期缴的缴费方式有效降低信托门槛,在达到资产传承目的的同时减轻资金压力。

经过信托专家的推荐,惠先生订立了一份具备家族信托功能的保险金信托。惠先生年缴30万,缴费10年,就可以保有800万保额的身故缺拍保险,一旦风险发生,800万的赔付金即刻进入家族信托,按照他预先的约定进行管理。通过保险较高的杠杆,惠先生使用较少的保费实现了较高的保额,妥善保障了亲人的后续生活。

Ⅳ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马华桂律师 京师上海律师所
回看梅氏信托,我们解读其中的成与败
很难堪,无爱的处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托Karen Trust(以下简称梅氏信托)经常见诸报道,一些内容刺激观众的神经:
各大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整个财富管理圈——“梅氏92岁母亲欠房租被强制搬家,坐地痛哭不愿离开!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项遗物,包括新秀冠军奖座、波鞋、公仔连贴身内衣裤被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进行拍卖……
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受益人即梅妈提前协商,将这些估价不高、意义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实物形式交付梅妈,既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尽了受托人的职责,公众将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托的设立简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养和医院梅氏病逝,终年40岁。在医院治疗期间,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托的设立,是一个依据开曼法律设立的酌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从公开的资料看,香港罗兵****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汇丰国际HSBC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设立过程中没有咨询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师。梅氏信托赋予了受托人HSBC较大的权力,如取得和管理信托投资收入、变更受益人、认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托协议和遗嘱,梅氏确认了受托人备忘录(Trustee memoranm)。在该备忘录中,梅氏向受托人表达了以下意愿:
(1)在梅母在世期间,受托人应为梅母持有信托资产,并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万港币;
(2)将两处分别位于Happy Valley和伦敦的房产赠送给好友刘培基;
(3)留出170万港币用于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这四人25岁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梅氏信托每年将给付10万港币给相应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过40万港币,剩余10万港币作为HSBC的管理费;
(4)在梅母去世后,信托资产全部分配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还有一个大前提值得特别提醒:梅氏原本想设立的应该是生前信托,可惜在圣诞节期间就过世了,没来得及将信托财产转入信托,只能借助兜底性工具信托意向书、受托人备忘录、遗嘱等文件成立并将财产注入信托,梅氏信托得以遗嘱信托形式出现。因这两类信托在生效起点、功能和稳定性上区别巨大,引发纷争不断。
梅氏信托是开曼信托,为何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梅氏信托的受托人HSBC主动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管辖权这一问题,虽然梅氏信托的适用法是开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托的受托人和主要资产均在香港,受托人也同样在香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会对梅氏信托有管辖权。
母亲覃氏的诉讼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梅氏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遗嘱信托的安排,是对遗嘱效力的不认可。由于此时梅氏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氏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毕竟是专业人士参与设计的遗嘱内容,它当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认定梅氏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并经过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一致肯定。后梅母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第一阶段的诉讼梅母虽败诉,但关键的诉讼中法院对其倾斜照顾,由梅氏遗产支付其诉讼费及律师费。
第二阶段,梅母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发生了长达10年的多次诉讼。是在信托生效后,就受益权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诉求,诉讼的结果是梅母一再取得胜利。确实在设立之初,梅氏信托没有考虑房租水平上升、物价上升、医疗费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托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条款无法生效,基于梅氏保护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决梅母胜诉,最终每个月获得的生活费从7万增加到了2016年的21万。同时,也因无力支付长期多次诉讼高昂的律师费,梅母一度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
破产后,覃氏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氏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2014年10月,覃氏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由于覃氏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梅氏的大爱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遗愿或难实现。

梅氏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也值得反思
从结果来看,梅氏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氏所设立信托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氏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屡次挑战下仍然未被击破,有效发挥了资产隔离和保护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后大部分时间的基本生活。
基于财富传承的考虑,在家族信托中,委托期限往往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长达几代人,可以说信托是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双手,呵护后几代人的幸福。而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不一定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这就需要委托人在信托内容涉及中非常的细致、专业、周到和制衡。
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应对人性之叵测,再完美的计划也只是一种可以被人颠来倒去的工具。这一点,是所有拥有大额资产、传承筹划需求的人士所必须警醒的。梅氏信托所聘用的产品设计、规划的专业人士无可指责;但信托的设计更是一门艺术,尤其家庭情况各异,特点不同,挑战性就会更大,切忌照抄。

笔者认为,如果在当时在一些信托条款设计上引入信托保护人,保障和监督受托人完整、真实按委托人梅氏订立的家族信托协议和遗愿履行,比如将内衣等私密物品从信托财产拍卖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诉讼行为等。当然,本案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设计上远不仅仅是这点疏忽。我们作为相关律师,也非常期盼通过我们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愿都够在信托中得到良好表达,并受到法律的良好保护和实施。

梅氏信托有诸多制度设计的不足,可以进行六个方面的优化:
一是没有来得及制定一个统领性的家族宪法,作为家族最高法律,将自己秉承的价值观融入家族宪法中,使用到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事物运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托角色都必须遵守。如,家族宪法可以最高效力来设定诉讼的惩罚机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诉讼,经过信托保护人审核,受益人将面临损失更大收益权的可能。同时也没有对信托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教育,使他们明白他们的位置,明白设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违反信托的法律后果。
二是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应当更加灵活,而不应当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时不应该将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给梅兄任何利益,那么他必然会通过对孩子、母亲监护权来谋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诉求如果在信托设计时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灵活调整和照顾,那么他们对信托的安排应当更加满足。
三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纠纷调解机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满,也可以通过调解机制去做有效协商,合理调整,不经过内部诉讼纠纷机制,绝不能走到对簿公堂的局面,而诉讼应当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保证家庭关系和稳定得以有效维护,这也是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难堪,最后一点儿尊严也不会被亵渎。
四是家族信托应当设立制衡机制。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设立保护人或监察人,享有如“撤换受托人”、“按要求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决策分配”等制衡的权利。保护人委托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关系,并且在变化来临时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为便不可能实现。
五是梅氏在设立信托之前没有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咨询,该信托的受托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方便,信托设置相对简单更容易管理。不设置信托保护人,其权利不会受到过多的干预。是啊,天底之下谁愿意主动限制自己权利,给予他人更多权利呢?
六是年轻时候对风险思考不足够,没能做好风险防范性准备。待病倒后才启动信托设立程序,可惜时间仓促,梅氏信托个性化设计有限。由于节假日没法办理财产登记,梅氏没有等到变登记就过世了。于是,生前信托没有生效,该信托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设立信托,使得她的诸多意愿得不到实现,终酿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爱没有敌过时间。
总结为,族信托的条款不必要规定的过于呆板,导致缺乏信托的制衡和调整机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切勿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
从“梅氏信托”事件上,我们可以发现信托受益安排上的两个突出特点。
首先,梅妈挑战遗产信托诉讼耗资巨大,但最后事实证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托的有效性,这充分说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战或质疑信托是不可能的,同时也足以彰显信托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强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托”设立的受益人受益条件,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信托对受益人的约束兼保障功能。信托对受益人的正向激励及反向约束,是信托的在所有传承工具中最明显的优势,信托激励后代的成长,然后获得更多的受益权和更多的财产支配权,鼓励后代发展事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显然,梅妈今天的遭遇,是其固执坚持无谓诉讼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劝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最后四点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传承很重要,维护家族的和睦是传承的基础。
有效的财富管理安排不仅能够帮助财产保全和增值,还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发生的可能。
家族信托的首要目标是资产的有效隔离和安全性、家族信托架构的柔性和灵活性,法律对家族诉求和家族信托的尊重、对家族适当的权利保存的认可是设计的基础。
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往往作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议把遗嘱作为唯一的传承工具,因为太容易发生纠纷。

Ⅵ 世界名人中有哪些人在设立了家族信托

NO.1 比尔·盖茨疑以慈善捐款规避遗产税

2010年,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发起的“捐赠誓言”活动在欧洲国家遭到质疑和批评,许多德国富豪拒绝跟随他们的步伐捐出财产。 带头的德国汉堡船运巨头彼得·克雷默表示 : 富豪捐身家承诺、、于将应该缴税的钱捐出去,令富人凌驾于国家之上,影响公众利益

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遗产给子女,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过半的遗产税。 事实上,许多美国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规避遗产税。 欧洲媒体也对此次活动大泼冷水,很多评论都表示美国富豪与其参加“捐赠誓言”行动承诺捐款,“不如按时交税”

NO.2 乔布斯遗孀被收高额遗产税

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这一举动使得乔布斯的巨额财产数额和分配成为谜团,乔布斯拥有 555 万股苹果股票 ( 市值大约 20.5 亿美元 ) 及 1.38 亿股迪士尼股票 ( 价值大约 47.4 亿美元 ) 虽然在乔布斯去世后,其遗产被交由一个信托基金管理,以避免遗嘱认证税,但其税率仍然高达 15% 乔布斯的遗孀收到的资本收益税账单高达 8.67 亿美元,这是她出售乔布斯持有的迪士尼和苹果公司近 70 亿美元股票的税金。 这些税金的缴纳日期截止到 2013 年,过期税率将从 15% 上调至 20% 而且到期之后,还可能被额外增收 3.8% 的收益税

NO.3李嘉诚分家

2012年 5 月, 84 岁的华人首富李嘉诚正式向媒体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分配方案。 按照李嘉诚的分配方案,李泽钜将得到超过 40% 的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的股权,以及加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 35% 股权,这三块业务约有2000 亿港元。 而对于小儿子,李嘉诚也丝毫没有吝啬,李泽楷得到的现金相当于现在资产的数倍。 港媒称,从分配的公平性角度来说,李嘉诚两个儿子分到的财产无论是实物还是股票、、现金,从数量上来说,应该是旗鼓相当的。 此外,李嘉诚还表示要留足资产给他的“第三个儿子”——李嘉诚慈善基金会。 李嘉诚在自己身体还很健康的时候,就向社会公布了其财产安排,令股民和社会没有受到不必要的冲击,也没有引来不必要的争论

NO.4林心如婚前财产做信托

早在2012年 3 月,身价上亿的林心如明确表示,如果她要结婚将会先把财产信托。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大胆猜测,影视娱乐明星的带头效应或会使得婚前财产信托“浮出水面”。 在国外及港台地区,个人在婚前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交予信托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国内,“婚前财产信托”这样的处置渠道尚未成型

NO.5梅艳芳防挥霍立遗嘱信托

一代歌后梅艳芳香消玉殒已 13 年,却依然无法从人们的视线中远去,与她有关的新闻时不时还会占据各大媒体的大幅版面,其中,她的上亿遗产尤其令人关注

梅艳芳生前知道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把财产一下子全给母亲,担忧母亲会一次性把遗产花尽,或被别有居心的人骗走。 因此,梅艳芳选择了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给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但梅妈对女儿遗嘱不满,认为自己应该独得遗产,一度质疑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认为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医院住院,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是在精神不佳的情况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的。 梅艳芳亿元遗产官司持续了 5 年,但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梅妈败诉,梅艳芳生前遗嘱有效

NO.6吴亚军家族信托

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之间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国界,跨过一条栽满鲜花的小道,看到点缀王冠的徽章,就来到了这个阿尔卑斯山中的小城。 这儿,聚集了欧洲大部分顶级的信托公司

不过,在英国和法国之间,还有一个飘逸着薰衣草香气的小岛,这个名为泽西岛的英国皇室属地,基金业规模高达 1967 亿英镑(约合 1.9 万亿元人民币),聚集了全球顶级的信托公司

也许你很难相信,远在万里之遥的中国“历任”首富,都和这个小岛有不解之缘 2009 年女首富张茵,这个以回收废纸发家的纸业大王,通过岛上的法巴信托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设立了 3 只家族信托

吴亚军, 2011 年的中国女首富,这个优雅而妩媚的女人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信托。 当然,作为一家老牌的英资银行,汇丰几乎在每个享有宽松金融法案的小岛上都有分支,也包括信托公司

除了泽西外,还有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甚至毛里求斯。 每天,驻扎在繁华都市的信托管理人,都将无数的文件和资金输往这些小岛。 信托管理人的要求也许并不高,免税可以让他们节省大量的中间成本,低廉的管理费也可以让他们赚取多一点的利润。 富豪们的要求也许更简单,每年的回报率不需要多高,只要稳重且有保障

NO.7洛克菲勒家族信托

最早的信托见于十字军东征时期,那时人们因为远征,而将自己的财产转托给信任的人照管。 后来这一方式逐渐固定,也有不少人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转给牧师代为经营

刑成介绍说,国外几乎不存在国内现有的信托公司的模式,国外的大型信托公司多为银行经营的信托公司,比如说汇丰国际信托、、。 用益信托的分析师李旸则告诉记者,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直接将律师设为受托人

大型的财阀家族拥有自己的律师、、会计师,也有自己专门的信托机构。 掌握着宝马的科万特家族就有自己专属的信托机构,家族财产都由这个公司打理,家族成员定期领取收益。 该机构在香港成立了投资分支机构,同时也是大陆 PE 公司九鼎投资旗下一只基金的 LP之一。

美国总统几代更迭,洛克菲勒家族的王朝却始终未变。 洛克菲勒家族组建了自己的信托公司来打理家族成员的私人财产

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 他的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

到他儿子那一代,一共设立了五个信托

洛克菲勒中心大楼在曼哈顿市中心,在这栋大楼的最顶层是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机构。 在这个大套间办公的正是帮洛克菲勒家族打理财产的工作人员。 他们管理者洛克菲勒集团 90% 的股权

NO.8 SOHO中国潘石屹、、张欣家族信托

并不是每一个家族都富可敌国,可以设立自己独立的信托公司。 以巴克莱、汇丰、大型银行为代表的公司解决了大部分无力拥有自己专门机构却需要金融指导的家族的问题

国内富豪在自己的公司中构建信托架构也是多通过银行系信托公司

SOHO中国在香港上市,实际控制人张欣与潘石屹对公司的控股正是通过信托来实现。 信托的受托人是汇丰国际信托,合计持有 SOHO 中国超过 60% 的股权,信托受益人是张欣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履行披露义务,股东的信息都会呈现于投资者的面前,但是如果通过信托来持股则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隐私。 通常招股书或者公司财报上显示的只有信托的成立人和受托人,除非信托受益人在董事会或者高管名单中,否则受益人的信息不会出现在财报中

以上述 SOHO 中国为例,公司财报中显示张欣是信托受益人,但是这只信托是否还有其他受益人以及收益比例如何则无从得知

NO.9 家族信托

•开曼和泽西岛上的信托

两大女首富选择海外信托,香港大部分信托汇丰操办,富人们选择信托,就是选择一地的法律体系

明亮的落地玻璃外,是维多利亚港浅绿的海景,不时有几只海鸥从天空掠过

这里是法国巴黎银行( BNP )位于香港金融中心的总部会议室。 当然,这家在英属泽西和卢森堡都设有大型信托公司的跨国银行,还拥有更加神秘的 VIP 客户室。 房间布置幽雅,墙上是画风前卫的油画,米黄色的小几上,浅蓝色的瓶中插着鲜花。 你可以很悠闲的坐在宽大的沙发上,而你的银行顾问会详细地向你解释各种繁复的程序

事实上,多年以来,内地和香港富豪都愿意委托类似法巴这样的跨国银行打理他们的财富。 一种选择是信托

•神秘的信托岛

也许你没有想到,那些在地球仪上都难以看清的小岛竟承载了众多富豪的财富

在香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操刀了其中大部分家族信托

龙湖地产的董事长吴亚军出生于重庆,可是龙湖地产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上。 这是一种常见的运作方式,将公司注册地选择在海外离岸金融中心上

龙湖地产的股东名单中有“丝质信托”。 其中的蔡氏家族信托以及 Silver Sea Asset Limited 是控股股东 Silver Sea 的受托人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465% 股权。 这是一只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指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管理运作方式、。 信托的设立人与监管人是吴亚军,受益对象则包括吴亚军在内的其他若干家族成员

吴亚军今年只有 48 岁,这个优雅而又妩媚的女人做过记者, 1993 年开始涉足房地产业, 1995 年创建了重庆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2008 年,龙湖地产在香港上市。 吴亚军的个人财富一度超过杨惠妍,成为内地女首富

吴亚军现在是龙湖地产的董事会主席。 公司上市之后,为了避免家族企业的弊病,吴亚军的丈夫蔡奎辞去了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只保留了股权。 吴亚军家族的另一只家族信托为蔡氏家族信托,持有龙湖地产 30.25% 股权

除了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持股外,公司其他高管的股权激励也是通过信托实现。 上市之前,公司高管,房晟陶、邵明晓、人通过 Long Faith Trust 持有公司股权,受托人也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市之后,吴亚军给公司约 550 名员工设计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一部分股权转入一只名为 Fit All Trust 的信托之中

一样是事业有成的商界木兰,张茵与吴亚军的操作方式不尽相同

1957年,张茵在东莞出生。 她的创业之路始于香港 27 岁时,张茵辞掉了当时薪资丰厚的工作,只身前往香港做起了废纸回收的生意

1990年她移民美国,也将生意建议不拓展 10 年之后,她的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废纸回收商

为了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张茵在东莞设立了玖龙纸业,开始了自己的造纸之路 2006 年,玖龙纸业在香港上市,那一年,张茵登顶胡润百富榜

张茵在股权的信托架构中显得低调与审慎。 张茵一共设立了四只家族信托。 其中通过 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of Delawcere 设立了 YC 2006Family Irrevocable Trusr ,持有玖龙纸业 29.706% 股权

张茵又通过了泽西岛上的一家信托公司 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poration Limited 设立了三只家族信托,分别是刘氏家族信托、、张氏家族信托以及金巢信托。 她一个儿子的名字作为信托受益人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另一个儿子是特别受益人,但是名字并未出现在股东名单里。 张茵自己有 7 个弟弟妹妹以及 2 个儿子

•内地罕见的遗产信托

事实上,龙湖地产与玖龙纸业并不孤单,在香港上市的许多内地民营企业都选择了信托持股,例如永达汽车、、阿里巴巴、宝信汽车、

并不是只有企业家才能选择家族信托的方式来传承财富,对于一般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亦是遗产传承的方式之一,只是这种方式在大陆尚不多见

已经逝世的香港明星沈殿霞在去世前,将约一亿港币的资产交给信托管理人打理,避免刚刚二十出头的女儿不善打理庞大资产的状况的出现

沈殿霞找到的信托管理人包括前夫郑少秋以及生前好友,如果她女儿要动用遗产,需要经过管理人的一致审核

梅艳芳的处理方法则更为直接,她将接近一亿港元的遗产交给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打理,信托受益人只有她母亲一人。 梅艳芳的母亲目前每个月固定从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处领取 10 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去世

但是,不久之后,梅艳芳母亲将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遗产被谋夺,最终撤诉

Ⅶ 鲁南制药创始人托孤遭背叛,律师策划海外信托侵吞财产

· 全文共4000字,阅读时长约 10 分钟

还有多少中国富人在海外设立的家族信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所托非人,或者托付方式不当,那么精巧复杂的工具也可能被外人利用,侵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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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富二代被骗

最近几天,一份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业法庭的判决,在相关人员内部广为流传。

大家都有一种吃到超级巨瓜的感觉。

案件的原告一方,是鲁南制药已故创始人的独生女。

被告一方,是目前持有鲁南制药25.7%股份的一家公司,其创始人是国内知名律所某合伙人。

这位独生女在父亲过世之后,逐渐发现,本该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被律师伙同公司高管给尽数侵吞。

最终才有了如今的官司和最后的法院判决。

事情的开始,还要从鲁南制药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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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药厂到大公司

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在他的经营管理之下,公司蒸蒸日上。

上个世纪末,为了快速招商引资,全国各地都对外资企业乃至于中外合资企业有着很大的税收优惠。

赵志全找到了当时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通过一番操作,让鲁信公司持有了鲁南制药的一部分股权。

从而让鲁南制药也可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所拥有的税收优惠。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00年这个世纪之交,双方在公司的经营方针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经过磋商,最终达成协议,鲁信公司把持有的鲁南制药公司股权卖给昆仑美国公司(Kunlun US)。

这家公司的设立者,就是赵志全在未来即将托付家产的“司马懿”,国内一线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某和他的妻子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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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股权架构

2001年3月15日,鲁南制药和昆仑美国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鲁南制药出钱,委托昆仑美国公司以自身的名义购买鲁信公司持有的那部分鲁南制药股权。

并且昆仑美国需要听从鲁南制药的指示来行使股东权利。

最后,鲁南制药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协议,每年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

到了2001年4月2日,昆仑美国公司和鲁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用7560万元从这家公司处获得了鲁南制药2100万股的股份,并且获得了政府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钱并不是昆仑美国公司出的,而是鲁南制药分两次向昆仑美国公司汇入股权收购款3780万,然后又由鲁南制药旗下的一家公司代为垫付剩下的一半,双方约定等昆仑美国公司有闲钱之后再还这笔钱。

与此同时,昆仑美国公司和鲁南制药,还分别投资新设立了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和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接下来,昆仑美国公司和鲁南制药通过新设BVI公司、信托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调整。

最终截止到2011年7月19日,股权结构正式定型。

具体的股权架构,大致上可以表达为:

赵志全100%持股昆仑BVI公司,昆仑BVI则100%持股安德森公司。

然后安德森公司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份,此外还分别持有厚普公司、倍特公司、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鲁南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的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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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之前的行动

2011年7月,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魏某和其丈夫律师王某策划了“赵氏信托”。

这是一份可撤销的信托。

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昆仑BVI公司,而受托人则是魏女士。

信托财产,就是安德森公司所持有的5家公司的股权。

在信托成立的当天,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权就被转移到了魏某名下。在这一系列安排妥当后,赵志全以前通过昆仑BVI公司间接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股份,目前是由魏女士作为受托人来持有。

赵志全在去世之前的一段时间,曾经两次给魏某发函,指示她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权,以及这家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都转给独生女赵龙。

2014年11月8日,赵志全把自己持有的安德森股权转让给独生女赵龙,并且让魏某签字。

14日,就是赵志全去世的当天,他还两次指示魏某,表示自己授权女儿赵龙行使“赵氏信托”下的所有权利。

从赵志全的上述行动中不难看出,他并不理解这样的一个信托设立后事情会变得多复杂,他也不知道一个所谓托孤的信托到底要怎么设计。他所信任的知名大律师恐怕从来没有告诉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赵龙的介入要遵循怎样的途径。

在赵志全去世之后,由于独生女长期在国外留学,并没有管理公司的经验。

于是鲁南制药就由公司的元老张贵民来管理。

只拥有大额股权,却没有什么经验,还是个年轻女性,赵龙很快就被各方势力盯上,争相拉拢甚至是欺骗她。

比如,前面提到的律师王某,就曾经借着公司上市重组的机会多次建议赵龙,设立三个家族信托,其中一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就是律师王某和他的女儿,然而这些建议都被赵龙拒绝。

赵龙想不到,哪怕她不同意,人家也可以暗中进行一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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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律师的暗箱操作

就在律师王某向赵龙提出建议的那段时间,他和鲁南制药的两名元老王步强、张贵民成立了嘉德价值投资公司,以及中智投资控股公司,并担任公司的股东和董事。

2015年8月,魏某向这两家公司转移安德森公司的股份,前者被转移了90%股份,后者则接受了剩下的10%股份。

对于这种操作,赵龙完全不知道。

接下来,在2016年,律师王某又新设立了恒德公司,并担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

他的妻子魏某作为委托人设立“榕树信托”,指定新成立的恒德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负责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90%股权, 原始受益人包括赵龙以及律师王某的女儿。

最重要的一点是,该信托把律师王某设为信托保护人,他有权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到底是谁给了魏女士这么大的权力,使她可以把自己作为受托人所持有的股份随意处置,再信托给别人?

一直到2017年,赵龙和王某会面,她才知道榕树信托的存在。当律师王某请赵龙签名同意赵龙死后受益权的处理方式时,被拒绝。

到了这时候,赵龙就算再不懂公司的事情,也察觉到了一丝异常。

她开始询问王某,嘉德公司和安德森公司是什么关系,王某如实做了回答。

结合之前自己得到的一些消息,赵龙表示,她已经不再信任王某,要和他对簿公堂。

于是,王某提出辞去榕树信托保护人的职务,让赵龙的母亲来做这个保护人。

第二天,律师王某的女儿,也签发了弃权声明,放弃在榕树信托的受益权。

看起来似乎一切都很好,赵龙似乎守护了自己的权益,然而她没想到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将展现在她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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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股东身份

3月8日,赵龙想要召开股东大会。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魏某向鲁南制药发表声明,表示赵龙和她的母亲都不是安德森公司的股东。

第二天,鲁南制药的一名外部律师,出示了2001年的一份代持协议,赵龙这才知道有这份协议,以及相关股权的问题。

接下来,鲁南制药以张贵民为主的阵营,致函魏某,要求停止榕树信托的运作,并起诉安德森公司,要求归还其代持的股份,最终临沂中院判决认定代持协议解除。

恒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则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就榕树信托的处理做出裁决。

赵龙这边也和昆仑BVI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决定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涉案的25.7%公司股权,到底归谁所有。

东加勒比海法院认为,《代持协议》在中国法下是无效的。

临沂中院所做出的判决,是由于原被告双方串通,给法院进行了严重误导。

身为被告,安德森公司一方的王某律师,明明是公司法和信托法领域的专家,理应知道安德森公司有不少可以抗辩的有力理由,然而他却一个都没有提出。

因此,临沂中院的判决结果不能作为依据。

接下来,法院从股权收购款的资金来源方面分析,判断这些股权是否属于昆仑美国公司。

法院通过一系列证据和事实,最终认定,股权是由赵志全自掏腰包所购买的,所以他就是最终受益人。

虽然王某夫妇通过设立公司、设立信托等方式,把这部分股权转走,但是法院认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款。

嘉德公司和中智公司都有王某担任董事,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属于在知道受托人转移涉案股权有违受信赖者义务的情况下,依然接受了信托资产,是知情的受让方,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

因此,法院最终推定,嘉德和中智这两家公司是为了受益人赵龙、昆仑BVI公司的利益而持有涉案股权,受益人完全有权追回这些股权。

最终,赵龙重新夺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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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

像这样的“律师在设立信托之后侵吞受益人股权”的事情,并非只有这一例。

今年伦敦枢密院曾经就一起类似的案件做出判决,只不过该案件涉及的是俄罗斯富豪。

俄罗斯全禄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普列沙科夫,他出于减少名下直接持有股份的意图,让自己信赖的律师凛科夫成立公司,代为持有一部分股权。

当时双方甚至没留下关于股权变动和归属的书面文件,仅仅通过口头承认,就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后来,围绕新成立的公司的归属问题,普列沙科夫和凛科夫发生了争执,闹上法庭。

好在法院最终认定,普列沙科夫让凛科夫代持公司股权,在事实上形成了推定信托关系,因此公司是属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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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官是重点

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法官对于信托的了解非常深刻。

正因为如此,才能一阵见血地指出案例中的代持其实就是推定信托。

也只有深谙信托相关的法律条文与事实案例,才能轻易判断出临沂中院被律师所蒙蔽和误导,从而真正帮助受益人主持公道。

家族信托的诉讼时代已经来临,只有法官懂信托,做出更公正的判决,才能稳定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境内家族信托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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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有必要多了解信托

俗话说,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身为富二代,除了需要了解一些有关家族企业,金融投资的知识以外,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家族信托的知识。

如果仅仅知道作为受益人可以按时领钱,而不了解家族信托复杂的运作机制,不知道自己的权力,不知道如何制约受托人的权力,就无法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

家族信托受益人的教育是需要纳入传承规划的必修课。

毕竟,当有空子可钻有利可图的时候,总有人会铤而走险赌一把。

不能苛求人人都像诸葛亮一样严于律己不贪恋钱权,但是可以通过可靠的制度,大大减少司马懿们作恶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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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一文带你读懂,家族信托到底是财富传承还是新型骗局

出品 | Meta 财经

父母之爱子,为之计深远。随着经济 社会 转型发展,曾经只流转于少部分人的家族信托走进了大众视野,成了父母们的“深远计”。

最为著名的便是2008年沈殿霞的家族信托,香港著名艺人沈殿霞因肝癌住院,沈殿霞自知即将不久于人世,便决定:以自己全部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据香港媒体估计,沈殿霞留下约6000万港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不动产。近年来,房产市值大增,若折合现值,这笔遗产已从6000万涨到近亿元港币。之所以设立信托,是怕女儿太年轻,继承的巨款会挥霍一空。

无独有偶,梅艳芳也加入了家族信托。2003年,梅艳芳将部分房产现金等资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梅艳芳母亲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到母亲去世。

此外,据媒体披露,SOHO中国潘石屹、龙湖地产吴亚军等多位中国富豪也早就设立了家族信托。尤其是龙湖地产能避免受到掌门人婚变的冲击也是得益于家族信托。

作为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家族信托近年来发展迅速,顺理成章地进入我国大众视野,成为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被称为“可持续的母爱”。而从机构角度来看,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家族信托成了各家信托公司业务拓展的必争之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规模已达3494.81亿元;在2022年1月单月家族信托规模新增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来新高。

家族信托到底是财富传承还是一场新型骗局

随着信托机构的转型,虽然家族信托迎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市场上的风评却褒贬不一。

2020年,媒体曝光某华东地区信托公司把烂资产,爆雷的项目装进客户家族信托里,导致流动性风险,引发市场轰动。

具体来看,该信托公司在应对风险项目、刚兑普通投资者的过程中,利用家族信托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承接相应的风险项目。据相关转让记录,该信托公司在同一天内分两次向同一个家族信托产品转让了共计600多万份额。其中涉及大量信托融资的某房地产公司,出现在不少家族信托的资产池子中。甚至有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就在该地产公司公开暴露问题前不久,市场对其已有所顾虑时,该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产品仍配置了一些资产。

随后,该信托公司负责人公开表示,承接主要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尚未导致实质性后果。

再往前追溯,这种案例并不罕见。据21世纪经济报道,某位投资人此前以购买普通信托的方式投资了该项目约3000万,后项目违约,公司对其他投资人进行了刚兑;而这位投资人情形较为特殊,彼时他刚好在这家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成立后,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将这3000万风险项目的信托份额转让至该客户的家族信托中。假如转过去之后,后续自有资金不能接上,置换退出,又或者公司团队和领导发生变动,不再按既定的计划延续操作等,就有可能出现实质性亏损。

上述信贷公司的操作让信托市场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家族信托产品到底靠不靠谱?

华东地区资深业内人士告诉Meta 财经 “骗局是不可能了,每个正规的信托机构都受到严格的国家监管,而且近几年国家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如果现在出现这种欺诈行为,从机构到责任人都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分。但是,家族信托的核心不是完全依仗信托公司全权托管,而是要把家族信托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委托人手中。”

家族信托是指高净值人群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处置家族财产的信托计划,其目的在于实现富裕人群的财富管理和子孙福祉。

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相比,家族信托投入至信托计划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无论富人离婚析产或破产、死亡,家族信托计划内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而且委托人可通过合同约定设定多样化、个性化的传承条件。此外,通过特殊的财务安排,家族信托可用于规避高额的遗产税费。

家族信托的本质也决定了它可以完成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财富传承任务,对于未成年人也有比较稳定持续的利益保护。

但是,业内人士强调,家族信托并非如理财或者股票一样具备非常大的灵活性,信托也不是立刻就可以完成设立的。家族信托除了需要综合考虑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年龄、婚姻状况等多重因素以外,还要关注到设立信托的成本、风险以及受托人的专业程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机构进行委托。此外,如果受托人在能够证明已经尽职尽责实施了有效管理的情况下, 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损失,财产损失则由财产委托人承担。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也在逐步完善信托市场相关制度。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曾在2021年全国两会就曾提案建议,从修订信托法、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释以及加强监管等四方面完善信托制度,促进推行家族信托。而在2021年12月初,该提案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详尽答复。业内人士认为,人民银行的答复,为家族信托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引领性方向。

信托频繁暴雷,家族信托会不会“吃锅烙”

随便在网上打个关键字搜索,就可以搜索到近百条关于信托暴雷的新闻。回首2020年至今,集合信托产品共发生近500起违约事件,涉及违约项目金额超过2700亿元,包括新时代信托、四川信托、华信信托、安信信托等公司均出现了大量信托产品集中违约事件,涉及的违约项目金额巨大。

7月13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单日内四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总额为 2628.12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书披露,四川信托股东宏达股份和宏达集团挪用信托项目资金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共涉及6个固有业务和23个信托项目。

2021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开出信托业史上最大罚单,四川信托因存在13项违法违规事项罚款3490万元。一年后的2022年3月,四川银保监局又公布了17张关于四川信托的罚单。

除此之外,7月3日。北京裁判文书网公布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程女士作为B1类受益人,于2017年在某信托认购两笔共计8000万信托产品,但后续信托劣后方未履行补仓义务,产品出现巨额亏损,程女士的8000万最终仅分配信托利益约394万。

“就眼下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头部信托机构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力团队、资产配置框架以及内控制度,因此也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家族信托往往服务的是资金规模比较大的家族客户,而且是一个长期的服务,因此风险把控的严格程度与市场上其他的产品相比也是更为谨慎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问卷的不完全统计,当前家族信托资产主要配置在信托公司自有产品上,其次是其他金融产品和外采信托产品。在信托公司自有产品投资上,调研问卷所统计的家族信托投资于公司自有固定收益产品的规模为345.15亿元,占比64.43%,其次是投资于其他非信托金融产品(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的规模为105.31亿元,占比19.66%,投资于自有证券投资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占比为0.9%和7.95%。

从上述报告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家族信托资产配置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外贸信托副总经理马绍晶也曾公开表示:“我们确实感受到,FOF产品已经成为家族信托越来越重要的配置方向。家族信托存续时间长、追求稳健、传承的特性与FOF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与优势十分匹配,所以,这种趋势性的变化可能说是一种必然。同时,FOF业务基于其资产配置的能力,还可以为部分家族信托设计定制化的FOF产品。”

建信信托信托业务总监沈志强此前也在公开场合中提到,家族财富管理从配置简单的资金信托或者固定收益产品,逐步到配置未上市公司股权、大类资产,未来这条路应该会越来越宽泛。

Meta 财经 注意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信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践行再上新高度。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信托行业的监管不断加码,比如当前实施的“两压一降”,即融资类业务每年持续压降、金融同业通道压降和表内外风险资产处置,也为信托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此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信托法》修改完善、信托行业转型以及家族信托等议题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 科技 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提案呼吁,虽然信托资产结构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型初见成效,但信托业务创新急需找到新出路。

Ⅸ 家族信托的信托产业

在中国推出实际家族信托计划的只有两家金融机构。第一个家庭信托计划是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该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
招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表示,从2013年5月份推出首个家族信托计划。截至7月份,招商银行的家族信托签约客户已有10个家庭,均为金融资产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客户。目前签约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北方城市,且全部为民营企业主。家族信托管理范围以金融资产为主,包括部分股权,但不包括占国内高净值人群财产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产。
另外,因为境内外监管环境不同,对于境外资产采取设立独立信托计划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托管理范围主要以境内资产为主。“家族信托在欧美等发达地区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富人合理避税。中国遗产税一旦推出,必将带动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孙飞说。
中国高净值人群已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财富保障”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管理财富的首要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明显。贝恩咨询大中华区总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约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寻求借助家族信托、税务筹划、保险规划等工具完成财富规划。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面临诸多瓶颈。第三方理财机构诺亚财富的报告指出,信任是信托的根本,但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们更愿意自己管理财富。另一方面,由于信托公司在集合信托等传统业务上的盈利空间还很大,开展财产类信托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林建国认为,香港的家族信托已经十分成熟,富人们也习惯选择家族信托保障财富传承。在香港,家族信托可持有资产包括房地产、股票组合、家族企业、专栏和版权等。因为香港直接面对全球市场,所以在信托管理上也没有地域限制,投资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托已经成为香港高净值人群打破“富不过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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