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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客户资格管理答

发布时间:2023-05-08 16:50:32

A.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1)融资融券客户资格管理答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B.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融来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自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

C. 融资融券相关问题

融资融券业务简易流程
1)资格筛选
所有意向客户需先通过资格筛选,试点期间,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须符
合下列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资金账户开户时间十八个月
以上;
2、普通资金账户内资产在客户申请前一交易日不低于50 万元(证券市值按
收盘价计算);
3、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4、客户信誉良好;
5、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7、通过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的年检;
8、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9、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下列客户,不得受理其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1、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者;
2、市场禁止或限制进入者
3、公司股东、关联人;
4、融资融券交易黑名单客户;
5、公司反洗钱黑名单客户。
2)风险测评、考试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需通过风险测评试、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和业务规则的
考试。
3)征信及信用评级
通过风险测评、知识考试的客户方可正式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并且根据
公司相关规程要求,提交征信材料,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征信材料对其进行信
用评估,并对投资者拟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只有达到公司要求的信用评
级以上的客户方可申请额度。
4)授信
可以融入多少资金或证券,公司会综合考虑客户资产情况(包括普通账户内
资产、金融资产、总资产)、客户申请的融资融券额度、客户可融资(券)金额、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有规模、公司财务安排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客户的授信限
额。具体可以使用多少额度,将还受到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折算率
影响,且信用评级在A 级—AAA 级的客户,其授信限额不超过其金融资产的50%。
(B 级—BBB 级的客户授信限额不超过其金融资产的45%)。
其中,可融资(券)金额=客户拟提交担保物折后价值/初始保证金比例
5)签订合同
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接受融资融券岗对其进行融资融券合同、业务规则讲
解及风险教育后,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6)开立账户
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台帐,
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7)转入担保品
客户要实际使用授信额度,须先提交担保品,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
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等担保品审核通过并且日终确认提交成功后,方可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
8)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
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
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9)偿还融入资金和证券
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10) 结束信用交易
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终
止融资融券合同,结束信用交易。

D.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您好,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

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

拓展资料: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

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2、投资者教育、业务及心理测试: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三项测试。

3、授信审核:客户根据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授信额度。

4、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提出申请以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投资咨询岗将为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具体条款。

5、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担保物转入交易账户,账户被激活,投资可以进行交易。

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

E. 如何办理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有的券商对账户资金有要求,具体要求多少各家不同。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F.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开通条件,不过大致相同:一、版根据国家法律权、行政法规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交易满6个月。二、以证券资产不少于50万为基本门槛,作为验资用途,50万指20个交易日,每日持有股票市值,证券资产包括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三、在2年内,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要求为C4和C5,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或C1不允许开通。四、信誉良好且不在公司信贷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五、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六、按照公司适当管理的规定,没有不适合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G.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款: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内6个月;
2、征信前容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年龄在18-60岁;
4、已在我司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

H.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8)融资融券客户资格管理答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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