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保公司日常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11 应收票据
6 1121 应收股利
7 1122 应收利息
8 1201 应收担保费
9 1211 应收分担保账款
10 1231 应收代偿款
11 1241 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
12 1251 其他应收款
13 1261 坏账准备
14 1301 待摊费用
15 1311 存出担保保证金
16 1312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17 1315 委托贷款
18 1316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9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40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701 无形资产
28 17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32 1911 抵债资产
33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应付分担保账款
36 2122 应付手续费
37 2131 预收担保费
38 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39 2142 存入分担保保证金
40 2151 应付工资
41 2153 应付福利费
42 2161 应付股利
43 2171 应交税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应付款
45 2191 预提费用
46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47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48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9 2211 预计负债
50 2301 长期借款
51 2311 应付债券
52 2321 长期应付款
53 233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54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57 3122 盈余公积
58 3131 本年利润
59 3141 利润分配
60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四、损益类
61 4101 担保费收入
62 手续费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评审费收入
65 4105 追偿收入
66 4109 其他业务收入
67 4201 投资收益
68 4301 营业外收入
69 4401 担保赔偿支出
70 4402 分担保费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续费支出
73 44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业务支出
75 4501 营业费用
76 4601 营业外支出
77 4701 资产减值损失
78 4801 所得税
79 4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⑵ 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的账务处理谢谢
一、如果将一项租赁业务确认为融资租赁,那么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根据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登记有关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银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费用)
直接租赁方式下,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期内,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处理。收到每期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或有租金的处理。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期间物价指数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未担保余值减少的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租赁期届满时对租赁资产的处理。
1、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以支付名义价款的方式留购租赁资产。收到名义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租赁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只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若担保余值不足,则由担保人补足余值。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c、同时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时,可以不做会计处理,只要在备查簿中记录清楚保证融资租赁资产实物安全即可。
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⑶ 融资担保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一笔10多年前的应收代偿款无法处理,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你好,做坏账处理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⑷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
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
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⑸ 融资担保公司筹备期间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1、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筹备期间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2、若执行新会计准则,筹备期间的费用,在发生的当月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⑹ 担保公司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账务处理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根据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计入营业费用。当某笔贷款正常偿还时,担保公司责任免除,因此对应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冲回,冲减营业费用。冲、提应分开核算。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根据期末担保余额的1%计提,计入营业费用。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时,应冲回多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⑺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 方法 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 租赁合同 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承租人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出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一般融资租赁租赁期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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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求助:融资租赁公司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一项或数项以下条件的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3)即使租赁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租赁期占据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动,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2、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印花税,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为承租方有权行使使用租入资产的权利的开始日期;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出租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担保余值,是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之外的资产余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三、融资租赁业务特殊涉税处理
1、增值税
融资租赁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或债券利息作为计税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在销售资产的环节不交增值税;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不交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出售、购买资产签订的合同不缴印花税;
4、契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资产为不动产的,承受承租方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要交契税,承租方回购时不交契税;
⑼ 企业融资付的担保费用如何账务处理
银行贷款,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虽然数额较大,也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可以设置担保费明细科目,专门核算此项费用。
在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还贷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担保费时:
借:财务费用——担保费
贷:银行存款
有些担保公司在收取担保费的同时,还要求支付保证金,以减轻担保风险,保证金的核算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还款后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为什么贷款还要用担保公司担保?1、是因为贷款企业没有给银行通过足够的抵押物,一但该企业贷款逾期或者欠息,将由担保公司负责代付。2、担保公司介入银行贷款,银行放款手续简便、快捷,能迅速的弥补企业的资金需求。3、担保公司在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时,也会要求企业提供形式各样的反担保,这些反担保的形式多样,手续比银行简便,因此,如果企业急需资金,会采用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的形式,以弥补经营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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