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租赁是怎么操作的,最好以汽车融资租赁详
新车融资租赁流程:
定车型交定金→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二手车融资租赁流程:
评估车辆→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具体流程:
一、贷前阶段包括新车客户选定车型交定金/二手车车辆评估及提供按揭材料
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确认客户购车意向——确定车型和配置——为客户引荐金融专员——金融专员询问客户车辆相关信息防止代购,初步判断客户资质,为客户制定合理的金融购车方案
注:第一要了解客户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若有逾期按照逾期等级划分确定客户是否能贷款,第二了解客户人法网有无被执行。
2、确定车辆配置及车辆价格:
新车根据4S店提供的车型配置和发票价确定;
二手车进行车辆评估按照评估价确定(金融专员将车辆证件及车况按要求进行拍照分类上传,具体拍照要求见《二手车拍照要求明细》①车辆证件拍照3张: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1-4页;②车辆照片)。
3、收集申请资料
①《融资租赁申请表》正反面扫描件1份,并有客户签字(*客户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尽量详细了解客户工作、购车用途及家庭情况)
②本人以及配偶(如有)征信查询资料(含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面签照片、《征信授权书》)
③本人以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正反面)
④本人或配偶的驾驶证
⑤本人婚姻证(单身需《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⑥户口本(含主页、本人页)
⑦本人或配偶银行流水
⑧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明类资料
⑨本人或配偶(如有)收入类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要原件、扫描件
如果客户是公司法人,还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②(对公)银行流水(个人银行流水不足的情况下,可提供用户补充)
二、贷中阶段——客户资料上报系统总部审批
金融专员登录审批系统完成客户申请的录入、发送
①检查各类证件有效期、尽职核实资料真假,并核对是否为客户本人。原件资料应与审批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客户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收入证明上的税后年收入
②检查户口本中“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中有无从监狱、劳改农场迁出。若有,请委婉与客户确认是否有犯罪记录,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客户请婉言谢绝。
③检查驾驶证是否符合信贷要求,***提醒客户注意接听XXX开头的电话,配合信贷员电访或家访(如有)
递交申请后:
①随时跟进申请的审批进度
②对审批结果可提出申请复议:信贷审核结果“拒绝”、“有条件批复”、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补充审核资料申诉
③批准超过3个月的客户需要重新查询征信
④审核结果有效期60天,过期延期需要补充3个月的近期银行流水
三、贷后阶段——签约、上牌抵押、下款、提车
新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前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新车发票扫描件、保单扫描件)→审核通过。
为客户办理上牌、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放款。
二手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签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为客户办理过户、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保单扫描件、已抵押产证扫描件、过户后的行驶证扫描件)→审核通过→放款
四、轿车阶段(归档)
金融专员收齐并邮裹资料:资料回寄清单原件(金融专员需签字,经销商盖章)
①承租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②《汽车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合同原件各2份
③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④本人及配偶(若有)《征信授权书》原件
⑤本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跟征信授权书钉在一起)
⑥车辆销售发票客户联原件及购置税原件(二手车不做要求)
⑦车辆交接单原件(客户签字、店面盖章)
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⑵ 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的说法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只是受限于彼时金融征信和汽车产业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如今蓬勃发展的汽车融资租赁,也可以说是“以租代购”,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缓解有车一族的资金压力,被视为分期购车的未来趋势。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融资租赁的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个标的物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
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融资租赁优势
汽车金融租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它是把车租给顾客,这时候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这种以“租”代“售”汽车金融租赁的优势在于:
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
汽车金融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规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服务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融资流程
选车——融资申请——审批通过——提车
在审批环节上,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申请人征信进行查询,根据资料确定是否放款。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双方还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
回租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车发票原件,租赁公司对回租汽车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汽车转让协议》,承租人将回租汽车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并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租赁公司将汽车款支付给承租人。
⑶ 融资租赁买车,车是谁的
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车辆的所有权焦虑始终是挡在贷款买车前面的一道坎,自己的车还是租的车成为很多人心中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个从买房还是租房就可见一斑,国人的所有权的焦虑导致更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到属于自己拥有的东西。
融资租赁作为贷款买车的方式之一,虽然已经越发普及,但是很多人依旧搞不清楚车到底是谁的?自己花钱买的车是否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有两种方案可选,但车牌上在个人名下的比例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乘用车融资租赁购车中选择上牌在购车者名下的占整个融资租赁的90%以上。由于上牌意味着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往往会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标志。从这个角度上说,车确实是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这点在汽车贷款中普遍存在,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这不会影响所有权。
所以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不影响所有权。
你的,因为大部分人衡量车是谁的的标准就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另外,当前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正常情况下,还是占据了车辆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到期标的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因此,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所有权一般会转移。如果所有权约定不转移,实际上就成为另外一个问题,即保值回购和以租带售的问题,建议大家阅读建元资本王炜在上海安亭汽车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和其他贷款一样,都是以正常还款为前提的,如果出现违约,合理的催收和收车都是有抵押权的支持的
⑷ 融资租赁和分期购车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和分期购车的区别如下:
1、监管部门不一样
融资租赁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分期购车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2、定义不同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信用卡分期购车是银行机构推出的一种信用卡分期业务。持卡人可申请的信用额度为2万-20万,部分银行视情况而定;分期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类。信用分期购车不存在贷款利率,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同分期的手续费率各有不同。
3、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融资租赁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分期购车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质
网络-信用卡分期购车
⑸ 汽车融资租赁跟汽车贷款有什么区别
汽车融资租赁跟汽车贷款区别如下:
1、交易载体和交易结构不同
融资租赁是以标的物,即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2、前期费用和成本不同。
贷款买车需要首付,税费,上牌费用等。而以租代购不需要。以租代购是以时间换空间,自然付出的总成本要高于贷款买车。
3、所有权和筹资额度不同
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至购买方。融资租赁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4、优点不同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车贷的贷款利率低,银行传统车贷基本覆盖所有品牌和车型,其利率以人民银行为基准,利率低于其他渠道利率,还款方式灵活。
5.缺点不同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较高;不能享有设备残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车贷下款时间长,申请银行传统车贷条件严格,难度比较大。申请者需向银行提供一系列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社保证明、房产证名或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或购房发票证明等材料。有的银行还需要第三方担保和质押物等。
6、运营模式不同
融资租赁属于小众消费,对客户群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以精准营销为运营模式的根本。汽车贷款属于大众消费,客户群体比较广泛,包含新车汽车贷款客户和车贷客户(质押、抵押、双压等具体模式),所以营销方面以品牌宣传为主。行业领先者例如:各大商业银行、各大厂商金融公司、其他第三方车贷公司
7、风控手段不同
以租代购主要风控手段为“控物”,辅助“控人”。因为以租代购的汽车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签署的是租车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公司可以及时收回车辆并及时处置。所以风控手段一般以控制车辆为目的,辅以客户资质审核。
汽车贷款主要风控手段为“控人”,辅以“控物”。因为汽车贷款的汽车登记在客户名下,签署的是贷款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只能尽量寻找客户,车辆回收比较困难和处置困难。所以风控手段以控制客户为主,辅以客户车辆抵押等手段。
8、风控工作方向不同
融资租赁的汽车利润率和利润额都比较高,客户数量少,客户区域集中,线下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以租代购更适合一对一上门实地考察,风控可靠性更高。而汽车贷款因为利润低,客户数量大,客户地域面积广,线上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无法负担上门考察的费用和人员成本,所以被迫只能主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为主的工作方向。
9、表现形式不同
融资租赁表现形式是“融物”。是以“融物”为手段,最终实现“融资”的目的。汽车贷款表现形式是“融资”。是以“融资”为手段,辅以抵押手段,而实现的“融资”目的。
(5)融资租赁车扩展阅读:
通过上述的异同可以看到,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融资租赁模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故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下,实际债权人的风险较低。
对于汽车销售商而言,选择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具有超前消费意识的年轻人。这类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也不符合严格的信贷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融资租赁主要注重的是租赁标的物的选取,对消费者的资质条件较为宽松,能够满足当代年轻人的需求,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增加了汽车销售商的收入。
对于消费者而言,融资租赁汽车可以实现零首付,并且相较于消费信贷的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在分期付款年限上相对灵活,最长可达10年。但从费用方面来看,比起银行推出的车贷产品,总费用要多一些。如果消费对象为以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由于租赁期内可加速计提折旧;最低租赁付款额入固、差额费用化等会计处理,可为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⑹ 汽车融资租赁是怎么个模式
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买车只需“1成首付”?这种低首付购车的模式到底是不是套路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究竟是个啥?
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疑问1:汽车融资租赁是买车还是租车?
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有些人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买车,几个月后忽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不对呀,我每个月付那么多租金,车子不是自己的名下不是亏大了?这些人基本没有看合同,而且对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新兴的购车模式没有深度了解。
通过这张关系图可以看出来,汽车融资租赁主要由三方组成,承租人(消费者)、融资租赁公司、供货商。消费者作为车辆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消费者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并每个月支付租赁费用;消费者从供应商获得车辆的售后服务。
车辆所有权最后是转移到使用者的,而租车公司是不会把所有权交给用户的,所以汽车融资租赁归根结底是买车而不是租车。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当评估自己实际情况,然后再选择是否用这种模式购车。
其次,对消费者来讲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去租车平台租车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用车需求,车子是短时间内的代步工具;买融资租赁产品,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将来有一辆车,或者因为现在手中资金不足或者需要做他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可以很好解决消费者的资金方面的诉求,它的背后逻辑是有金融理财方面的因素在里面的。
最后一点比较显而易见的是租车费用计算方式是时间,比如说每天70元,是按使用时间计算租金的始终是时间维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以消费者占用资金成本的时间去计算的所以有利息费用在里面。简单地说融资租赁平台从资本市场拿到钱后,把钱换成了车,再给消费者,而且还是低首付的方式。从资本市场拿的钱和低首付产生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核算出来的费用(可能还要复杂),这些成本全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因此它的定价机制远比简单的租车按时间定价要复杂多得多,因此整体成本要高于消费者最初全款买车。
而对于选择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者而言,原本因为信用资质不够、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将手中的全部资金被买车占用,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可以提前数年开上车,或者将手中闲余的资金做理财也能产生不菲的收益。另外, 租车租的都是旧车,而融资租赁买的是全新的车。
疑问2:谁更适合融资租赁?
什么人比较适合这样的产品呢?一是短时间内资金紧张,但长期来看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主;二是有钱,但是这个钱花到其他地方赚的更多;三是在银行体系比较难过征信,和不想占用银行信用额度的人。这类人三四线城市会多一点,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并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银行不愿办理额度稍大的贷款的等。
有上述情况的购车人还是很多的。从实际发生的汽车融资案例可以分析看,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小镇青年更喜欢汽车融资租赁。小镇青年喜欢接触新生事物、通过购车改善一家人生活品质的意愿强,他们收入不太高,但也有一定的积蓄,因为没有过贷款记录,且可抵押的资产少,正常情况很难从银行贷款买车,因此他们通过汽车融资租赁“1成首付”买车。而且,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基本饱和,三四线城市没有堵车之忧,潜在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这些过去被忽视的消费群体已经成为各大售车渠道努力挖掘的对象。
⑺ 融资租赁汽车会计处理
租入 :
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出 :
借: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融资租出固定资产
首先要有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决定如何做账,如果没有合同,有些费用(保险、车船税等带抬头的发票)由于发票抬头不是公司,不能入账,如果有合同就可以入账了。
如果是经营租赁,所有的费用直接记入制造费用(生产用车)或管理费用(办公用)、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报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租赁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7)融资租赁车扩展阅读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⑻ 融资租赁的车辆到底归谁所有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以及《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出租人应该如何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0]
执他字第25号),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