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其注册要求有:
1.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3.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注册要求有:
1. zui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呢?
1. 审批流程
(1) 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家ji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2) 上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3)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注: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2. 报送材料
(1) 申请书;
(2)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zui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呢?
1. 审批流程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 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2. 报送材料
(1)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2) 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5)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6) 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❷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
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3.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能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以及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注册公司流程
1、确定公司名称(3-5个)及经营范围,落实经营场所;
2、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
3、办理验资;
4、前置审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此程序);
5、准备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复件等);
6、交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7、刻制公章、财章(公安局备案);
8、凭营业执照、公财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银行;
9、开设公司基本账户(5个工作日)。
❸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
1 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 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❹ 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需要些什么资料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审计报告,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证明,就可以办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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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资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公证,银行资信拿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❺ 融资租赁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
广东自贸区成立抄后,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增长,根据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自2018年10月公布,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由原商务部管辖移交至金融办审批比以后,就停止了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那么想要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一般会选择收购,收购后变更实际高管人员进行实际开展业务;
❻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做通道业务
回答第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类别以及对应注册条件,从几个不同维度:
1、股东性质 :分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类型又分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由国家商务部及省、直辖市级的商务委员会负责审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际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审批。
2、按业务性质: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可以理解为放款方;而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则是借款方,他的业务资金来源也是通过与银行等机构合作,根据资本金和信用情况或者银行的资金杠杆。金融租赁公司是带银保监会核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牌照。
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设立最严格,具体条件可以去银保监会网站查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到至2018年8月底的数据,中国金融租赁公司为70余家,可知要求和难度。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原来主要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来进行审批和监管,主要在审批环节进行监管,但实行备案管理后,几乎没什么监管,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废止。目前,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2013年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实行适度监管原则,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依然最为宽松,实行备案管理。
再说说第二个问题: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说白点,就是银行的钱想贷给企业,企业不满足银行的条件怎么办,找一个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通过它的业务模式,把钱从银行引入企业,中间这个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就是通道,今天说融资租赁通道。
具体到融资租赁通道业务,资产从哪里来,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形式给借款企业提供一笔资金,同时设备回租给企业使用形成应收租金,为资产端;资金从哪里来,找银行,把借款企业回租设备的租金收入,实际相当于应收帐款和银行作保理拿到钱,就是资金端。 前几年玩的最热的是回租加内保外贷,错配低成本资金。这就是融资公司的通道业务本质,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用注册资本的自有资金做业务,那就不是通道业务,但不加杠杆,一年也做不了几单业务。
欢迎大家交流,我是投行人老贺。
❼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❽ 如何申请金融租赁牌照
1. 融资租赁牌照:
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此前,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基金、信托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后,国家逐渐把资金导向转入实体经济,融资租赁的资金输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实体行业,正符合这样这一重要发展方向。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约有约1324家融资租赁公司。
2.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3.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❾ 上海自贸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内资融资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试点产业,之前一直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审批主管部门只是受理和向国家商务部推荐资质好的企业名单和报送资料。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调整,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商务厅、直辖市商务委员会及税务局负责所在区域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受理、联合审批和发证,并报送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监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重核查股东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自贸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并实缴到位。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可以试点注册内资融资融资租赁的地区只有福建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
二、外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以外资融资租赁为主。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外方投资主体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
2、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3、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4、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