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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5 22:47:47

⑴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今天就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让知识面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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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紧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倘若企业近期需要的资金是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出借给他了,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避免出现自己的利益损失的情况,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当然了最后的质押率水平,还是要依照公司的资质来决定。需要我们重视的是,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比如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面有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弥补,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倘若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是为了想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票下跌,甚至到达了预警线,证券公司万一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形成负反馈,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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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论文,某个上市公司融资策略研究,应该从哪几个方面研究

1、首先是资金使用计划,为什么需要钱,需要多少,预计带来多少利润
2、其次内是融资途径:内容部集资、银行、信托、发行配股、可转债、股权质押等
3、就是最重要的融资周期和融资成本问题
4、操作路线图,通过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找出最经济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安排融资策略和费用预算
5、不可预测因素分析

⑶ 股权质押融资

它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 质押 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不同的 股权质押 融资 1、股权质押融资派生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券商而言可以派生出两类业务: (1)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向大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获得利差收入;同时,也可以吸引客户将质押股份转托管至营业部。 (2)推介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向高净值客户推介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计划,获得一次性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销售额的1%)。 2、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也是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的模式,融资方以自己或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物,根据股票的市值打一个折扣融到资金,同时与资金方约定利息,并确定在股权质押融资期间如果股价下跌,资金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采取强制平仓的保证措施等,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交易实质与常见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十分类似。

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操作程序和手续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是指,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方式。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人数在逐年增多。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操作程序和手续内容。
操作流程
1、向金融机构咨询办理流程,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双方协商融资的金额、利息、期限以及其他费用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燃冲3、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资金。
所需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皮消歼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桥谨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4、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⑸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问题,质押股票在谁的名下在信托公司还是信托计划上

楼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大股东的财产版,如果大股东向信托公司权融资,则大股东为债务人,信托公司为债权人。作为该项债权的担保,大股东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此时,大股东为出质人,信托公司为质权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只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不需要过户,质权人是信托公司不是信托产品。

⑹ 股权质押融资、条件、程序资料

股权质押融资、条件、程序资料

有关股权质押融资、条件与程序的知识,下面是我收集的详解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股权质押融资的含义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

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公司的股权是股东以其出资获得的相应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来体现,出资比例的多少决定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额而体现,股份数额的多少决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大小。同时,公司的股权也是对公司的净资产及盈利收益可由股东依法拥有、处置、质押或转让的权利,是一种借款的担保条件。

另外,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资及对公司资产拥有的体现,是股东的权益价值。以依法可转让的股权作为质物,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及可转让的股权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这对融资者来说,体现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权益价值,使不容易流通股权成为“有效资产”。

而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种可靠的信贷资源,银行可选择一些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之一,既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因为经营状况不好而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又可分享高增长企业的经营效益,获取一定的利润,促使资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提高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

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中的一种典型形式,与其他权利质押相类似,其生效的关键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记载义务。通过登记设定具有公示作用,其意义在于通过股权质押的公示作用达到安全、公平、效率交易的目的。最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机关,股权出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示效应和公信力都远高于在企业股东名册上登记;同时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出质和变更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使银行在实现质权时更为便利,减少了可能遇到的阻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主要是针对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的。对上市公司而言,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中公众流通的股份质押,在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银行一般会在调整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公司的负债、应收账款、现金流等情况,核定一个质押值,这个质押值一般为每股净资产的六至九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会得到广泛的使用,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依照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质押登记,以使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依法受保护。该类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规定明确,操作性强,市场运作规范,对于发挥股权的融资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条件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可以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申请出质登记的公司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主义)。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在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若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需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根据《物权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即股权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权质押合同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所属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

实践中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被托管在托管中心或者产权交易中心,对于这些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本身就是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场所,而股份出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将来实现质权时,必然涉及股份转让的问题,因此,需由股权托管机构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出质股份的查询(核对)要求。

《物权法》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另外《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上市之前必须将股东名册统一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这样上市交易和托管是联动的,由深、沪两市的证券登记公司改组而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起到了完全的替代作用。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质押登记的操作性强,运作成熟,所以因质押登记引起的相关争议很少。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三、股权质押融资的程序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股权质押融资案例

某省产权交易所除为托管企业进行股权托管服务外,还多层面地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为托管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托管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自2007年以来,为托管企业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共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质押方式。

(一)将公司股权质押给创业投资公司

案例1:A公司90%股权质押

该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生产制药添加剂为主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欲对外进行融资,但由于没有任何高附加值的实物资产可用来向金融机构作实物抵押,故融资一直没有成功。2007年2月,某省产权交易所与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以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90%股权(900万元)作为质押,成功为企业融资5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该制药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故,需转换股东及法人代表,产权交易所配合该制药公司完成前述股权的解除冻结,等该公司股权调整后,又重新办理股权质押。因此,产权交易所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既可促进股权流动,又可合理防范风险。

(二)将公司股权质押给商业银行

案例2:B集团公司的股权质押

B集团公司是一家资产规模大、颇具实力的集团公司,旗下有一家国内A股的上市公司及多家有实力的公司。公司为了盘活集团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将持有的某商业银行3000万股股权在某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质押融资业务,将3000万股的股权质押给另一家银行,成功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

(三)将公司股权质押给自然人或股东

案例3:C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集团是一个大型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一家A股的上市公司和多家公司。为了解决集团新项目融资问题,于2007年7月在某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质押业务,成功地将旗下一家公司的47.5%的股权(计6440万元)质押给了内部职工,完成了内部融资2692.5万元人民币,盘活了集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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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股权质押融资是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很多的公司或者说大型的上市公司都会采取这种方法进行融资,因为通过股权是呀融资的方式,可以获得大量的现金流,让公司能够在短期那有着足够的充足资金,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例如最近苏宁等公司都将股权进行质押,但是他们的质押比例很高,引起了公司重大的财务或者说经营危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公司在未来发生一定的经营风险,因为股权质押会导致公司的信用。有一部分的损失,特别是像今年的苏宁股权质押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资本市场上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立即可能会对苏宁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所以按股权进行质押的消息,并不一定对上市公司或者资本捧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⑻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法律主观:

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方式:当事人就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昌态申请质押登记。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进行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1、携带相关材料到托管部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2、托管部办理质押冻结;,3、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二)所需资料如下:,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渣迅枯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在法律适用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股权质押及权利质押的规定;其次,适用法律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再次,作为担保的一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还要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定;最后,作为一种设定物权的民事活动,它还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共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

法律客观: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在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时,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因此,《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担保物权是意定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设定的。虽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的种类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就质押合同而言,担保期限属于《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等)时,才导致无效。《担保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走了一个极端。这样的规定也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因为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并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后解除了对出质股权的登记,这时候,即使按照《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这个约定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仍然存在,那么,这个质权如何行使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股票的流通性,在出质人已经卖出出质的股票的情形下,质权是存在如洞于出质股票的代位物-出质人出卖股票所得的价金之上呢?还是由质权人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辗转而寻得原出质股票的现行持有人,而对其行使质权呢?无论何种情况,质权人都将处于尴尬境地。如果这个质权是存在于出质股票的代位物-出质人出卖股票所得的价金之上,那么,对这个价金法律没有规定妥当的保全措施这种情形下,如果有质权存在的话,这个质权也与债权无异,只是一种请求权而已,而这又如何能担保债权的实现呢?如果质权人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而行使追及权,那么,因为股票的高度流通性,在质权人行使追及权时,原出质的股票已不知转了多少次手,通过追及权的行使而使这多少次交易复原,这将是一种何等艰巨的工作啊!因此,可以说《担保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现实。但也正是这样的规定最容易使有关当事方无所适从。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来说,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那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还是置之不顾?如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事后质权人又以《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尽了勤勉尽职的责任,不应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就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期限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流程: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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