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可以进行很多轮,进行这么多轮次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
一些小企业通常会认为自己对所从事的投资项目和内容非常清楚,但是你还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准备,不仅要自己想,更重要的是让别人问。企业家可以请一些外界的专业顾问和敢于讲话的行家来模拟这种提问过程,从而使自己思得更全,想得更细,答得更好。
经过一轮烧钱后,项目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均已得到很好地验证,有的已经开始盈利。此时,融资人可能需要资金支持推出新业务、拓展新领域,那么就适合以说服上一轮风险投资机构跟投,或寻找新的风投机构加入,又或是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加入的形式,开始新一轮的B轮融资。
商业模式成熟、拥有大量用户、在行业内有主导或领导地位,为上市作准备。
D轮、E轮、F轮融资:C轮的升级版。
❷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指引大家了解多少?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
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
❸ 解析票据理财的模式
票据理财模式一:票据质押融资
票据理财模式二:委托贸易付款
票据理财模式三:信用证循环回款
票据理财是指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预期年化利率转让给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出售给投资者。经过包装设计后形成的票据理财模式主要有三种。
模式特点:互联网票据理财不直接涉及票据的所有权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而是采取票据质押的方式。其基本流程是,融资企业把持有的票据质押给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由其托管,投资人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把资金借给融资企业;企业按期还款后接押票据,企业违约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有权利通过票据托管人,持所质押票据找开票银行承兑,最终完成投资人还款。
招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民生电商“民生易贷-E票通”、阿里金融“招财宝”以及部分主打票据理财的P2P平台均是上述模式。其关键是通过第三方托管避开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流转或贴现问题,比如招行的托管机构是中金支付,民生电商则是民生银行和宝易付通,而大部分P2P平台一般找相关合作银行托管。
票据质押融资盘活了企业的票据资产,增加了流动性,其效果与银行贴现无异,相当于用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筹集投资人的资金为银行垫付票据贴现。
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析:这些票据理财的期限一般与票据到期的期限是吻合的,到期后由平台或托管方直接去开票行贴现,融资企业不会再付出其他成本了。半年期的票据贴现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在3%左右,历史年化也就6%,票据中介买断可能更低;所以这种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也就是6%上下。
市场上出现的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超过8%以上的票据质押理财,一是由平台补贴,如新浪“票据宝”采用的就是“8%+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补贴”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机制;二是P2P平台无买断或贴现嫌疑的真实票据质押,除了质押物是票据外,与其他P2P理财没有区别,具体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则由平台与企业约定,由于融资成本较高,一般为1个月左右的短期项目。
票据理财模式一:票据质押融资
票据理财模式二:委托贸易付款
票据理财模式三:信用证循环回款
如果融资企业没有额外付出成本,(历史年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超过8%的票据理财要么是由平台垫付,但更多的一定有其他盘活票据资产额外赚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方法。通过处置盘活所质押的票据资产额外赚得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一般是P2P平台,通过这种方式,平台给到投资人的年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可高达18%甚至20%以上。而这些平台此前都有多年的线下票据中介或贸易、结算代理的基础,积累了大量的银行、融资企业、贸易公司等票据融资链条所需资源,准入门槛较高;P2P平台只是其增加资金来源,扩大业务规模的线上渠道,同时也可以为其赚取中间差价收入。
委托贸易付款就是额外赚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最常见的方式,一般依托国内贸易结算。其基本业务流程是,融资企业把票据质押给平台,平台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托管,投资人通过平台把资金借给融资企业;同时,平台与融资企业约定平台有处置票据的权利,平台再通过其线下的贸易结算资源,用所质押票据开展贸易代付业务,并赚取代付手续费。
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析:这种模式中,票据资产的质押率(企业融资规模/质押票据票面金额)都较高,一般接近100%,到期后融资企业不再赎回票据;平台不仅可以一次性赚取3%的半年期票据贴现利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还可以额外赚取贸易代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互联网票据理财委托贸易付款的模式中,投资人的资金借给融资企业,融资企业向平台卖断票据,一次性3%的成本;平台通过线下贸易代付处置票据后,由代付的收货商回款来偿还投资人本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则由融资企业和代付的收货商产生,相当于一笔资金进行了两次融资(票据买断式变现+票据代付),获得了两笔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票据理财模式一:票据质押融资
票据理财模式二:委托贸易付款
票据理财模式三:信用证循环回款
互联网票据理财另一种线下额外获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方式是信用证循环回款,不同的是,委托贸易付款的基础是国内贸易,且线上产品期限较短,一般是一个月;而信用证循环回款则是建立在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并结合了信用证融资流程,期限基本是6个月。
信用证循环回款模式的线上的流程与委托贸易付款一样,融资企业把票据质押给平台,平台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托管,投资人通过平台把资金借给融资企业;平台与融资企业约定,在项目期间,平台有处置票据的权利,但项目到期票据必须归位,解押后并由融资企业赎回。
项目存续期间,平台把票据抵押给银行,抵押银行一般与托管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结合平台线下的代理进口业务开具信用证,信用证在境外银行贴现后变为现金,再结合平台线下的代理出口业务实现资金回流境内。整个信用证境内外汇款的过程,进出口企业需要给平台线下业务缴付中介费用,扣除银行的贴现和相关手续费,平台可以赚取1%-2%左右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这种情况下,融资企业票据质押给平台的质押率是很低的,一般在30%左右,很少超过50%,质押率太高风险比较大,后续线下的操作空间也不大。线下所有的流程都是建立在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下的,资金回流也是通过外管局审批的正规途径。
除了通过线下代理进出口以自己相关联的公司进行贸易外,平台线下公司还以顾问的形式协助外贸公司完成上述流程。 “我们代理的是制造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专门的外贸公司不需要代理。理财平台的质押的票据质押给银行后就取得了银行授信额度,正好进口企业缺少抵押物,等于我们帮进口企业提供抵押物,但不直接参与后续的信用证业务流程,进出口企业以资金的名义完成。”上述P2P平台人士表示,“甚至平台的融资企业从银行开出票据的保证金我们都可以垫付,当然是要收费的。”
平台或其线下公司以顾问的形式参与上述流程时,由于相关融资或贸易主体不是其关联公司,都要求控制融资或贸易企业的物流仓单,“否则我们就控制不住它了,风险太大。出口信用证融资,境内可以由进口企业作为主体,境外的物流和资金也要走我们指定的收付方。”
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析:互联网票据理财信用证回款模式中,投资人的本金由融资企业到期还款,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一部分来自历史年化6%的票据贴现预期年化利率,另一部部分则由平台线下关联公司通过信用证回款获取的1%-2%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成。值得注意的是,线下1%-2%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在30%-50%的票据质押率(2-3倍杠杆)和6-18次信用证循环回款的效应下,杠杆被放大12-50倍,“实际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线下额外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一般都在30%-40%,有些还更高,加上6%的票据贴现预期年化利率,给线上投资人的20%的(历史年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很正常。”一位票据中介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❹ 项目重复融资违反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做项目融资。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❺ 我想知道一家公司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是把一个公司的总资产分成两部分吗,
一个公司在两个市场融资两次,对应的资产一致。
❻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法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需考虑的几个因素:
(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投资者以其拥有的一部分资产低押作为融资的一个担保条件与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项目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由于银行对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以及债务责任分配拥有优先权,所以安排融资较容易。可以分为:投资者拥有全部公共资产的一个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
(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是相联系的,投资者是否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去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
(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关键是在充分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方式与程序问题需要确立不同投资者在合资结构的不同层次中拥有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这些权利的性质和实际参与管理的形式及程度。无论采取哪种投资结构,投资方都需要按照各种决策问题的重要性序列通过合资协议将决策程序准确地规定下来。
(4)债务责任: 投资者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对于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性质各异。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债务责任主要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的风险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资金以及一些承诺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其责任是见解的。
(5)项目资金流量的控制: 项目正常运行后,经营收入减去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资本再投入后的净现金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和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资金构成和对融资安排的考虑,选择符合投资目标的现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资结构比起非公司合资金结构安排融资更容易,因为投资者对现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据董事会或管委会对其分配的。
(6)税务结构: 这是投资决策中的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各国税法千差万别,所以税务结构的设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税务能否合并或用来冲抵往年的亏损,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结构的'应纳税收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总收入水平计算的。纳税主体为单一的合伙人。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资产归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也是由其直接拥有。信托基金结构应纳税收应以基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核算。
(7)会计处理: 不同的投资结构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结构,也会因为投资比例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损益表的合并问题上有不同。
对于公司型合资结构:
在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过50%,那么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全面合并到该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间,那么需要在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按投资比例反映出该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
持股比例如少于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实际投资成本,无需单应任何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合伙制结构和信托基金结构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型结构相似。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无论投资比例大小,该项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情况都必须在投资者自身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全面反映出来。
(8)投资的可转让性: 投资者在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能否转让、转让程序以及转让的难易程度是叛逆国家一个投资结构的重要因素,一般规律是项目投资结构越简单则投资的转让问题就越简单。
(9)对项目资金的选择: 从项目本身的类型和融资考虑对投资结构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新项目,选择和设计投资结构的余地相对较大,有可能从多种可行方案中设计出一种既可以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发展战略又能满足融资要求的投资结构。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项目,后来投资者再对投资结构进行选择的余地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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