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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融资租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6-10 14:02:03

融资性租赁跟经营性租赁要交的营业税一样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租赁收入分别下列情况计算缴纳流转税:

1、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2、未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依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3、未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的,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另外,对于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租赁收入,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⑵ 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应缴哪些税

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等税种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因此,你公司如属融资租赁业务,在合同规定的五年租赁期间,应征增值税,收取租金应开具相关发票,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按残值购入设备,这时出租方取得的收入应征增值税,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规定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⑶ 无相应资格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税

无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何征税?

(一)资料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系商品流通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月份,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1台大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该公司准备了如下两个融资租赁方案:

方案(1):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8年,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二)要求

根据规定,2001年度“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适用8%,请分别计算甲公司两种方案应纳的各项税费。

(三)解答

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函[2000]9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及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若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若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该公司属于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应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来确定应纳税款。

方案(1)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因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业务的融资租赁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照购销合同征收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000×0.3‰=0.3(万元)

方案(1)应纳税费合计=60.30+6.03+0.3=66.63(万元)

方案(2)租赁期满后,甲公司将设备收回,即设备的所有权不转让,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按照国税发[2000]15号文件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收回残芦陆值=585÷10×2=117(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800+117-585)×8%=26.56(万元)

按照国税发[1997]39号通知规定,2001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适用8%的税率,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仍按原税率5%计征,提高3%税率的部分予以免征。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0+117-585)×5%×(7%+3%)=1.66(万元)

应当注意: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模乱。

因此,方案(2)不征收印花税。

方案(2)应纳税费合计=26.56+1.66=28.22(万元)

解题指导: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陪码顷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税法对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租赁期满承租人是否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了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这是值得注意的。

⑷ 融资租赁有何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开具销售发票,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如果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租赁公司,还可以就收到的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目前“营改增”税收政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尚不明确,在此不再赘述)。

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与税法要求一致,不需作纳税调整。当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在资产折旧上,税务与会计上无差异;否则,就会产生异。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税法上要求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租期内平均在税前扣除,每年会计上做财务费用中分摊进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需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多记的需作纳税调增,少记的需作纳税调减,而分摊进来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⑸ 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7%.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央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搭游好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知铅不转移.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由商磨戚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的计算?

⑹ 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融资性售后回租(实为借贷),经过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出租人按金融服务6%征收增值税;未经过批准,按有形动产租赁16%缴纳增值税.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三十六条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枝棚数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猛首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和隐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先到这里,可以见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也不一样,财务要是不懂得分辨它的税率时,也可以就自己的疑问来网站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网站的在线会计老师,让老师进行解答.

⑺ 融资租赁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分析: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22.3%(计算过程略)。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权支付的金额=35100×5+0=17550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175500

贷:融资租赁资产100000

递延收益755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未确认融资收入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赁投资净额余额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22300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2800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9445.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5654.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5954.6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19145.3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11685.2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3414.7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确认的融资收入6114.47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28985.53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为0.

作尾数调整(由于实际利率法不是采用直线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确认融资收入,所以最后一年须作尾数调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22300÷12=1858.33):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1858.33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 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35100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35100÷1.17×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通过上述涉税会计处理,从而实现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期内以不含税金额分配。这样处理也符合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因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就租赁净收益缴纳所得税。

2009年~2012年的会计处理分录同2008年(2)、3,只是递延收益的计量金额须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租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计量。

另外,整个租赁期企业开展此项融资租赁实际缴纳增值税=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⑻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如何处理


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很多大型的设备是不会一次性购买的,很多公司会选择融资租赁的办法,那么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要唯滚不要缴纳增值税呢?如果要缴纳,那么要怎么处理呢?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不要交增值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只要拥有使用权,并没有其所有权的,所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在融资公司进行抵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开具也是营业税。后续还要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到财务费用,每期付租金减少长期应付款,每期还要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固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承租方把首期款支付给颤信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垫款的方式支付给设备商,设备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取得设备所有权,把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销售行为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后者再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设备商是要把发票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给公司开具融资租赁发票(除上海等试点城市以外,仍是营业税发票)。
承租人的租赁收入如何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茄山轮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哪些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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