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
功能: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引发的资产外流
婚前个人资产保护
企业破产保护
隔代传承,基业永续
避免遗嘱继承复杂的程序
减少法定继承引发的法律纠纷
防范金融资产代持风险
尊贵养老规划
一,家族信托是在国家法令下的法律安排,可用于保障个人分布在全球各地的资产,免受经济及政治等潜在的不明朗因素所冲击。
设立家族信托时,财产委托人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连同为指定受益人而设的管理指示转移至受托人。
在法律上,信托将资产拥有权及实益拥有权分开,让资产更有系统地分配。
原理很简单,当财产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受托人,其资产拥有权不再属于财产委托人,分配资产的过程将变得更流畅。受托人只需根据财产委托人的意愿,向受益人顺序分配财产,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二,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它是一种以信任为前提,以财产转移为基础,以委托管理为核心的财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三,受托人一般具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在信托财产安全的基础上还可以实现增值,如受托人可在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债券性资产等投资标的之间进行资产配置;信托法同时设置了信托财产隔离的财务制度、信托财产管理记录及报告等来规范约束受托人的行为。且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可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提出特别调整,最大限度实现信托财产效益和目的。
四,信托公司有能力和经验通过设计完备的信托条款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如针对受益人先于预期死亡的情况,设置第二顺位受益人。还可以为防止受益人挥霍,对信托利益分配做出限制,如限定用途、金额、自由支配条件等。
『贰』 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有那些
(一) 信托法 律服务所包含的内容 1、信托产品结构设计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收益要求等因素,结合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的实际情况,为信托公司类客户设计信托产品结构,确保信托产品资金募集、信托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受托人、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2、信托业务规则、办法、指引等制订 归纳整理信托产品的特点,结合法律、行政 法规 及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为信托公司类客户制订各种类型、各种行业信托业务的操作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 3、信托运营纠纷解决方案制订 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对于因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发生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市场风险等导致的信托财产风险,为信托公司类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或对于解决方案进行合法、可行性研究论证。 4、信托监管政策解读 对于银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出台的关于信托的相关规定,从出台背景、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解释具体法条,分析对于信托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5、信托产品合法合规论证 基于信托产品合法、合规性要素,结合信托公司类客户风险防范的目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司法实践的认定,对于客户关于信托产品结构设计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充分揭示信托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6、信托项目尽职调查 根据客户的要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搜集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方式,对于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进而对于信托公司类客户的初步结构设计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7、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出具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信托公司类客户开展的集合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就信托资金募集、信托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实践,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8、信托法律文件起草、修订 根据信托客户要求,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成信托交易顺利推进,专业、严谨、周密、细致的起草、修订 信托合同 、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及/或信托交易文件。 9、信托项目商务谈判 接受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类客户的委托,代表或协助投资者客户与信托公司的商务谈判,代表或协助信托公司类客户与投资者、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代表或协助工商业企业客户与信托公司的商务谈判,有效辅成客户,最大限度赢得或维护谈判利益 10、信托法律、实务培训研讨 应客户需求,经常性对信托公司类客户及其相关职员、投资者客户、工商业企业客户进行信托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高效培训或主题研讨,并及时向客户提供各类信托法律价值信息。 信托法律服务制度有着其他法律服务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支配,同样在其他方面信托法律服务制度也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新不言而喻。所以对法律服务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的改进是很重要一步,对以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叁』 信托的职能
法律分析:信托的基本职能为财产管理职能。信托的派生职能为金融职能、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社会投资职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肆』 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有那些
法律分析: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
1、信托产品结构设计;
2、信托业务规则、办法、指引等制订;
3、信托运营纠纷解决方案制订;
4、信托监管政策解读;
5、信托产品合法合规论证;
6、信托项目尽职调查;
7、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出具;
8、信托法律文件起草、修订;
9、信托项目商务谈判;
10、信托法律、实务培训研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伍』 什么是”信托”
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和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管理为形式,融融资为一体的多边信贷行为。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信托业务于18世纪出现在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财产所有人为了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并为了某种目的而要求适当的管理和有利的操作;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的某些经济事务。信托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转让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哪备托人;受托管理和经营该财产的人为受托人;受益人是享有财产利益的人。信托有很多种,包括个人信托、公司信托、任意信托、特殊信托、公益信托、私人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房地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信托业务灵活,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吸收国内世烂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任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说搜缓漏就是“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