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公司开展的通道类业务是指什么
所谓通道类业务是一个社会俗称。特别是在信托与主流银行机构合作的情况下,往往项目、客户两头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信托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个方案,甚至形式上过一项账而已,所以这通常被银行常作为所谓的“通道”业务。这个名词背后的本质是对信托功能的一种探讨,目前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中,信托与银行存在一定的功能互补性,信托是另一种金融资源配置的方案,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什么通道不通道的。此种说法也从来不被监管机构认可。供参考。
㈡ 信托能做的通道类业务有哪些知乎
因为只有信托公司拥有信托牌照,所以把一个产品设计成信托来发行只能是信回托公司答,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掌握大量的资源,尤其是银行,有产品渠道和客户渠道,他们可以自己设计产品,包装成信托,然后自己的资金来购买产品,但是银行没有信托牌照,所以就必须通过信托公司来把产品发行出来,由于信托公司只是一个中间通道的作用,所以这类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业务就是通道业务。
㈢ 为什么银行要找信托公司做通道业务呢银行为何还要向信托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两个问题.求指点
一:去年年底,银监会出了463号文严重限制了信托的业务,叫停了政信,银信的合作,就是因为信托全在做通道的业务,在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是没有任何风险,担任何责任的。因为通道业务中,全是单一信托。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将表内表外资金互转。另外一些银行的关系客户,在银行达不到贷款标准的,完全可以用信托当通道,信托为企业包装,银行再转变资金性质购买单一信托受益权等。不只是银行,地方财政更是这样,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号文件就清楚信托的通道业务都是什么了,上面说的,只是例举几项
二:银行向信托推介资合信托,比如说,银行自己包装个理财产品,要包装,发售,管理。这当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转给信托,然后自己成为唯一的代销,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过去后分利益。总之一个活干下来能挣100万,转给别人做自己能挣99万,但省事。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挣99万去
以上愚见,仅供参考
㈣ 信托公司做通道这是什么意思通道业务是什么
“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
做通道是指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
(4)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基于风险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资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
1、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2、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资;
3、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4、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关业务。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种类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
(2)债券优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获利率稳定的债券或优先股,以求稳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普通股、优先股及各种债券。
(4)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货币市场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定存单。
(5)成长基金:以追求买卖证券的涨价利益所得为目标。
(6)收益基金:以获取股利收入为目标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业务
㈤ 私募基金为什么走信托通道的根本原因
受监管政策收紧的影响,一些资质强的私募机构也不得不通过万能的信托通道,间专接开展融资业务。你证监会属不让我在私募基金合同中写明预期收益,你商业银行也不接受私募产品作为委托人,那好,我就去找信托公司,我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预期收益。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㈥ 信托公司能否从事代理销售私募基金的业务,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信托公司确实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通道发行基金项目,但是这里并不是作为代销,而是把这个基金项目加了个信托的通道,信托公司销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托项目。
如果是其他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项目的话,很有可能是销售人员私自行为。
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6)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㈦ 信托的业务有主动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源信托是一个出资方购买所有的信托额度,发行是人民银行报备制,信托到期后如果出现兑付问题,信托无责任,出资方与用款方自行协商。这时信托只起到一个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托,是人民银行审批制,在信托产品设计完以后,要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发行,募集资金。在产品运做中,信托公司要做尽职监管,到期要负责兑付,如果出现问题,信托公司要担责任,甚至用风险备用金刚性兑付。这体现的是信托的管理型
两者的区别是:发行方式不同,一个是备案制,一个是审批制。责任主体不同,一个是做为通道,一个做为监管。针对的出资方不同,一个是单一出资人,一个是向群体募集出资。再细分的话还能找出区别,但个人认为以上三点是最明显的。
㈧ 信托公司能否从事代理销售私募基金的业务,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信托公司确实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通道发行基金项目,但是这里并不是作为代销,而是把这个基金项目加了个信托的通道,信托公司销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托项目。
如果是其他信托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项目的话,很有可能是销售人员私自行为。
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8)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㈨ 什么叫信托通道类业务
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羡帆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
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
作为项目主导方的A信托公司承担了主动管理职责,作为受托人的D信托公司虽然与资金方签署的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合同,但其实质为A信托燃基公司的通道,最终风险也不由其承担。
第一,信托公司已对接好项目及资金,由于某种原因,资金无法直接认购该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于是皮派谨,信托公司找另一家信托公司作为自己的通道开展该业务。
第二,某银监局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辖内信托公司严格控制信托贷款余额,因此,该管辖内一些贷款额度已经超标的信托公司势必需要借其他信托公司贷款额度开展业务。
与传统信托业业务中的主动管理类业务和通道业务不同,类通道业务介于两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