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族信托是的什么意思,有什么弊端
家族信托是由个人或家族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处分家族财产,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目标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经济发展中。 繁荣时期(从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国被称为第二个镀金时代)。 在家庭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与收入权是分开的。 一旦富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他,但相应的收入仍会按照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富人离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讨债,钱财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这也逐渐为中国富豪所认可。
1、首先,信托财产的远程管理存在障碍。信托财产转移到境外信托机构后,境外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国内完全不同,职责也不同。
2、是信托财产的出境障碍。房地产、股票、资金、银行存款等财产如何转移到国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出境安排,但这经不起审查。特别是在CRS之后,所有的财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都会被共享和报告。此外,出境后,他们都在别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调离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国外信托不同于国内信托。国内信托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数外国信托公司,尤其是离岸信托公司,都非常被动和消极。
3、是信托利益的入境障碍。信托财产出国时吃了不少亏,回来时信托权益也吃了不少亏。首先,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非常复杂的纳税过程,其次,我们需要解释合法来源。
4、家族信托的弊端有:境外设立信托在法律适用的管理和管辖上存在诸多问题。语言和距离的问题。有些人在全球各个国家拥有数十个房地产和基金。一旦他们的孩子想在他们死后办理继承手续,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来继承财产。
拓展资料:
家族信托风险:
1. 受益人识别风险,家族信托必须明确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如果有近亲,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就简单了。但是,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就要考虑是否会被认定为涉嫌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因此,委托人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和所有权是合法的。
2. 利益条款的设计风险,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以其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因此,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设定受益权的转让、继承和结算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托人债务风险,家族信托的财产虽然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但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占其个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当对外负债比例较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责任风险。
Ⅱ 家族信托在传承中的优势和劣势
上一篇文章写了人寿保险在传承中的优势和局限性,本文就简单分析另一个主要传承工具—家族信托的优势和局限性。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的平衡法,现在信托制度已经被包含大陆法系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所接受,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构选择。目前国内银行与信托公司经营的绝大部分业务是集合式资金信托,多属于自益性信托,侧重于短期、高风险投资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讲的是信托本源业务,称为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侧重于长期、稳健投资、自由分配和实现传承意愿。
(一)、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优势
1、家族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因此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风险隔离功能。
2、家族信托可以满足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过信托架构的专业设计可以实现税收筹划,也可以规避我国将来可能推出的遗产税。而遗嘱继承、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则不能规避遗产税;家族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条件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3、家族信托可以满足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
通过家族信托协议设计股东互保机制,为每一位股东配置相当于股权价值的保额,受益人为同一家族信托,可以保持企业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股东出现意外或身故导致企业股权纠纷、股东内斗或破产。
4、家族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与人寿保险相似,对委托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托的突出优势。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
(二)、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起点较高、只适合大额资产配置
目前国内顶级信托公司如中信信托,对于家族信托的要求一般为5000万以上的现金资产,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最少也要1000万以上现金资产一次性注入。对于中产阶级家庭来说基本达不到门槛要求,只适合高净值家庭做配置。
2、不动产涉及物权转移及费用问题
我国境内目前适合配置现金资产的家族信托,而不动产、股权类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
3、没有风险保障功能
相对于集合式资金信托,家族信托的投资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稳健的,基本上不会损失本金,但信托不同于人寿保险,目前信托协议不会有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条款,也没有杠杆功能,不会在发生风险时有一大笔保险金赔付。
4、信托管理费问题
人寿保险的保费中已经涵盖了所有必要费用,而信托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费,一般是上一年资产总额的1%或者(1%+超额收益浮动)。
Ⅲ 设立家族信托最低需要多少钱,家族信托有哪些风险
一般来说,定制家庭信托的最低价值为30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上。信托条款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定制,既可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定收入,又可以鼓励和约束受益人,促进家庭的发展。家庭信托的最低标准是600万元。这种家庭信任建立起来既简单又快捷。根据客户意愿设定条款是有条件的,是一种“传世”系列的家族信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家庭信托有不同的最低金额。目前,中信信托已推出定制、规范的综合家庭信托服务。
家庭信托风险:
1.受益人识别风险
家庭信托必须清楚客户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对于近亲来说,很容易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但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就有必要考虑洗钱和非法转让资产是否会被怀疑。因此,客户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和所有权是合法的。
2.设计受益风险条款
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用其在信托中的受益权清偿债务。因此,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设立受益权转让、继承和清算条款十分重要。
3.客户的债务风险
虽然家族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但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占用其大部分个人财产,并承担很大比例的外部责任,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可能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家庭信托的缺点:
第一,信托财产远程管理的障碍。
信托财产转移给境外信托机构后,境外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理念和策略与境内信托机构完全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第二,信托利益进入障碍。
当信托财产走出国门时,它是困难的,但当信托利益回来时,它是困难的。一个是需要面对非常复杂的纳税过程,另一个是解释法律来源。
第三,设立海外信托在法律适用的管理和管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第四,语言与距离。有些人在世界各国拥有数十处房产和基金。一旦他们的子女在去世后想办理继承手续,很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财产的继承。
Ⅳ 信托风险大吗
信托的风险比较小。信托也是理财方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理财方式比较特殊,需要银行、保险、债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财方式,那么肯定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即使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进行刚性兑付,所以目前来说信托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一,中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义了“家族信托”,并加强了行业在家族信托方面的展业引导。国内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家族办公室等。因为设立金额起点较高,所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主流模式。如今,国内的家族信托规模在几十万亿元。
二,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领域的“舶来品”、信托行业的“新生儿”,在我国如何独立植入司法制度和类资管的信托环境,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
1、信托设立阶段从资产来源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财产公开登记制度,财产来源时间久、周期长且经多次流转后,提供完整证据和穿透难度大。在合法性、权利负担、处置权限以及对债权人影响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在亲属关系方面,对于家族成员外的人员作为受益人规范不清晰,并且在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链不够完善。当委托人想通过家族信托给予“非婚生子女”一定关照的时候,存在亲属关系不被认可、违背“公序良俗”、难以取得配偶确认书等障碍。这与《婚姻法》《继承法》强调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相违背。
2、信托运营阶段信保基金与风险计提标准过高。信保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主要是为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而设置成立的。家族信托并非投资工具,亦非融资通道,若缴纳较多信保基金和计提较高风险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给业务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独立性是家族信托的灵魂和核心,是实现债务隔离和定向传承的逻辑起点。然而绝大部分业务的投资指令来源于委托人或其指定的财务顾问。如果委托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财务顾问机构深入家族信托的经营管理,那么当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托财产时,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将大打折扣。
3、财产权信托展业首先是成本,目前财产转移至家族信托程序等同于普通交易,昂贵的交易成本成为财产信托难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对于股权股票、不动产、艺术品等,信托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工具,若借助外部管理机构,则成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持有期间还会新增房产税。
三,高额的运营成本成为财产信托蜗步维艰的第二道关隘。其次是付费模式,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股票股权、艺术品等财产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信托财产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机构实现,那么委托人如何对这类财产付费则非常考验信托公司技术能力。最后是激励措施,对于一线营销人员而言,客户配置金融资产尤其是本司产品,可以获取相应的绩效报酬。但是由于财产信托收费难以确定且低廉,营销人员难以从中获取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参与性不高。
Ⅳ 为什么很多父母都会给孩子设立家族信托呢家族信托与其他遗产有什么不同
家族信托是一种很常见的财富传承方式,优势在于可以规避继承的各种风险,包括财产所有权风险、遗产的挥霍风险、婚姻风险等。管理方式比遗嘱更加的灵活。
在实践中,很多富豪会选择设立家族信托来保障自己的财产。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想要对自己的财富进行一个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富豪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将家族财富代代传承下去,其家族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信托机构的支持。因为家族信托的设立会涉及到受益人的身份问题,而一般继承人都是在其生前立下遗嘱,在法律上设立家族信托属于无效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