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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投融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1 13:30:33

1. 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融资、投资一体化管理。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三条,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

法律依据:《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融资、投资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

2. 【投融资市场部运营方案】投融资方案

公司投融资部运营方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金融服务引领资本,为资本提供增值服务为经营理念,其独特的市场定位加公司人性化、规范化的优质管理模式使公司以高效快速经历创业期,发展期走入成熟期,使公司的整体综合实力有很大提升,为整合金融资源打造成熟金融产业建立良好的基础,根据目前公司状态,市场化环境和今后的宏观发展,建议成立投融资市场运营部;以完善公司金融品牌形象,创新公司金融业务服务模式,整合公司内外资源,推进市场化运营为导向,使公司运营更优质化,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铺设稳固基石!

本方案围绕三部分开展:部门设置及管理,营销模式,市场推广为主体框架。

一、 公司投融资部的定位:

1、全面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品牌宣传与媒体推广运营工作;基姿宽

2、组织研究、拟定市场营销、市场开发等方面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3、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4、制订营销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市场推广及商务拓展完成营销目标;

5、建立品牌领先优势,选择最优推广渠道,并管理推广预算;

6、负责组织在编制范围内对所属部门的营销业务人员考核、奖惩;

7、组织编制并按时向总经理汇报营销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8、组织编制并按时向总经理汇报市场动态、项目需求预测情况;

9、负责协调项目部门与资金方、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协作关系;

10、组织对营销业务员业绩档案的建立,定期组织对营销人员业绩考核和专业培训;

11、组织搜集和汇报市场销售信息、新项目开发信息、用户的反馈信息、

市场发展趋势信息等;

12、负责公司公关及公关危机的处理。

二、 投融资部组织架构:

三、 投融资部门具体工作模式

投融资部门的工作思路是以项目拓展部电话营销为主,市场推广为辅的战略开展,网上与网下的整合互动效应:企业的网络营销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它必须从企业整体营销出发,需要强调网上与网下的整合互动。例如,企业网下的路演、促销等活动,可以在

网站上同步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网下活动中吸引到的人气,又可以将其转化为网上的客户。具体分工如下:

A:项目拓展部 B:市场推广部 C:风险控制部

A.项目拓展部电话营销方案:

1)电话营销工作目标:

每天筛选出至少2个有效客户信息,20个陌生电话拜访量。

2)考核管理:

1.工作方式:每天截止17:00完成客户拜访联系表,统一交至各组长,由组长统一交至副总,如有特殊的客户情况可走直接请示领导流程。

3)惩罚机制:公司管理层随机抽查电话拜访情况和客户联系表

1.如发现有虚假成分,第一次以搏亮说服教育为主

2.如发现第二次,点名批评,警告处分

3.如还发现第三次,自动申请离职

B.市场推广部推广工作方案

市场部的运营可协助公司在经营策略创新,品牌形象推广,广告宣传设计,信息渠道创新及内外部资源整合等方面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使公司业务成本下降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美誉度,知名度,客户认可度,只有做到发挥网上、网下两类营销方式各自的优缺点,长短互补,整体规划,才能实现企业营销的整体推进,具体思路按以下八个渠道开展。

一、 宣传渠道简介:

1、公司网站:展现公司综合服务和实力的网络平台,以网站吸引客户。

2、会议营销:整合公司内外资源,与区域政府和行业建立合作联合推广关

系,配合区域媒体报道。(媒体报道:有计划的向社会报道公司服务经营优势,扩大加深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实力)

3、合作网站:整合各金融投资类网站资源,建立联盟推广,同行合作。

4、户外投放:展示公司社会形象和知名度,以机场和沪宁高速为主。

5、广告投放:报纸杂志为主,广泛直接触及企业客户。

6、短信传播:针对目标客户点对点传递信息。

7、广播电台:针对投资类栏目和高档私家车主。

8、电视传播:省台和市台。

二、 宣传效果评估:

1、制造广大社会影响力,为公司品牌建设铺就坚实基础。

2、增加信册察息流通,发现潜在客户,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

3、提高公司整体销售额度,公司整体利润可增加。

三、宣传渠道实施规划:

(一)、网站宣传规划:

1、发展相关行业网站友情连接。

2、在可操作的媒体上突出网站,增加浏览量。

(二)、会议宣传规划:

1、策划有发展性的会议主题,组织正在接洽的客户座谈交流会。

2、结合当地政府策划区域性的投融资会议,以当地中小企业为主,配

合当地媒体追踪报道扩大影响。

(三)、户外宣传规划:

1、以沪宁高速路和机场高速路为主:两线的车流量及车载高端人群在

省内周边高速较强势,在这条线上展现公司形象有较强的效果。

2、前期预计在沪宁高速设立一块,在机场高速设立一块。

(四)、媒体报道:

1、和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建立关系,以方便发布公司良性事件报道;有

计划不定期的在媒体展现公司形象,使行业人士及目标客户更好的加深了解公司,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是公司品牌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之一。

2、成立班组设计,编辑,策划公司自己的直投报纸,使报纸体现专业

性、实用性、有效性,树立公司在行业内态势,成为维护老客户扩大知名度的较好方式。

(五)、报纸杂志:

1、直接面对直接客户,以信息传递为主。前期以报纸为主杂志为辅,开

拓项目和资本信息新渠道。以德泽投资名义在《现代快报》、《金陵晚报》金融信息栏目里发布公司项目融资服务广告,此信息面向全省覆盖面广,能达到投入少收益大的效果。

2、单次投放成本在1000元之1800元之间。(全省版)

金融栏目已开版很久,影响较大,是广大资金需求者首选的信息窗口。

3、DM宣传:

选择中高端直投杂志,其特点:周期长传阅率广(一般一月一期),适宜公司形象和信息传递两者合一宣传。如:沪宁线上动车组杂志,全面覆盖上海以及江苏核心城市群,影响沪苏区域中高端商旅人群。

(六)、短信传递:

信息传递强制性:

1、目标以潜在客户为主:重点突出公司业务,网站。

2、目标以维护老客户为主:服务信息为主。

(七)、广播电台:

以交通台或金融投资类特色栏目为主,针对中高端企业人群一族。

(八)、电视传播:

以省台为主。覆盖全省,和我们的省内市场发展定位一致。

1、以拦目合作形式最好。结合公司资源优势策划好题材可达到非常好

的宣传效果。操作得当可在金融投融资行业起到里程碑式的传播效

果。在宣传公司形象的同时也能为公司创造可观收益。

如:《赢在中国》的模式

2、赞助形式合作,对一个活动或栏目提供赞助。

四、市场部的效益性:

1.市场部的运营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上有一定协助作用。

2.市场部的运营对行业市场信息能有效把握和分析。

3.市场部的运营可为总经理更好的掌控全局起到一定协助作用。

C.风险控制部管理:

1.主要职责:

1) 评审:对市场拓展部所提交初审意见,进行财务因素或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项目,提交风控部审查报告,帮助客户签订有关合同。

2) 跟踪:负责对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掌握企业(个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管理层,由协商提出解决方案。负责融资项目管理对融资项目贷款到期解除合同后,办理相关手续。

3)制定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流程、建立申请、评估、审查等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公司内外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2. 主要工作:

1)协助参与对融资项目的调查评估过程

2)对融资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3)协助投资部制订公司风险管理目标;

4)制定公司融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流程;

5)参与公司融资申请、评估、审查的风险管理;

6)对公司规定必须由风险管理部门实地审验的项目进行实地审验:

7)对操作业务进行及时跟进,确定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全程管理直至解决;

8)管理融资项目的各项档案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以书面方式体现,简单,易懂,实效为

主, 分析经典案例. 以上为投融资部的框架思路,如有欠缺之处请予以指导!谢谢!

3. 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写投融资需要审批吗

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有规定条款: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 正规的投资公司融资流程

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拓展资料:
1、项目筛选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人会在自己的办公室约见创业者,听创业团队陈述自己的创业想法和项目进度、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如果时间比较宽裕,天使投资人也希望听关于创业者的工作经历和创业经历以及创业团队合作方面的故事。有的天使投资人会把后者安排在比较轻松的场合交谈。例如,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谈论这些轻松的话题。
通过与创业者的会晤,投资人能够获悉更多的商业计划书上无法得到的信息,如企业的创业者是否具有领导力和创新能力,是否善于管理公司(市场、生产、财务和管理等)等。
2、尽职调查
投资人与创业者见面会晤后,如果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或协议之后,如果企业已经创建,那么投资人一般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团队、企业产品研发情况、商业计划书的真实性等等。到企业实地考察能够让投资人真实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特色、经营管理模式、工厂的环境等,在现场还可以和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交流,从侧面了解企业。
如果创业者还未创建企业,投资人当然也就无从实地考察,但投资人一般会对团队做进一步的了解,以确信这个团队具有创业者的必备特征,增强投资信心。


3、项目估值
天使投资人对于被投项目的价值评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刚刚创建的企业进行估值,无法采用PE倍数和折现模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天使投资人的项目估值更像一种艺术。
4、协议谈判
天使投资的协议谈判主要集中于投资价格、利益分配、团队激励、管理参与、和利益保护几个方面。天使投资人希望其投资能够顺利的退出,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效益;而创业者则希望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资金,启动企业项目并最终取得成功。
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完全了解创业者的努力程度,因此,需要设定投资条款对创业者进行激励和制约。
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双方将根据投资项目预计所需的资金,以及投资人对项目的估值来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和股权比例。天使投资通常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不会一次性投入全部资金,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分期投资的每次投资额以及投资的时间和条件。天使投资人所采用的投资工具通常有三种,即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5、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取决于天使投资人的投资风格。有的天使投资人坚持要一席董事会席位,有的则可有可无;有的要求更大程度的参与,有的则不要;有的要求每周一次工作汇报,有的则只要季度或年度汇报即可。
在实践中,大多数天使投资人会积极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在他们看来,如果企业家仅仅要他们的资金,他们是没有兴趣参与的。只有那些既需要天使投资人的资金,又需要他们的经验、经历和建议的创业者才会得到天使投资人的真正帮助。
6、资金退出
天使投资人的投资目的并不在于长期经营该企业,而在于通过投资的退出获利。天使投资人一旦退出他们所投资的企业,便完成了天使投资的完整过程。职业天使投资人可以把自己的资本金投入到新一轮的资本增值活动中。
采用出售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相比IPO退出则更加现实和常见,退出速度也更快。出售股份的对象往往是行业内的大公司或者相关的战略投资者。如果股权转让的受让对象为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的创业者本人时,则构成股份回购。

5. 公司融资和担保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枝伏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汪扮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困搭灶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6.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等的决策部署,将《条例》以及中央、省文件中关于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最新要求明确写入《办法》并细化具体操作,确保文件修订与上级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的共性问题,修订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7.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由该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回购项目的融资建设模式。第四条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BT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对BT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财政部门负责BT项目的决算审核和资金拨付与监管。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第六条BT项目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BT模式建设方案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第九条BT模式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
(二)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
(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四)确定投资人的方式;
(五)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六)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七)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
(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数、利息等)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十一)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第十一条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
(三)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推进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等书面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回购、移交等工作。第三章投资人的确定第十二条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需实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投资人的,应当在BT模式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由项目业主会同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项目建设必备的投融资能力;
(三)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当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四)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和不良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资人的资信情况、建设能力等,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进行考察、认定。

8.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二)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三)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第十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后的资金预算和委员会有关资金管理事项决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反馈和监督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对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经一定程序报批同意的除外。(四)资金筹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实施长期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规模适当、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结构优化、筹措及时”的原则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第十五条资金筹集来源一般分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其中:权益资金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负债资金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的方式和规模,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筹资完成后,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筹集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拟订资金筹集和偿还方案,按照批准的筹资方式和规模办理有关手续,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监督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纠正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规避筹资风险。(五)资金结算管理第十八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及资金账户的管理,用好和盘活公司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规模效益,规范公司各单位资金结算行为,公司财务部下设资金结算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日常管理专门机构。第十九条资金结算中心在公司财务部的组织下,具体行使对公司各单位资金的结算、调配、监管、账户管理及信息反馈等职能。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归集,按规定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复的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结算中心有关办法和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备用金和小额资金的结算工作,大额结算款项通过公司资金结算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交资金结算中心集中支付。(六)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第二十二条为保全公司资产和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公司各单位要在办好有关债权事项手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债权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担保不落实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公司各单位经批准对外提供担保时,除按规定办理担保业务外,还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避免担保或有事项发生后的资金损失。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担保法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担保或反担保方式。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担保有关规定。(七)对外投资管理第二十七条为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开展对外投资。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投资原则总体如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项目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行为。第三十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的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纠正。(八)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一条货币资金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库存现金管理使用现金范围: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出差人员差旅费及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4、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支出。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批准方可办理。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三条银行存款管理公司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公司各单位银行账号的开立和撤销须报资金结算中心审批。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银行存款种类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属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各单位应按结算中心有关规定,及时将富余银行货币资金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三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银行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等,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正确反映资金形态。月终必须及时与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对账,列出未达款项,编制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第三十五条票据管理本办法所指票据包括支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收到的汇票)等单据。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收到的汇票经批准也可委托银行保管,但应签订委托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逾期未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因填写错误而造成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遗失支票,要及时与银行和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助防范丢失支票被冒领,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备查簿对收到的汇票进行管理。收到的汇票进行贴现、背书转让、到期结算、退票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会计核算主管应定期检查公司收到的汇票,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改进。对于委托保管的收到的汇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九)资金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规避资金结算风险。第三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稽核工作,及时堵塞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第三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大额资金和特殊资金结算业务的审查。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银行预留印鉴、结算系统电子支付密码及证书的管理工作。(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二条对资金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国家经济日益发展,企业融资的方式、发展渠道也拓宽了。一般进行融资时要制定一个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资金预算和结算等,同时要办理担保手续。对于不同类型的资金分别管理和制定规则,在整个过程中做到奖惩分明,严防违法犯罪行为。

9.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
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拓展资料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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