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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保障性住房融资方面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6:31

Ⅰ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驶入快车道

中房网讯 (亚晨/文)近年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地产热词,已成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领域的重点任务之一。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方面可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预计可以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态势。
近日,住建部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将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从目前的统计看,全国将新筹集240万套。
如果按照这一情况,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将比去年有着较大增长,其增长幅度将超过1.5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面对如此大规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如何筹措,也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此,2月25日,银保监会、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曾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和建设运营。
除金融机构的支持外,近年来通过财政资金和投资基金也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之一。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意味着,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同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到试点申报项目名单中。
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议的资金来源,足见高层对于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可谓用心良苦。
推动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
另外,从地方层面来看,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地方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地方出台的“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
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也对各地明确提出要求。
一是,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三是,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对此,中房研协分析认为,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路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成为2022年楼市新亮点,房企可以从自身战略规划出发,积极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房企如何搭上“顺风车”?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支撑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根据中信证券此前的评估,“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 800-900 万套之间,对应的新增建筑面积或在 4-4.5 亿平方米,对应的开发投资将在 1.7 -1.9 万亿元,预计 2022 年投资将超过 4000亿元,拉动房地产投资3个百分点。
作为房地产市场主体,房企如果能够凭借自身优势参与其中,或将为业务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克而瑞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了房企切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两大路径:一是,通过“改租”、“纳管”形式将存量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接;二是,与地方平台公司对接,输出轻资产服务。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要路径包括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中现存的各类集中式、分散式租赁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目前对于房企来说,非住宅存量市场、长租公寓均处于探索期,整体运营和盈利都面临了困境,同时这些项目也圈定了企业部分资金,影响资金效率。通过“改租”、“纳管”方式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接,改造部分低效率项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能够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协助地方完成目标任务,作为参与主体分享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红利。
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方一般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目前进入“增量提速”阶段,后期运营管理效率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平台市场化运作水平整体相对偏低,可能会影响到项目进程,这也为引入房企合作提供了契机。房企与这些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在项目运营管理上进行合作,对于房企来说也打通了轻资产服务输出的一条通道。

Ⅱ 参考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住房政策和市场状况,谈一谈你对当前中国内地的住房政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有人口约8100万,1995年人均GDP26000美元(西德),1989年私人消费中约有18.4%用于住房消费。在统一之后的十年里,住宅投资占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左右。德国的住房类型主要有小单间、出租的单元房、独宅和大型别墅。二战后,如同大多数西欧国家一样,西德经历了很长的住房匮乏时期。进入60、70年代,在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已长大成家以及移民的增多等需要住房。为此,德国政府和民间住房机构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克服了很多困难,成功地解决了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东、西德合并以后,大量的原东德居民涌入西德,又给新联邦政府带来住房问题。1988年初至1994年底,原西德地区的居民增长了约400万人。大量的需求刺激了建房速度,1989年以后建房数量急剧上升,1992年仅在原西德地区建成的住宅就大约有375000套,1994年超过480000套。同时,政府调整建房政策,将原东德地区的住房修复作为重点,通过“复兴贷款”和“促进计划”等方式给予援助,从1990年初到1995年,修复并达到现代化水平的住宅约200万套。1995年德国住房已达3499万套,住宅面积西部地区人均35平方米,东部地区人均为28平方米。1998年底,全德国住宅已达3800万套,人均面积36平方米。随着住房数量的增加,质量也大幅度提高,现德国的住房95%以上的住宅有洗澡间,90%以上的住宅有集中供暖。
德国自有住房的比率一直比较低。从1995年的统计资料来看,自有住房38%,出租房62%,其中私人出租房36%,社会出租房26%。大大低于英、法等其他欧洲国家,也低于欧盟和欧洲国家的平均水平。欧盟国家平均自有住房56%,欧洲国家平均自有住房65%。最近几年这一比率没有大的变化。自有住房率低,除历史、民族习惯等外,住房质量好,成本高导致房价太高是主要的原因。在德国,一般房价每平方米2000-8000马克,人均收入每月4000-5000马克。如果一个月收入10000马克的家庭想购一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马克的住房,约需7、8年的总收入才能买得起。
对多子女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和低收入居民,德国政府是通过建造福利住房来解决他们的住房。在原西德地区,出租住宅中约16%是福利住房。凡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的居民按法律规定都有权得到住房补贴。补贴一般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负担一半。1994年,住房补贴曾高达70亿马克。

二、德国的住宅金融体制
德国的住宅金融相当发达,具有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到1998年底,德国银行总数达3403家,下属分行和营业网点有5万多个,平均每千人就拥有一个营业点,密度要高于同等的发达国家。
德国的中央银行是“德意志联邦银行”,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流通和信贷供应,保证货币的稳定,并负责国内外财政金融往来的结算业务。在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下,商业银行按其业务范围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全能银行。主要从事比较全面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吸收中短期和长期储蓄存款;建立长期专项基金;发行各种投资证券;提供中短期和长期贷款;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和其它金融服务。全能银行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如私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公营银行等。
二是专业银行。主要从事专项金融服务,也分私营和公营。分营银行是按政府特定法律建立的,其功能和私营银行一样,只不过服务于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并由政府承担其债务。
在德国从事住宅信贷的金融机构很多,主要包括储蓄银行、抵押银行、住房与互助储蓄银行、信贷合作社、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特别信贷银行等。其中,住房互助储蓄银行以独特的融资机制,在住房抵押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据德国的有关史料记载,这种自愿互助储蓄的融资方式实际上起源于中国。大约在公元前200年,中国汉朝一位叫PongKung官员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互济储蓄会。后来,这种互济方式传播到欧洲,1885年德国建立了第一家住宅互助储蓄银行。其最初的理念就是大家共同集资建房购房。这种自愿、互助储蓄的融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一栋房的价格是1000马克,10个人每人年储蓄为100马克,所集资金不仅可以保障10年内人人都拥有自己的住房,还可以使人均资本积累等待的期限从10年降低至5.5年。为了鼓励这种民间发起的住宅互助储蓄,德国政府采取了多种奖励政策,包括设立住宅储蓄奖励金和雇员储蓄奖金以及职工资产积累奖金,如1997年年收入5万马克的个人储户(夫妻储蓄10万马克),可获得住宅储蓄10%的住宅储蓄奖励金,个人住宅储蓄奖金的最高额为800马克,夫妻为1600马克。此外,雇主还要在雇员的住宅储蓄账户里每年存入936马克作为职工资产积累奖金。国家还要对职工积累(936马克)给予10%的雇员储蓄奖金。多种奖励和税收政策的运用,调动了居民参加住房储蓄的积极性,吸引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流向住宅储蓄。
在资金的运用上,德国住宅互助储蓄银行为了保障住房储蓄资金在使用中的公平和安全性,除了按常规审查借款的支付能力外,还有一套严格的借款人资格评定标准,具体包括:①最低存款额。凡需要获得低息的贷款者,必须按储贷合同定期交纳储蓄金,先履行储蓄义务,并满足最低存款额要求,即只有当储蓄达到所需贷款额的40-50%时,参加储蓄至少2年以上,才有资格得到所需的贷款。②评估值。德国住宅储蓄银行每月对住房的奖金积累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的高低来确定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的分配顺序。这样保证每个储户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配贷机会。
截至1998年底,德国住宅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98万亿马克,占全社会未清偿还债务余额的20%左右,发达的抵押市场为住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德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融资安排别具特色,其特点在于很少有人能从一家金融机构获得购房所需的全部贷款。通常,居民购房贷款是这样组成的:55%来自抵押银行或储蓄银行,15%来自住房互助储蓄银行,20%来自商业贷款,其它来自家庭积累。这种多元化的融资安排,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德国人精于对信用贷款工具的选择。
目前,德国居民使用的主要住宅金融工具如下:
1.第一抵押贷款。主要由抵押银行和储蓄银行提供,多为可调整利率,贷款房产价值比为50-60%,期限为20-30年,银行对抵押资产拥有第一处置权。
2.第二抵押贷款。主要由住房储蓄协会提供,一般期限为6-18年,平均期限为11年,贷款利率低且固定不变。这主要得利于会员较低的储蓄利率。
3.浮动利率的短期抵押或无抵押贷款。由于德国不允许金融机构向购房者提供100%的抵押贷款,因此,当购房者个人资产和储蓄不足,以上两种抵押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们可以借助于这种短期的辅助贷款。这多种贷款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利率随行就市,常常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4.低息、无息贷款。主要由公营抵押银行和储蓄银行向低收入者、残疾人、多子女家庭和建筑社以及住宅的非营利组织提供。
德国住宅金融工具多样化和多种融资安排,尽管看起来有点复杂,但是它促进了各金融机构在住宅抵押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如德国的抵押银行、住房互助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均有密切协调与合作,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住宅金融服务”。客户只需进一家银行,提交一份申请、接受一次审查和签署一个合约,即可从几个相关金融机构同时获得所需全部贷款。
德国的住宅金融政策、工具和服务,对居民消费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多年来比较低的贷款/不动产价值比率,严格的资信审查和比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约了居民购房的积极性。而长期以来政府和各类非赢利组织以低息、无息和长期贷款等多种方式,维持了一个宠大的租房市场。这些出租房无论在质量、结构,还是社区环境上都不次于私有住房,且租金比较低。按德国的住宅《租金法》,住房租金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收入的25%,但购房者每月要将30%左右的收入用于付抵押贷款,这也是一些富裕家庭仍愿住在公益出租房里和“买房不如租房”的原因所在。

三、德国完善的金融体系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1.建立多元化的住宅融资机制。过去,一提到德国的住宅金融体制,人们比较重视“储贷合同”契约型融资。其实,这只是德国住宅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封闭式的住宅储蓄尽管在住宅金融体系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它所提供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将契约型融资与商业性的储蓄融资结合起来、将住宅金融与整个金融市场联系起来,相互协调,才能使之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为住宅投资和消费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2.住房互助储蓄应遵循自愿和机会均等原则。德国的住房互助储蓄实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既保障了所有需要购房者都有机会参加住房低息储蓄,并按其对住房储蓄的贡献来确定获得贷款资格,保障了储蓄与货款权利与义务对称和储户之间机会均等。相比之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强制性储蓄,强制让一部分人参加住房储蓄,歧视性将另一部分人(如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者等非国有单位职工)排斥在政策性融资体制之外,这既不符合经济转型期中国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也有碍公平原则的实现。而在个人储蓄积累较低的情况下,无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必然导致贷款人对低息款的过度需求,使住宅公积金在较短的时间内资金耗尽,使众多储户失去享受低息贷款机会。
3.开辟灵活多样的储蓄品种,实行多种利率,并辅助于储蓄奖励方式、税收减免等多种措施,调动居民参加住宅储蓄的积极性。在我国,面对收入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和拥有消费主权的经济人,政府不能再沿用简单行政干预和管理方式,强制性的让人们参加住房储蓄或多出一点钱,而应学会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引导居民的储蓄、消费和投资,帮助居民逐步地实现消费的升级换代。政策性住房储蓄应根据居民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利率、优惠政策的储蓄品种,如:对需要购房的储户,设立市场化利率的储蓄,保证居民参加住房储蓄可以得到与其他储蓄等额的利息收入,或设立减免利息税的住房储蓄,以鼓励居民参加住房储蓄;对需要扶持的收入群体(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户),政府还可用住房基金设立专项利息补贴,为他们购房提供低息贷款,或为开发商兴建面向中低收入的出租房提供长期贷款,改变目前泛用“低存低贷”、利息暗补对象不明确及对收入分配的负效应。

Ⅲ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布,如何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立足全球,要把投融资体制改革纳入工作全局。从战略高度谋划思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以发展为己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审视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准发展方向,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工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和购房制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行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证监会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Ⅳ 首单住房租赁类REITs发行

日前,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加码,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REIT(以下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成为国内公租房领域首只公募REITs产品。

从最初的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仓储物流,到最近获批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募基础设施类REITs涵盖的资产范围更加广泛。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租赁房REITs项目的陆续落地,是“住而不炒”定位的具体实践,将有效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保障性住房新增投资,同时有望推动公募REITs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租赁房地产投资信托加速扩张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保障性租赁房制度建设。在业内人士看来,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是我国新形势下住房制度改革的又一新探索,是解决大城市住房结构性问题的重点,是优化房地产租赁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

推出保障房REIT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建保障房项目建设,促进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此次获批的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s是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所有人,中信证券作为专项计划(ABS)管理人,华夏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公共基础设施类REITs。项目标的资产为北京市海淀区龙文家园和北京市朝阳区西岳上郡两个公租房项目。

据悉,龙文家园项目和熙悦尚军项目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投入使用。它们是北京具有代表性的公租房项目,楼龄短,物业质量好,小区生活配套齐全,交房标准高,入住率高。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完善的管理,两个项目已进入稳定运营期,总估值约为11.51亿元。该项目的回收资金将主要用于北京焦化厂剩余地块的住房项目建设。

此前,首批两只保障性租赁房REITs于7月29日率先获批,分别是红土创新深人才安珠REIT和金钟厦安珠REIT。因此,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s成为国内第三个租赁住房的REITs产品。

更重要的是,由于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s的底层资产是两个公租房项目,这意味着公租房首次被纳入公募REITs,对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华夏基金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投资部行政主管莫一凡表示,保障房租赁REITs的落地符合“房住不炒”的长期政策,是金融支持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通过盘活保障性租赁房的存量资产,可以更好地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加保障掘陆性租赁房的市场供给,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此外,公募REITs作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创新产品,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房成熟资产投资,帮助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投资运营主体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提高保障性租赁房有效供给;也有助于国内保障性租赁房形成市场化的定价基准;也有助于推动保障性租赁房服务模式的市场化、专业化转型。”莫一凡说。

政策供给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酒吧稳步推广的背景下

今年以来,租房类REITs正式进入发展快车道。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促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备谨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和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发行上市。

随后,5月27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判滚顷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号文,推动出租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发展。《通知》提到,鼓励使用净回收资金投资于短期内明确、成熟、能够形成有效投资的新项目,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的形成;项目应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市场化收益可持续,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

7月29日,证监会在2023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动员部署会上也提到,稳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加快常态化发行,盘活存量资产。

公开发行REITs,被称为“资产IPO”,是一种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工具,可以使庞大的“沉睡”的基建资产获得流动性溢价,然后将回收的资金用于新的基建项目。业内人士指出,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募租赁房REITs可以成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的有效工具,这也是当前基建类REITs受到政策大力支持的重要原因。

除了政策的铺垫,公募租房REITs的接连落地,与其产品特性的高度适配性有直接关系。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从租赁住房的角度来看,REITs在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有效投资方面作用明显。相关企业有动机尝试保障性租赁房资产证券化;从REITs市场来看,长期运营目标、租金相对稳定、出租率高等特点。与REITs对基础资产的要求高度匹配。两者的结合不仅可以扩大中国REITs市场的规模,而且有助于投资。

资者带来一定的收益。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除了让庞大的房地产资产“转动”起来,推进保租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外,业内人士还指出,作为产权类公募REITs,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通常具有经营期限长、出租率稳定、抗周期属性强等特点,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还可以进一步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首批两只保租房REITs吸引了各类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认购。8月8日,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REIT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显示,本次询价共收到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86.241亿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33.03倍,创目前业内已发行公募REITs的行业纪录,投资者对于保租房REITs的热情可见一斑。

莫一帆认为,保租房REITs的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来自政策的多方面支持,该投资领域具有一定政策红利;二是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入快速发展期,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提供了优质投资标的。“保租房REITs底层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现金流,适合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稳健型投资者,例如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者。”他同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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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如何评价深交所批准发行的国内首单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形式。2014年至今,上交所、深交所和报价系统共发行涉及酒店、写字楼、商场和出租房等的REITs产品21只,如魔方公寓以租约证券化的方式在2016年获得了首单3.5亿元的ABS(资产担保证券)和2017年8月链家自如发行了5亿元的房屋租金分期类ABS产品等。长租公寓与此类资产类似,但由于我国租房市场上租房服务以短期为主,导致我国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的缺乏。

2017年10月11日,国内首单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获批发行,拟发行金额为2.7亿。该项目从正式立项到批准只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创造了极高的推进效率。新派公寓权益型类REITs项目的成功推出,贯彻了用长租公寓模式盘活住宅资产价值并有效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这将为中国开发商在自持物业未来通过品牌化租赁运营及资产证券化获得更大收益提供积极的借鉴作用。

(1)项目的成功落地,标志着在顺应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号召以及国家不断出台鼓励住房租赁市场政策环境下,对持有型物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一次“破冰”式的创新尝试,为国内住房租赁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和REITs的全面启动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2)REITs作为一种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在国外运行了很多年,表现一直很稳定。中国的REITs起步晚,以后类似项目也会越来越多,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多。大力发展REITs,不仅能够填补房地产金融领域空白、丰富金融市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发展REITs提高房价控制能力。但其快速发展也需要解决相关难题:如何在目标城市以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觅得最合适的物业,如何实现规模化和精细化运营等?

(3)国内首单长租公寓资产类REITs就是针对住房租赁市场。REITs能帮助长租公寓提供商盘活沉淀资金,但不能解决其收益的问题;国外典型的成功的REITs产品内容里,商业地产是绝对绕不开的,因为用商业地产做的REITs的投资回报要远高于住房市场;这需要提供商的产品创新、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引导、需要我们对房子的观念的更新、更需要等这块市场的力量进一步博弈。

——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生闫东升

Ⅳ 措施更精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获重磅政策加持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的措施更精准,保障更有力,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支出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推动我国住房发展向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

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首先,《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等内容。

具体来看,如“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等。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意见》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市场化主导,政府给予扶持政策;二是低租金,小户型;三是多渠道供应,以存量为主;四是有良好配套,供需匹配,避免以租代售。

李宇嘉还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要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扶持,鼓励市场多渠道供应,提供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并以存量低成本空间盘活为主,吸引市场化企业参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表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阶层、新市民的住房负担。可以预见,随着集体土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推进,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宅的价格泡沫也将逐步消减。

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近几年来,全国多地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意见》则从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方面推出了多项精准措施。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指出,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意见》提出,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要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同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

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意见》明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这将充分调动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盘活土地和房屋存量,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供给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破解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普遍面临的项目获取难、土地成本过高、收益难平衡等问题。” 虞晓芬说。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即从缓解供给不足矛盾转变为结构性调整。”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整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变化在于明确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而“十四五”时期,则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重要改革范围,其市场地位明显上升。

黄卉认为,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

差别化对待房地产信贷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具体来看,首先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其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对此,严跃进分析称:“对于银行来说,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方面原本是有顾虑的,但《意见》出台后,银行将积极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支持,这也将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各类租赁企业来说,鼓励经营好的企业尤其是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发行债券,这是具有较为积极导向的,能够真正促进企业在租赁业务发展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后顾之忧。”严跃进说。

黄卉分析认为,住房租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税负压力大的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使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环境获得改善,融资难的问题也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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