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的要素是什么在融资过程中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的要素:
1、准备应对各种提问
一些小企业通常认为对自己所从事的投资项目和内容非常清楚,但应该非常重视它们,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的要求。企业家可以邀请敢于说话的外部专业顾问和专家来模拟提问过程,使自己能够更全面地思考,更仔细地思考,更好地回答问题。
2、准备应对投资人对管理的查验
可能会为这些年来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但投资者仍然会怀疑投资管理能力,并问:如何才能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大多数人可能对这种反应过敏,但面对投资者,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怀疑,这已经成为投资者对初创企业检查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家需要得到正确的对待。
3、准备放弃部分业务
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要求企业家放弃部分原始业务,以实现企业家的投资目标。对于分散经营的企业来说,放弃部分业务既现实又有必要。在投资资本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集中资源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准备作出妥协
从一开始,企业家就应该明白,像企业家自己的目标和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是不可能相同的。因此,在正式谈判之前,企业家必须做出的最重要的决定之一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自己能做出多少妥协。
一般来说,由于风险投资不担心寻找投资项目,期望投资者做出各种妥协是不现实的,因此企业家有必要做出某些妥协。
融资注意事项:
1、投资诈骗
以投资的名义,需要融资企业支付的各种检查费、项目设置费和保证金。这些费用从数万元、数十万元到一百多万元不等,所有这些都要求企业在提供资金之前必须支付。
正式的私人股本公司有自己的管理费。决定投资公司或者将公司纳入调查范围的,应当支付差旅费、管理费,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熟练设置名称和收费的企业往往不是正规的投资公司。
2、勾结诈骗
也就是说,投资公司本身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投资过程中,它会说:“这个项目仍然很好,但它需要包装和规划,找一个指定的中介机构做一个商业计划,或找一个会计事务所,一个特定的评估机构、财务处理和评估机构。
“企业”向这些中介机构“支付”后,中介机构将与投资公司分享,但投资公司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制定投资计划。
3、收保证金
利用国家财政政策提供大额存款、银行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贷款,要求企业提交存款。
“假投资公司提供的协议上一般会规定,《银行保函》开出并由项目方银行核保后,项目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手续费,并要求一周最多两周内项目方银行必须放贷,如不能放贷则不负任何责任。”姜华说。
(1)融资租赁法律培训ppt扩展阅读:
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按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物的选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为了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由于融资租赁的重点是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调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与租赁项目本身的效益有关,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此外,企业信用也非常重要。像银行贷款一样,良好的信贷是下一次贷款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
为达成交易,中小企业融资方可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批,银行正式接受银行承兑合同。承兑银行应当在承兑汇票上签章。这样,银行承兑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专门为买方提供的银行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没有收到货款,因为买方的担保银行将支付货款。
中小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优势在于企业能够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短期、频繁、快速融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贰』 融资租赁到期后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什么融资租赁是企业资产与金融资金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业务,它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民法典》(2021.1.1生效)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乱岩目前,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尚未真正形成,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不通畅,银行贷款受制于信贷额度、行业政策等诸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为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报表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由于其类似于抵押贷款,能够使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偏爱。因此,售后回租成为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常见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就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售后回租模式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本文结合最高院的《融资租赁合同解释》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进行一个简要的法律分析。融资租赁虽然同时包含了融资的性质以及租赁的性质,但它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的融资关系,另一方面亦区别于传统的租赁关系。对此,学者们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性质的界定曾经保留着几种完全相异的主张。支持者较多的主张包括特殊租赁说、附条件分期买卖说、借款交袜陪核易说、动产担保说、独立交易说等,每种主张皆有其各自的理由,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早期争议不断。独立交易说是目前被普遍采纳的主张,其主张现代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依据市场所告掘需基于传统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发展而来的,系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两类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种独立、新型、自为一类的三边交易关系。二、融资是什么意思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金融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调控、金融监管。三、融资融券如何交易(一)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二)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三)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叁』 大学生金融常识ppt
1. 大学生理财金融知识有哪些
1. 要给自己制定一个存储计划,把父母给的零用钱每月定期存储一部分大概10%,这样不会影响到日常生活开支。
2. 计划花钱,不该花的钱不要花,这样自己小金库里的钱会越来越多。 3. 勤工俭学可以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比如打打临时工这样有一笔额外的收入同时还能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
4. 假如每月存200元,一年2400元,四年9600元在加上理财收入已经过万,这样就养成了理财的好习惯。 5. 购买理财产品推荐p2p理财,平均年化收益10%-18%大学四年下来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
除了以上的大学生理财攻略,大学生理财存钱还有很多种方式,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先做出合理性的理财存钱规划。而且,建议理财一定要尽早开始;其次,就是要有明确的理财目标;最后是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好本金保障。
2. 理财知识入门ppt该写什么
第一部分:理财知识入门ppt之理念篇 “不可或缺的理财头脑” 首先要确立好自己的目标,不要把财富完全押在运气上面,更不能靠歪门邪道,一个人出生的时候贫穷,责任并不在他,当他老的时候贫穷,就怨不得人了。
下面的这些关于理财的理念,有的经典有的新鲜,有了这些理念,你会发现其实财富和自己并不遥远。 “钱装进口袋不如装进脑袋” 知识就是财富,此言不谬,年轻时把钱装进口袋不如装进脑袋,积累财富的途径之一就是提升自我价值,所以为知识进行的投资是值得的,要看长远的收益而不是一时的付出。
“盲目贷款不如量力而行” “能挣会花”日渐成为最流行的理财新观念。 虽说贷款消费能够“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可受还款压力影响,有些家庭常常捉襟见肘,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对于不愿承受过大压力的人来说,尽量不贷款或选择所能承受的小额贷款也是不错的选择。 “一人说了算不如夫妻AA制” 对现代人来说,夫妻收入有高有低,双方属于个人自主性的开支越来越大,因此AA制理财方式日渐被一些家庭所接受,这种理财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特长,分散家庭投资风险。
同时,财务独立自主也有助于减少矛盾,促进家庭和睦。 第二部分:理财知识入门ppt之渠道篇 “怎么实现钱生钱” “当家容易,理财难”,如今人们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
选择什么投资渠道,能获得比较理想的收益,需要您根据情况作出判断。 下面就是家庭理财的主要渠道的详解,希望您能从中找到合适自己的投资选择。
最传统渠道:储蓄 这是普通家庭采取的传统做法,所占比重最高。储蓄投资安全可靠,能够赚取利息,但其回报率低,还需缴利息税。
同时,存款利息无法弥补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资金贬值。 风险与收益同在:债券 国内债券种类有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个人投资者不能购买金融债。
国债由于有国家财政担保,被视为“金边债券”,而且国债的安全性、流通性在债券中是最好的,基本没有什么风险,并且收益比较稳定,再说国债不收困册扒利息税,收益比同档次银行存款要高。 最近几年人们购买国债的热情很高,可以说国债有点供不应求。
企业债利息较高,但要交纳20%的利息税,且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保障性投资:保险 保险作为一种纯消费型风险保障工具,只要通过科学的保险计划,就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价值,又能为家人提供一份充足的保障。
专家理财:投资基金、信托 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基金、信托理财属于专家理财,省时省心,而且收益较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但其收益比较不固定,也有一定风险性。基金适合长期投资。
高风险投资:股票现货期货 这种投资工具是获利性最强、最快、最大的,就目前我国的股市而言,一般至少可以获得25%甚至几倍、几十倍、上百倍的效益,但也具有风险性、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稍不留心就可能血本无归。 投资基金风险则小一些。
通过制作理财知识入门ppt强化理财知识学习。无论是做什么理汪昌财,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行业情况,在开始投资前,我们需要多多关注金融行业知识,多多学习理财技巧,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3. 大学生如何系统学习金融知识
如果是从喜好经济政策的角度来讲,建议多看新闻或是参考消息一类的报刊。
如果想姿敏更加全面的理解各种经济政策或者需要自己做一些投资,就需要从最基本的《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看起咯,这两块的东西是必备基础知识。
从国际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可以读读《国际金融学》与《国际经济学》,对汇率、国际贸易结算以及关税等等基本知识有一个大概了解;
从了解银行业务的角度,可以读《商业银行管理》之类的书籍,里面会涉及到各种商业银行的业务以及诸如巴塞尔协议等等,你经常都会见到的东西;
想了解投资方面知识的话,可以从最基础的《投资学原理》入手,这本书有助于你对资产的配置、资产的定价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接着就需要楼主自己看看是想更深入了解哪方面的投资,比如《证券投资学》《期权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都不失为行业入门的好书籍。
网站就比较多了,要看你想了解的哪个方面的了。
4. 大学生创业PPT要做哪些内容
你这PPT是给谁看的(受众对象)?如果是给投资人看,着重点肯定在市场分析这块。
如果是给目标用户看,着重点就应该在产品质量这块。个人估计你应该是写给投资人看,那么你着墨在SWOT分析是必须的,其中尤以O(机会)为重中之重,换我来写,其余3项分析就各自一页,就算有必要,也不会超过各自2页,而O这块我可以写十几页,蛋糕从大划到小,辅之以数据、案例,怎么也要论证出有利可图来,这才是投资人喜欢看的(当然也是你期望的)。
写商务文案首先要自己能说服自己,逻辑性必须要强,如果写得卡住了,那么就多借鉴成功案例,将之融入到你的文档中。
5. 金融知识学习
1、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全部金融 *** 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所有的以货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和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
2、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融资活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以及黄金外汇交易等范围之内。 3、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货币资金交易,黄金外汇买卖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等活动的总称。
4、初级市场:又称发行市场或一级市场,是资金需求者将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 5、二级市场:已发行的旧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流通的交易市场。
6、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 7、股票: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是最标准的股票。 9、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东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10、债券:一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约定时间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凭证。 11、国库券: *** 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12、抵押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13、信用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全凭公司的信用发行的债券。
14、转换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这种债券赋予持券人购买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16、重整公司债:经过改组整顿的公司,为了减轻债务负担而发行的一种利率较低的债券。 17、偿债基金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发行公司要在债券到期之前,定期按发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赢利作为偿还基金,交由接受委托的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保管,逐步积累以保证债券到期一次偿还。
18、金融债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券。 19、基金证券:又称投资基金证券,是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它是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组合的产物。
20、票据: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1、自由外汇:无需经过发行货币国的批准,即可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广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记账外汇: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称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类其价值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产品。
24、货币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25、同业拆借市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形成的市场。
26、中央银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从3个月到1年不等。 27、预发行市场:现实中有一种国库券交易并不是在发行完成以后进行,而是在宣布发行的消息后立即交易,这种交易市场也称为预发行市场。
如美国的WI交易。 28、可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证明。
29、回购协议: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时与买方约定,双方在将来的某一日期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手中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 30、增资: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31、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客户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现款或股票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股票达成契约。
33、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其目的在于减少股票投资的风险,增加股票投资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数期权交易:买卖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
35、证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规则组织起来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 36、会员制: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由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37、公司制:公司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组织的,交易所收取发行者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 38、佣金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户买卖并按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39、两元经纪人:又称专家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再委托,并代为买卖,收取一定的佣金。 40、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是在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从事特种证券交易的经纪。
『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条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四、违约责任第八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第七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九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一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第十二条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五、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伍』 ppt项目融资模式有那哪些种类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那么ppt项目融资的模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ppt项目融资模式。
ppt项目融资模式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 方法 ,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 教育 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交通运输部门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能源部门的电力、煤气、天然气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部门的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ppt项目融资的内涵
第一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 措施 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
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
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t项目融资的发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3]。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 经验 ,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促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中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陆』 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融资租赁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一、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最终选择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缔约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租赁物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出租人为保障自身融资融物安全,创新业务举措,例如要求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承租人违约时回购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等,却因回购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况,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风险被人为地扩大,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融资租赁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和重视解释说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交易的认识程度、专业素质一般强于承租人。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并重视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转让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转让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加强行业联系
融资租赁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行业,其发展现状和动态一般难以为业外人士所深入了解。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举办有关融资租赁行业动态、交易模式创新、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促进公司职工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了解、储备相关的专业金融知识。在行业内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并借助有效资源和力量共同创新发展模式。
『柒』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有哪些怎么避免
随着国家创业扶持政策的发布,小企业大量孵化,中型企业组建增多,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 融资租赁 的市场需求也逐渐攀升。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 法规 也开始有所动作,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进行监管。本文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进行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我国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做出的界定为:“融资租赁是指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实际上已经将和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转移的租赁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融资方式,它帮助解决了困扰西方中小企业很久的融资难问题。 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发展的依然不太成熟,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由于规模、信用等级等原因从银行获取贷款也非常困难,即使成功进行银行借贷, 贷款申请 成本及利息支出也较高。而融资租赁是针对某个项目进行的融资,仅仅以项目的效益为偿还,并不会涉及到项目以外的财产与收益,这种融资方式手续简洁,附加的限制条件较 银行贷款 少,而且可以提供等于甚至超过租赁物价格(因为包括运费、保险等)的融资额,能够有效的节约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完善,融资租赁机构不健全,加之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租赁的认识不全面,导致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并没有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融资租赁被引入后,我国在《 合同法 》中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明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商务部、银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进入门槛、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及退出准则分别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法可依。但同时,由于《合同法》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法,并没有涉及融资租赁的登记、类型及租赁市场的管理等方面,从而使《合同法》对于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能力有限;而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立法权限有限,他们对融资租赁做出的条文规定仅仅作为通知或部门规章,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法律上的缺陷导致我国的租赁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难免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缺少优惠政策的扶持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国家中,普遍实行投资税抵免政策和加速折旧制以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推行,但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影响了中小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积极性。同时缺少政府信贷政策的倾斜,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很难畅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放弃一些很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错失发展机会,同时也使其对资金不充裕的中小企业要求颇多,提高中小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门槛。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和银行贷款占据了80%以上,而对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仅为8%左右。其原因一是我国融资租赁研究起步较晚,没有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市场宣传,中小企业对该模式了解不深入,对其优势认识不足,没有大规模运用。二是受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一种必须先拥有再使用的误区,这种对所有权莫名的偏执使他们在需要新的机器设备时,总是习惯性的先筹集资金再购买,却不愿意使用融资租赁这种新型模式。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拖欠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的行为时有发生,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制约着融资租赁公司对其投资的积极性。 (四)缺乏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一般在可行性分析中会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及动态回收期法等一些较为完善的财务分析方法,同时还应该收集同行业的数据,预测今后5年甚至10年的盈利能力,并且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对项目进行完善的分析和评估,才能提高项目获取利润的能力。但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金融分析人员,仅仅简单地利用静态回收期或收集一些不能有效支持观点的数据来分析,甚至忽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导致企业得出错误的结论,影响其使用融资租赁的效率。项目的失败会导致其对融资租赁模式的质疑,阻碍了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中的发展进程。 三、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监管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完善立法监管。“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能够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突出。如前所述,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律,2004年3月起我国商务部、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起草《融资租赁法》,但至今未正式施行。应尽快出台该法,并且能够真正的发挥其作用,明确金融租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设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对融资租赁业实施统一监管,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杜绝现在的种种不公平及人为主观操纵的现象。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允许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如果中小企业能够对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就可以在不影响税收总额的前提下,延缓纳税,从而减少现金净现值的流出,缓解中小企业在项目初期的资金难题;其次,允许租金税前扣除,这样一方面能够减少中小企业的税金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来获取所需的设备和技术,大大促进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中普及;最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扶持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既符合国家的符合国家的政策和发展趋势,也能够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 (二)树立使用融资租赁方式的观念 中小企业应接受新观念,改变思维上的定势,树立使用权和“先租后买、常租常新”的新观念,并且多向其他有融资租赁经历的中小企业学习经验,一旦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尝到融资租赁的甜头,融资租赁就会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得到更为广泛的发展。中小企业也应规范自身行为,采用项目净现值等科学完善的方法认真地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减少融资租赁的风险。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较大,要杜绝恶意拖欠租金的现象,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现实困境,在保障自身取得经营利润的时候,也应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租金,避免因为租金过高而导致中小企业无力偿还破产,最终融资租赁公司也难免会有所损失。 (三)培养融资租赁综合型人才 员工是贯彻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公司经营活动的好坏和员工的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多行业、多学科的融资租赁业对高知识、高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的 需求更为迫切,因此,融资租赁业应该提高对租赁业人才培养的认识,多方面开发和培养融资租赁人才。积极吸引财经、法律等方面的综合型人才,保证员工的专业水平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注重对人才的培训,设立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尤其是风险意识、执行国家金融法规的自觉性以及员工在财经、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以减少决策失误,促进行业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 ,上面详细分析了目前的风险和建议的应对方案。在政府不断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应提高自身素质,与融资租赁企业一起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
『捌』 融资租赁在法律上说是贷款吗
一、融资租赁是贷款吗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
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
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借贷是一种金融活动,应受金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主要是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而融资租赁就其机能而言,除有租赁契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用,故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还需要运用卫生、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
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
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
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
4.资产管理。对于执行中项目应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行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
5.保险。应对项目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小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
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
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