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资问题与股权结构的问题 请高手解答
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自己协商。
例如:
原来有两个股东A、B,各自投50万,各占50%股份。
后来经营需要,引来的C,C说他可以带来大批客户,正好公司就没客户,所以C投10万,也占了一部分,新的股份比例是1/3,1/3,1/3。
再后来要扩大经营,要资金。又引来了D,由于ABC的经营有方,公司业务蒸蒸日上,要给原股东一些有待,D也觉得公司有前途,投了150万,但是只占小部分。新的比例是25%,25%,25%,25%。
“构比例已经构成
如果再融资本与增发新股
股权结构如何分配”——
——看情况咯。
⑵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股权安排抄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袭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⑶ 股权架构设计有什么原则吗
我觉得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股权结构的搭建要遵循以下4个原则:
第一:控制权。核心创始人要拥有足够控制公司的股权。如果核心创始人股份过少或稀释过快,都会导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时期,比如重大变革、接班人危机等等利益关头,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飞烟灭”。
第三:预留一部分股权。任何一个创业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通过发工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这个时候股权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因为这部分股权可以用作股权激励。
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股权结构要清晰合理,不能留下过多法律隐患,比如股权代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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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创业公司如何设置公司的股权架构,确保将来做大做强或融资时,不出现利益分配受损/或者交税节税方面更优
节税网123的税收筹划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自然人代开,也叫做委托代征。
2、个人独资企业。目前我国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法合规。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核定利润,一个是核定税率。此项适用于高收入、独自提供服务无法提供发票等群体。
4、灵活用工。指的是企业人员工资过大,残保金、社保等支出多想要降低成本的,建议采用,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上社保申报工资,并以人力资源开具成本票的形式冲抵。此项适用企业存在长期雇佣自由职业者,个人税负高,不愿缴纳社保等原因的群体。除此之外,新经济时代,企业产生了诸多短期、临时、批量的灵活用工需求,布点分散的销售型企业正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求职者的就业观念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选择更为自由、灵活的就业方式。
⑸ 第54问:A、B、C轮融资,优先稀释谁的股份对股权架构有什么要求
大部分公司在上市前,都会经历A、B、C多轮融资,而股权融资就意味着要给投资人股份。
这个案例中甲总和小乙的股权如果要分给投资人丙总10%,那么应该稀释谁的股权呢?
一般企业都是同比例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
案例中的丙总融资300万元,占股10%,那么甲总和小乙的股权都要等比例稀释,也就是按100%-10%=90%这个比例稀释。
融资后甲总的股权就变成了60%×90%=54%,
小乙的股权变成了40%×90%=36%,
甲:乙:丙=54%:36%:10%
但也不排除有特定股东的股权协议里有不能稀释其股权的规定。
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尽量不要稀释公司创始人的股权。
当然,公司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可以实行相关制度,与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如 实行AB股制度 ,并不会改变稀释股权的比例,只会影响控制权。也就是说,虽然稀释了股权给第三方股东,但是释放的控制权可能很小。
股权的构架在融资之前一定要调整好,以免在股权被不断稀释的情况下导致企业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
股权架构做不好,容易使创业者失去其一手打拼的公司,那么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1.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
企业创始人的股权最好能够大于67%,确保拥有绝对控制权,使公司行动统一,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其他作为公司合伙人的股东可以分配10%~20%的股权,合伙人在一个问题的决策上还可以提不同意见,一个企业应该有不同的声音,而且公司发展离不开合伙人的资源和能力。
但是 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遵循一个控股原则,就是2+3<1的法则, 即公司的二股东与三股东的股权加起来不超过企业创始人的股权,这是一个重要法则。
2.预留期权池
公司要预留出5%~20%的期权池(用来激励团队和吸引人才)
因此企业的股权结构大致为,企业创始人50%~60%+期权池5%~20%+合伙人10%~20%。
尽量不要出现创始人50%、合伙人40%、其他小股东各占5%的股权结构
我有个客户是一家经贸公司的大股东,占股50%。因为跟合伙人有点矛盾,结果二股东联合几个小股东与他抗衡,最终导致公司散伙创业失败。
类似这样的惨痛教训放眼商界比比皆是。我们要吸取教训,在设计股权结构时一定要保证企业创始人的绝对领导权,这样创始人就可以把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使企业长久地发展下去。
3.设定联合创始人的股权成熟期
现在很多创业公司会有好几个联合创始人,为保护公司利益,设定合伙人的股权成熟期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在职不满一年的创始人离职,不应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且公司不应该回购其股权。
股权成熟期限般规定为四年,满一年后每加一年成熟25%,如果中途离职,那么只能带走其成熟的股权。这样就有效防止了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损失,且合理地分配了公司合伙人的利益。
总之,股权布局要从“娃娃”抓起,也就是在公司创立之初,创始人就要运筹帷幄。唯有如此,在公司面临融资、股权被稀释时,创始人才能把控住公司的控制权。
创业有的时候必须以终为始,尤其是在股权设计方面, 先把分手的情况以及处理方案思考清楚,列到协议里面去,这样确保未来减少麻烦。 记住一点,每个人都会离开企业,哪怕创始人也一样,退休了,干不动了也得离开。
所以老板做股权激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自己更好的,更早的能够脱离企业,并且企业依旧能够自行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