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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的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2023-07-25 07:26:37

① 公司融资模式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融资模式主要有哪些
1、公司融资模式有以下两点:
(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
(2)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
2、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② 政府创新的投融资模式

法律分析:按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特点、可经营性和投资回报机制,把重大工程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顺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产业化运作的要求,明确三类项目投资主体及其相应 责任。经营性项目自身具备较好的财务效益,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大,应以社会资本或企业自主投资模式为主、PPP模式为辅。准经营性项目自身的财务不具备可持续性,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大,一般需要政府一定的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支持,应以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或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投资为主、以PPP模式为辅。非经营性项目没有或很少财务收益,难以实现市场化投融资,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外部性效益较大,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融资责任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少量边界条件清晰、目标和产出明确、政府部门专业能力不足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考虑引入PPP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③ 融资模式有哪些

融资模式有:

(1)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2)TOT融资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3)PPP融资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
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4)PFI融资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

(5)ABS融资模式,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 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 城投公司融资方式是什么

城投公司融资方式是什么 ( 一 )、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这样就合法了。 ( 二 )、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 债权人 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2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3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这200万元,这时可以用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200万元及利息。这样和c公司直接借钱给a公司100万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因为是债权转让,所以是合法的。 ( 三 )、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 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 四 )、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 民间借贷 ,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 抵押 、 质押 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 ( 五 )、存单质押 担保贷款 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 银行贷款 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 担保人 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 城建公司融资方式 有以上五种方式,分别是委托贷款,债券转让,信托贷款,自然人替身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每种融资方式各有利弊,融资就是为了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的一种解决方式,选择适合的的融资方式有助于公司更好的解决实际困难。

⑤ 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

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

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指企业获取资金的手段、渠道和形式。当前,国有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以及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下面为大家带来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快来看看吧。

第一种方式,直接融资。

其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债券是指通过一定的资本市场发行各类有价证券,例如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公开发行债券往往因受到企业评级、净资产等因素影响,发行规模有限。同时,由于需要进行大量的行政审批,在当前行政规定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债券的资金融通能力并不算强。而非公开债券相对而言在利率、期限、程序等方面比较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发行债券的不足,但其缺点在于市场不大,购买力较弱。

第二种方式,间接融资。

其是国有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利用其中介职能来获取资金的方式,属于企业融资中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其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当前国企融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的形式通常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和监管,在新形势下,国家对整个经济市场的整治,再加上银行对资金供给、利率、贷款期限等多个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加大了部分国企融资的难度。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此举及相关金融机构仍然是国有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第三种,其他方式。

即便市场不景气导致国有企业融资困难,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仍是实现发展、突破瓶颈的必经之路,也是国有企业在当前大环境下发展所必须重视的问题。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新形势下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故而亟需引入新型的融资方式,以补充企业融资缺口。目前,市面上已知的新型融资方式主要有:通过合资、扩股或者出售部分股权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在保留企业资产使用权的基础上,筹集企业所需资金的融资方式;引进保险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延长融资期限的融资方式;现实中,保险资金债券计划已经成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受到了广泛关注。

此外,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公司、开发金融租赁产品、采用融票、融资、融物等也是提高融资能力的方式之一。

常见的四大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银行贷款融资

从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但银行有自己的风险控制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对银行来讲,一般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因为借款对企业获得的利润没有要求权,所以对风险大的企业或项目不愿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预期利润。相反,实力雄厚、收益或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是银行欢迎的贷款对象。因为这些特点,对于企业来说,银行借款跟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于:一是条件要求高,限制性多,手续复杂;二是借款期限相对较短,长期贷款较少;三是借款额度相对也小,通过银行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比较难的,特别是在起步和创业阶段的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是一种可行手段。信用担保是一种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由于担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企业的贷款渠道也变得通畅起来。

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都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担保贷款将会成为企业另一条的融资之路。

股权融资股票上市

股权融资和股票上市对于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投入—退出机制。股权融资股票上市有不少选择,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企业板块,境外上市的选择也有很多,当前已经有不少企业进行了比较成功的尝试。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股权融资获取风险投资已经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业创业之初,或者在产品研发阶段和市场进入前期急需资金之际,这是一条比较好的渠道。

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具体而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所筹资金无到期日,没有还本压力;一次筹资金额大;用款限制相对较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对于那些潜力巨大,但风险也很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处:首先是上市的条件要求更高,上市门槛较高,绝大部分企业难以满足上市条件;第二是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三是企业要负担较高的信息公开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商业秘密;四是企业上市融资必须以出让部分股权作为代价,分散企业控制权,并出让较高的利润收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上市成本是比较高的。希望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的企业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而选择不同的上市地点,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差异,但一般而言,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成功融资的关键。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的新型融资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金融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

对承租人而言,采用金融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从而缓解了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另外,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也同样可以使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得以解决。

所谓售后回租,就是企业将现有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同时租赁公司以回租形式继续将资产交给企业使用,这样企业既获得了资金,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很多投资风险小、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好的项目最适合通过租赁公司筹措资金,开展项目融资租赁,即租金的偿还是根据项目的收益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提取,达到双方约定的租金总额或出租方的收益率为止。这样一来,出租人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程度的项目风险,是一种使承租人、出租人、设备出卖人和出资人(银行、机构投资、信托投资等)多赢的投融资模式。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急需流动资金的'企业来说,典当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手段。

与银行贷款相比,除贷款利息外,典当贷款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当贷款成本较高,此外典当贷款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典当贷款又具有银行贷款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够迅速及时地解决当户的资金需求;其次,经营产品灵活机动;第三,期限短,周转快;第四,由于它是实物质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问题。这几点都十分适合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

融资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详细解释: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二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三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四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五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六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七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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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有哪几种

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

1、产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4、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将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来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5、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6)公投的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PPP模式的内涵: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2、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ZF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减轻ZF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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