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方债和城投债区别
城投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地方债”是由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
【拓展资料】
1.本质不同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 其本质是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是为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地方债”是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根据地方政府的信用做担保、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2.发行主体不同
城投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地方债”是由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
3.作用不同
城投债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地方债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4.投资风险不同
融资项目多为基建设施,其盈利往往取决于未来地价的攀升情况。这种以未来土地资源预期收益做溢价的借债融资方式,往往蕴含巨大风险。
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的缺口,其税收收入以及出卖土地等预算外收入均明显下降,这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安全性并不是一个问题。
城投债和地方债的都是以融资为发行目的,不过城投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因此城投债也被视为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有政府信用做背书。地方债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类型,前者用于纯公益性事业,后者用于具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事业。说到我国金融市场相对安全边际最高的金融产品,大家很容易想到有“政府背书”或者“粘带”政府背景的融资项目。比如:政府债、城投债、政信信托产品、政府项目定融等。
㈡ 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与债务的关系也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四)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的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㈢ 政府融资平台所有债务是否均为隐债
政府融资平台所有债务不是隐债。
隐性债务的核心特征有三点:
一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
二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的就可以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根据媒体披露的中发〔2018〕27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的部分内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㈣ 地方债务的风险特征和化解对策
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隐藏性债务: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债务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等,这些债务通常被称为“隐性债务”。由于这些债务不在财政预算中显示,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高杠杆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债务水平高,而且大部分债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投资项目,资产回报期较长,这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还债的风险。
地方经济下行风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税收等,这些收入可能会受到地方经济下行的影响。当经济下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可能会下降,这将使地方政府难以偿还债务。
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包括制定债务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债务审计等。
加强风险评估: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避免风险向更大的方向发展。
推动市场化债转股: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地方政府债务转化为股权,缓解债务压力,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提高财政收入:通过扩大财政收入渠道,增加地方政府猛春的财政收入,降做键低债务压力。
加强投资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管,确保投枝胡耐资项目能够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降低债务风险。